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爆炸物品管理安全应急救援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书记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各作业队领导为组员。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环保部,电话:18786053812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1、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由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并取得爆炸物品作业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非持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炸物品管理工作。2、爆炸物品收发、使用及清退,严格按照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及火工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作业。3、爆炸物品使用现场必须有具有安全资质的爆破员进行操作,安全员全程监督使用情况。4、火工品库区管理人员必须加强日常安全警戒,坚持24小时双人双岗。经常检查库区安全防护设施、机械的完好状况。三、应急措施1、火工品库区日常备灭火器、防火砂、铁锨、消防水桶等,发现火灾隐患时,保管人员应立即组织进行灭火,并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工作。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在第一时间通知上级领导。3、发现安全事态扩大,可能影响保管人员及周围人员人身安全时,现场所有人员应撤离危险区,火工品管理人员及安全员应组织现场人员建立外围警戒线,加强警戒,并采取积极防护措施,尽可能减小事故损失。4、出现人员伤亡时,现场安全员、管理人员及一切现场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联系河口医院,及时对伤者进行转移治疗。联系时可拨打紧急电话120(医疗)或110(求助民警)。5、伤员转移救送前,现场人员应视情况,采取必要的包扎、围护、人工呼吸等临时急救措施。6、出现火灾时,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向上级报告,并在第一时间拨打火警求助热线119。四、事故调查处理1、发现安全事故后,项目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清查事故损失情况。2、根据调查情况,在项目部管辖权范围内,按照项目部相关管理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3、整理事发过程,做事故情况书面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上级领导,并形成安全事故档案。4、针对事故发生情况,检查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并做好案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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