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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行业亟待规范管理

 初心阅读室 2013-02-18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发展迅速,给消费者提供了很多方便。但由于管理缺乏规范,汽车租赁公司各自为政,无序竞争。一些不法经营者趁机浑水摸鱼,租车引发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甚至刑事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1998年,《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并于当年4月1日施行。《规定》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是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部门,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对汽车租赁实施行业管理。同时,《规定》第七条规定:“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租赁经营人终止经营,应于30日前向原审核、批准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规定》于2007年年底被废除,汽车租赁行业没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文件,而《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又没有就交通部门对汽车租赁的管理权限作出明确规定。这样,汽车租赁行业没有了主管部门,也没有相应的全国性行业协会进行管理,使整个行业在快速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规范汽车租赁行业发展,需要尽快制定符合汽车租赁行业特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行业管理规范,使职能部门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加大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尤其是对汽车租赁行业的证照、税费、保险、抵押、转让等进行严格规范。

  第一, 制定行业标准,改善市场环境。应根据汽车租赁业的发展趋势和经营特点,加快制定汽车租赁市场行业标准,完善租赁价格体系。

  第二, 大力规范汽车租赁经营行为。汽车租赁公司在办理租车手续时,应规范登记租车人的个人信息,认真审核租车人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应积极使用规范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第三,应适当增加和提高汽车租赁的责任风险抵押或担保条件。同时,为确保承租人信息资料的准确、真实,汽车租赁公司应与公安部门建立汽车租赁信息互通渠道。

  第四,工商机关应全面开展汽车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刘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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