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TH光传输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作业指导书 1 总 则 1
2 设备安装 1 2.1 槽道、列柜安装 1 2.2 机架安装 1 2.3 子架安装 1 3 电缆布放及成端 1 3.1 敷设电缆及光纤连接线 1 3.2 编扎光纤连接线 2 3.3 布放数字配线架跳线 2 3.4 电缆成端和保护 2 4 设备检查及本机测试 2 4.1 电源及告警功能检查 2 4.2 光接口检查及测试 3 4.3 电接口检查及测试 3 4.4 SDH设备抖动性能测试 5 4.5 时钟性能检查及测试 10 4.6 数字配线架的检查与测试 10 5 系统性能测试及功能检查 12 5.1 系统性能测试 12 5.2 系统功能检查 13 6 网元级管理设备功能检查 14 7 竣工验收 15 7.1 竣工技术文件 15 7.2 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 15 1.0.1 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是同步数字系列(SDH)光缆传输设备(暂不包括DXC)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依据。适用于长途网、中继网、接入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其他采用同样传输体制的专用电信网,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2 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应按设计文件办理。 1.0.3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颁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的质量检查,做好随工检验。 1.0.4 施工单位制订的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本规定的要求。 2 设备安装 2.1 槽道、列柜安装 2.1.1 槽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槽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平面设计,偏差不得超过50mm。 2.列槽道应成一直线,偏差不应大于30mm。 3.连固铁与上梁、槽道与上梁接续应牢固、平直、无明显弯曲;电缆支架安装应端正,距离均匀。 4.列槽道两侧侧板宜分别与机架顶部前后面板相吻合,侧板间缝隙宜均匀,盖板、零件安装齐全。 5.主槽道的盖板、侧板、底板安装应完整,零件应齐全,缝隙均匀。 6.列间撑铁的安装应在一条直线上,两端对墙加固应符合施工图的设计要求。 7.吊挂安装应牢固,保持垂直。 8.铁件的漆面应完整无损,如需补漆其颜色与原漆色应基本一致。 2.2 机架安装 2.2.1 机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设计要求。 2.2.2 机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垂直偏差不应大于机架高度的1‰。 2.2.3 列内机架应相互靠拢,机架间隙不得大于3mm,列内机面平齐,无明显参差不齐现象。 2.2.4 机架应采用膨胀螺栓(或木螺栓)对地加固,机架顶应采用夹板与列槽道(列走道)上梁加固。 2.2.5 所有坚固件必须拧紧,同一类螺丝露出螺帽的长度宜一致。 2.2.6 光纤分配架(ODF)、数字配线架(DDF)端子板的位置、安装排列及各种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ODF架上法兰盘的安装位置应正确、牢固,方向一致。 2.2.7 设备的抗震加固应符合邮电部通信设备安装抗震加固要求,加固方式应符合施工图的设计要求。 2.3 子架安装 2.3.1 子架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面板布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2.子架与机架的加固应符合设备装配要求。 3.子架安装应牢固、排列整齐、插接件接触良好。 4.网管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的设计要求。 3 电缆布放及成端 3.1 敷设电缆及光纤连接线 3.1.1 布放电缆应按YDJ44-89《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中有关标准执行。 3.1.2 光纤连接线的规格、程式应符合设计规定,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1.3 光纤连接线的路由走向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 3.1.4 光纤连接线二端的余留长度应统一并符合工艺要求。 3.1.5 槽道内光纤连接线拐弯处的曲率半径不小于38~40mm。 3.2 编扎光纤连接线 3.2.1 光纤连接线在槽道内应加套管或线槽保护。无套管保护部分宜用活扣扎带绑扎,扎带不宜扎得过紧。 3.2.2 编扎后的光纤连接线在槽道内应顺直,无明显扭绞。 3.3 布放数字配线架跳线 3.3.1 跳线电缆的规格程式应符合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3.3.2 跳线的走向、路由应符合设计规定。 3.3.3 跳线的布放应顺直,捆扎牢固,松紧适度。 3.4 电缆成端和保护 3.4.1 射频同轴电缆的端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余留长度应统一,同轴电缆各层的开剥尺寸应与电缆插头相应部分相适合。 2.芯线焊接端正、牢固、焊锡适量,焊点光滑、不带尖、不成瘤形。组装同轴电缆插头时,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装配牢固。 3.4.2 屏蔽线的端头处理:剖头长度应一致,与同轴接线端子的外导体接触良好。 3.4.3 剖头处需加热缩套管时,热缩套管长度宜统一适中,热缩均匀。 4 设备检查及本机测试 4.1 电源及告警功能检查 4.1.1 供电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源电压范围应满足设备使用要求。 2.电源保护转换应符合设备技术规定。 4.1.2 告警功能检查应按表4.1.2所列项目进行,指标应符合设备技术规定。 表4.1.2 告警功能检查 序 号 告警功能检验项目 1 电源故障 2 机盘失效 3 机盘缺(Card missing) 4 参考时钟失效 5 信号丢失(LOS) 6 帧失步(LOF) 7 帧丢失(OOF) 8 收AIS 9 远端接收失效(FERF) 10 信号劣化(BER>1.00E-6) 11 信号大误码(BER>1.00E-3) 12 远端接收误码(FEBE) 13 指针丢失(LOP) 14 电接口复帧丢失(LOM) 15 激光器自动关断(ALS) 4.2 光接口检查及测试 4.2.1 光接口检查的项目有: 1.消光比; 2.发送信号眼图; 3.激光器工作波长; 4.最大均方根谱宽; 5.最小-20dB谱宽; 6.最小边模抑制比; 7.光接口回波损耗。 4.2.2 检查设备出厂记录或厂验记录,光接口检查项目应达到设计要求。 4.2.3 光接口测试项目有: 1.平均发送功率测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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