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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约的特点

 培根阅读 2013-02-19


  1. 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第一个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是1865年由CBOT推出的。
  2. 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3. 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4. 期货合约可通过对冲平仓了结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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