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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戒律全集三十七《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一

 hnr360 2013-02-05

  作者:辛罗滨道长   文章来源:道教之音整理  发布时间:2011-11-07  浏览次数:355  手机访问道教之音
 

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

正神

诸正神不得受民间词讼,违者徒九年。

诸正神非天地八节,不得受民间祭享,违者徒九年。

诸正神不得受民间祷祝,妄兴祸福,违者徒九年。

诸正神妄受民间咒诅,以致病于人者,处斩。损一人者,灭形。

诸正神非八节妄受民间财物一文以上者,处死。

诸正神受劝命血食一方,只得守护境土,妄兴一毫祸及于人民者,针决充替。放邪神娌鬼克害其境土方隅之民,徒八年。同作情意放者,加一等。受其财物者,处死。

诸正神,有邪鬼神入其境土,仰捉缚,具状送至东岳收管,违者徒三年。

诸正神受行司法官文牒,或指挥,而不奉行者,针决。故意违者,处死。

诸正神不得勑命而往民间行祸,处死。

诸正神部下所管神吏不得放令出入,侵害良民,违者徒九年。知而不戒者,处死。故违令者,并各分形。

诸正神不能守境土,以致鬼神为一方之灾,生民具状赴行司申论,法官遣符之类,到彼所在,而不同力追捉者,针决,流七千里。故意放令走窜者,处斩。

诸正神虽不为生民之害,而变形作怪,弄影唤人者,针次,流九千里。因而惊人者,分形。

诸正神拒逆法官,依神吏抗法条断罪。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恶人逆鬼侵害生民者,仰擒缚送至行司,并具状申说恶人逆鬼情罪,待凭诛治。违者,以其罪罪之。

诸正神妄变形影,淫乱生民男女者,分形。

诸正神方隅,有非命不合死生民,收管拘留所治,待凭院司追取。或具状申说者听。违者杖一百。

诸正神所管界分邻境相接之处,有鬼神为生民之害,仰同力追捉,或具状申说。谓以邻境相接之处所管而相推托者,各针决,流九千里。有一人首先诉者,原赦。如已被获而方告者,仍加罪一等。

诸正神盗杀生民,拘留部下驱使,他日以非命供通者,分形。

诸正神所管方隅水旱盗贼,人民流离者,仰诣束岳申说。违者杖一百。诸正神被行司文牒抽取吏兵或亡人者,火急部署押送前去。违者杖一百。

诸正神文牒到而不遵行者,加一等。故意推托者,处斩。

诸正神犯罪而谘告,欲留行司驱使者,仰法官封案,系籍使唤。如是再犯,检案断罪。

诸正神相争斗,诣行司申谕者,仰法官原情断罪,重作施行,免致后来相効,侵害良民。

诸正神,民间宽枉者,仰实时具状申东岳,以凭追取,不得妄受词理。违者处斩。

诸正神候得勑命,往民间行疫者,仰去彼人家,入土地门丞户尉灶神状,并示下勑旨,方得入去行疫。不得久住过三日。违者处死。

诸正神见法官出入而不迎送者,徒九年。

诸正神见法官出入而迎送当前唱诺者,为之犯节。违者处死。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生民合死,被阴司追取者,仰责取所承受鬼使文状,方得交付前去。违者流二千里。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恶人逆鬼,毒虫猛兽,而不申说者,仰邻隅神具状诣行司告,以凭差神吏追捉。如是上界巡历访闻,或行司报应而知者,并同处斩。

诸正神非正月一日不得上表,违者杖八十。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法官行司,犯罪减三等。初置行司者,转三官。恃而作过者,准前律。

诸正神犯罪,至行司律所不载者,仰法官以人情推原断遣。只得失入,不得从轻。

 

土地

诸土地受勑位据一方者,系主管一方之土地,一隅者主管一隅,一宅者收管一宅之鬼神。违者徒九年。

诸一隅土地主管一隅,若隅内土地妄兴祸福者,徒三年,当时落职。隅主知而不举者,同罪。

诸土地放祟入宅,侵害民人者,与鬼同罪。

诸土地守镇宅宇而宅神不和者,处斩。

诸土地非八节而妄兴祸害,希求财利祭享者,分形。

诸土地与外鬼神通同作过者,处斩。

诸土地遇法官差使违犯时刻者,处斩。

诸土地欺陵生民先祖者,仗一百。因而求财物一文以上者,处斩。

诸土地淫乱人家男女者,分形。

诸土地遇人家生民病苦而投行司,请符水者,见水神前往而不宣力者,处斩。

诸土地被生民病苦,法官行司断病人家,呼召不到者,处斩。

诸土地见法官到病人家而不迎送者,针决,流三千里。

诸土地守镇宅宇,见宅内邪鬼潜伏为害者,仰捉缚,送至一里土地行司断罪。若情理重者,一面送至一方一隅。若听知而不捉者,处斩。
 诸土地方隅之内,被无知生民立淫鬼神庙宇,而不具状申论者,杖一百。知而相底盖者,处斩。
诸土地见法官出入而不急报诸司者,杖一百。
诸土地,关行指挥,得回申而不诣诸司者,针决落职。
诸土地有功于民,无过于物,年月已满,差官替代,任入阴司出官。
诸土地遇法官道士关牒诸司而不奉行关报者杖一百,召而不至者处斩。
诸土地遇行奏文牒符篆至其方隅,而有揩磨污损者,针决,流三千里。
诸土地无故出游者,杖一百。
诸土地出游而侵害良民者,针决,流八千里。
诸土地承受《女青诏书》抽取亡人魂魄,至阴司所在去处,而不押送亡人到所修道场,处斩。虽押送所在沿路胁迫亡人,乞觅财物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土地颁行文牒而请委有阻节,
实时回申,待凭依墨勑断。违者处斩。
诸土地犯罪律不所载者,仰法官原情定罪。
 
灶神
诸灶神妄以其火与生民烧香者,杖一百。
诸灶神香烟乱奏事者,处斩。
诸灶神守镇宅宇,放祟入宅,而与土地相争者,处斩。
诸灶神二月八日受法官祭献毕,仰具状申谢,违者杖一百。
诸灶神若以生民侵恨妄有加祸于所居之人者,针决,流八千里。伤人者,分形。
诸灶神遇民间修其宅宇,仰拘留部下七十二神将吏入安置,修茸毕,方回归位。
诸灶神犯罪,准土地律。
 
门丞户尉
诸门丞户尉守镇门左右者不得出入。违者杖一百。
诸门丞户尉妄有出入,而邪神淫鬼入宅者,针决。
诸门丞户尉放邪鬼神入宅,克害生民者,处斩。
诸门丞户尉乞觅外鬼邪财物,放入宅克害所居之人者,分形。
诸门丞户尉,若彼所居之人先亡远祖归家受斋祭者,须得审订是否,方得放归。违者杖一百。
诸门丞户尉同灶神土地常切觉察,不得放鬼神入宅。如是鬼神侵害良民者,一例处斩。伤人者分形。
诸门丞户尉犯罪,并准土地灶神律。
诸宅神犯罪,准土地灶神律。
 
人死鬼
诸人死鬼往来阳界侵害生民者,处斩。
诸人死鬼未得托生者,常仰阴司收管,非天地赦日、八节归往凡间者,处斩。
诸人死鬼非死日而归其家者,杖一百。
诸人死鬼非追修迁拔而归其家者,杖一百。
诸人死鬼妄以生前雠隙复连生人者,处斩。伤人者分形。
   诸人死鬼生前自非命死,注讼生人者,处斩。
诸人死鬼无故往亲戚同族生人家者,处死。伤人者分形。
诸人死鬼妄入生人梦寐,见形作怪者,处斩。因而淫乱者;分形。
诸人死鬼克害生人,要求对物者,送下九幽鬼谷关收管。虽生前有夫妇之亲,死后求其妻,或妻死求其夫,相形梦寐者.准前律。
诸人死鬼生前兄弟父母之亲,死复复连尊长者,分形。复连以下者,处斩。
诸人死鬼生前无知,妄祷邪神,已至枉死,枉死妄欲生人充替者,分形。及牵生人令邪鬼神追摄者,并为鬼神分形。
诸人死鬼为祸于人,被擒至行司,而便供通指诣,实,减二等,相拒正法者,付逆鳞将军,令万死万生受罪。
诸人死鬼妄入人家托为家亲,而其实非者,处斩。托为正神者,分形。
诸人死鬼意欲克害生人而难近,返损伤牛马之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诸人死鬼生前有冤柱于生人,已经阴司决断,而再投行司申论者,不得受理。一面留住行牒,下地府抽案,特与奠简,送上南昌炼魂托生,及罪轻重,而父母兄弟妻子良朋善友亲情具状申雪,明其罪咎,欲令其托生者,听。
诸人死鬼前生造作寃债,后经历诸司受其大苦楚,只得领受,若委有牵引生人,及未识为识未亲为亲者,未有雠隙而妄以为有如此之类者,阴司不得受理,逆者处斩。若受理而处生人者,并各分形。
诸人死鬼魍魉于阳界遇法官而不回避者,处斩。若求行司迁拔者非。
诸人死鬼被他人设夜斋迁拔,而受荤酒,前赴醮坛者,处斩。
诸人死鬼生前非命,死后求生人替换者,处欣。伤人者分形。
诸人死鬼犯罪律所不载者,仰法官原情定罪,只得失入,不得从轻,免致复连生人,绵绵不绝。
 
邪神
诸邪神妄血食于生人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者,处斩。
诸邪神妄据人家宅宇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作祸者,分形。
诸邪神盗据民间庙宇一椽一瓦,并处斩。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占人家坐席及受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物色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人家坐席及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词理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祷祀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顶首及拜者,处斩。
诸邪神病祸于人伤人命者,分形。
诸邪神妄置衙仪出入者,处斩。
诸邪神妄置牢狱摄生人魂魄者,分形。
诸邪神扣人门户者,处斩。
诸邪神空中虚声唤人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往走民间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淫人男女者,分形。
诸邪神妄引人家鸡犬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令生人梦寐者,处斩。
诸邪神抗拒正法者,分形。
诸邪神为祸于民,被人申诉,为神吏擒缚至行司,或法坛而不具实告者,处斩。
诸邪神高声应对者,分形。
诸邪神非是着人男女,狂言叫噪者,分形。
诸邪神偷盗人家财物,将在他人家,或藏留者,并各分形。
诸邪神或娌人男女隐藏匿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强夺人魂魄者,分形。
诸邪神虚空中抛砖掷瓦于人家者,分形。
诸邪神击缚生人者,处斩。
诸邪神放火烧民间屋宇者,分形。
诸邪神入人梦寐以致生人魇死者,分形。
诸邪神往来于阳界者,送下鬼谷关收管。
诸邪神以邪法相抗正法者,分形。
诸邪神妄托上真名字者,送下镬汤地狱,或付逆鳞将军,令其万死千生,不舍昼夜。
诸邪神偷怜伏家、酒食,以喂人家男女者,处斩。
诸邪神连伍结党,侵害生民者,并各分形。
诸邪神连伍结党,遏截法官道士文牒者,分形。
诸邪神着人男女,以致陷身水火而死者,分形。
诸邪神着生人,以刀斧伤人者,分形。
诸邪神变形作怪惊动生民者,处死。
诸邪神因天地大赦而不能改过,仍继前非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连结党伍,杀人门丞户尉土地灶神,以居其位者,分形。
诸邪神吹口弄影,以邪毒流灌人脏腑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先祖者,处斩。
诸邪神以邪毒射人口眼耳鼻,而不令辨香臭,不闻声音,不得视明,口不辨五味者,分形。
诸邪神被人申论,法官不能尽情根究,遣符行牒驱降而不能改过,走遯潜伏于草木间者,处斩。
诸邪神虽作过犯,及发觉未发觉,而因大赦,具状申诉乞入正神部下,或岳吏兵行伍者,听。
诸邪神妄随生民未往盘合食物,以放毒炁侵害生民者,处斩。
诸邪神伤一人者,分形。已甚者,付逆鳞将军断罪,令万死万生。
诸邪神被拜章醮所请官员,或数未满,而假托形影,随从鬼兵者,分形。若其胁迫亡人者,付逆鳞将军,令其万死万生,不舍昼夜。或以铁丸灌之,及非法苦楚者,听。
诸邪神以生小孩为戏,以致惊恐啼叫者,处斩。未语话小孩者,加一等。或惊死者,法非若楚。
诸邪神闻生民持经念咒,而不恭敬回心归正者,处斩。轻慢者,分形。
诸邪神损害生民树木苗稼者,处斩。
诸邪神或作釜鸣并叫门户,现足出面露形,如此之类,各处斩。
诸邪神偷盗官私财物,见踪于生民家,以致阳男生女犯罪者,分形。
诸邪神以刀斧伤人,而将被死尸及刀斧血之类,到有雠隙人家,以致生民犯罪者,付刀山铁网地狱勘断,令其万死万生,万劫受苦,不许原赦。所有犯阳生民,仰诸法官特与迁拔托生。或给符诰勑补充狱官,令其躬自勘断,以报其雠者,听。
诸邪神淫鬼,同邪神律外,更加一等。
诸魔王妖鬼,同邪神律外,更加一等。
诸邪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资料整理者:正一三清自然门辛罗滨道长)

来源:道教之音http://www./article/sort026/info-4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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