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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哪些问题——来自搜狐

 乐悦我心 2013-02-02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采用什么样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索要押金、扣押相关证件吗?加班奖金如何折算?劳动者需要请事假、产假时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15日下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诸葛琼在线解读《劳动合同法》,为网友答疑解惑。

  不签合同付两倍工资

  问:企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以试用期为界限,还是从入职日起一个月内就一定要签?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问: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

  答: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多少补偿?

  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就直接辞退劳动者,该以什么渠道维权?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只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没有“开除”。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法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可解除合同
  问: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就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问: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向单位要经济补偿?
  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应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问:职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处罚职工(包括罚款)吗?如果用人单位乱处罚,职工该如何维权?
  答:《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年1月25日废止,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是否可以扣留劳动者押金?
  答:除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
  问:有的用工单位需要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或者是在年终奖金中扣除“风险金”等,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从年终奖金中扣除“风险金”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金”。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处理。
  未休年假付3倍工资报酬
  问: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是如何规定的?日、小时工资标准如何折算?
  答:根据规定,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为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扣除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后的工资额;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日工资折算按“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折算按“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哺乳期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
  问:女职工的产假和哺乳期是多长?
  答: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未满l周岁婴儿的时间。哺乳期间,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问:如果女职工有领生育险的话,生育期间公司给员工的工资是不是只发基本工资就可以了?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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