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江宁分局对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以“协作费”的名义给付客户单位经办人财物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查处。
不久前,南京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王某来到江宁工商分局经检大队投诉称,该事务所的原业务员夏某离职后另办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招揽生意,夏某给来办业务的经办人高额“业务协作费”,诱使原本是自己事务所的一些客户成为夏某事务所的客户。
接到举报后,江宁工商分局经检大队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案件预查。执法人员从被投诉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资料入手,检查明细分类账上的管理费用科目,发现有大量的“业务协作费”支出。执法人员又通过记账凭证查找到原始票据,发现业务单位经办人签名拿钱的明细表。在核对财务票据与业务合同后,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按合同金额10%支付给29家业务单位经办人共计6万元,涉案金额60余万元。
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为了争取更多的交易机会,以“协作费”的名义给付客户单位经办人财物,限制了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江宁工商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薛 军 白亚荣 2009年11月18日《中国工商报 - 大潮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