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来电说:朋友高某称有急事找我借车,我因疏忽忘记高某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便将车借给他使用。后来,高某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一名行人撞成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请问,我作为车主应当对伤者承担事故责任吗?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张庆月律师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机动车在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你作为车主因疏忽没有问清楚高某是否有驾照,便将车借给他使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故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