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解释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累计缴费年限”?
答:关于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2〕30号)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已参保职工在1995年底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在1996年建立个人帐户以后实际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两者合计为累计缴费年限。
例如,某女同志,1956年6月出生,1972年12月经正式分配或招工参加工作,未间断工作至2006年6月到龄退休,按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其视同缴费年限为23年,实际缴费年限为10年6个月,累计缴费年限为33年6个月。(信息来源:市劳动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