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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

 中医360 2013-02-19

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

  根据集团公司机构调整和总公司人事教育部管理权限要求,现就有关人事管理权限重新规定如下:

  一、招调工、调干、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子公司每年员工的招调工、调干、大中专毕业生接收计划(含中间需调整或增加招调入人员指标)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调入深圳人员的申报资料需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工资总额和人员编制核定:子公司需在每年年底上报下年度的工资总额和人员编制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核上报总公司人事教育部批准后执行,子公司不得随意增加核定的工资总额和人员编制,特殊情况(如拓展需要)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增人增资。

  三、员工工资的核定和发放:子公司的工资方案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子公司经营班子的工资标准由集团公司核定;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由子公司核定;月工资由子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四、奖金发放:子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指标完成情况上报奖金额度和发放方案,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发放。

  五、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子公司经营班子(总助以上人员)与集团公司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其他员工(总助以下人员)与子公司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

  六、停薪留职、脱产学习:子公司员工因各种原因需办理停薪留职、脱产学习的,需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停薪留职、脱产学习手续。

  七、请销假审批手续:子公司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探请假、产假、护产假、哺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有薪事假、工伤假)由所在子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请假,需上报集团公司领导

  审批后方可休假(详见人事管理规定04第3号《外出请示报告审批权限制度》)。

  八、招聘审批手续:一般员工的招聘,由子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招聘;子公司部门经理(包括副职)以上人员的招聘,需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招聘。

  九、转正手续:子公司员工转正由所在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转正手续;子公司领导(含总助)、部门经理(含助理)转正手续,需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转正手续。

  十、聘任、聘用、解聘:子公司领导(含总助)由集团公司聘用及解聘;子公司部门经理(含助理)由所在子公司提出聘用及解聘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其他管理人员由子公司进行聘用及解聘并报集团公司备案;操作人员由子公司进行聘用及解聘。

  十一、劳动人事统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每月进、出人员(指有劳务关系,发放薪酬的人员)、每月发放工资等情况,以《人事管理月报表》形式,须在次月3日前上报集团人事部。

  十二、本规定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实行。

  十三、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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