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是我公司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所设计,经过对 总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的研究,对多个安监部门与大中型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调研,而研发的面向地方安监部门与辖区内企业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信息化的应用软件平台。系统明确了企业对于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的主体作用,发挥了安监部门及各级监管单位的监督职责,利用网络化、信息化 软件平台的优势,把辖区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简单化、流程化、规范化。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是一个由安监部门、各级监管单位和企业三层用户权限共同协作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平台。 
1)企业用户通过公网,获取自身唯一 的用户ID,通过这个用户标识,企业可指派相应的工作人员根据系统要求,填写上报企业自查的事故隐患情况, 上报对象为各级监管单位和安监部门。 2)各级监管单位为中间层的用户,一般指各乡镇、开发区的安监办。他们使用安监中心管理员统一分配的监管权限账号使用系统,查看各自下属企业 自查自报的隐患内容,也可以再向上一级用户(安监部门)汇报其他来源的隐患,如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其他单位举报的隐患等。 3)安监部门可以查看辖区所有企业自查自报的隐患条目、信息和统计结果,各监管单位管辖范围内企业自查自报隐患的数量以及各监管单位汇总上报 的其他来源隐患内容和数量。 在这三层的使用结构体系中,企业是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的主体,安监部门是汇总辖区隐患概况的最终用户,而中间级的监管单位则起到了对各区域、各 类别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的监管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