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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中庸之道影响性文化的特点

 山爷wzs0718 2013-02-21

“道”与“术”的结合可以视为中华性文化的一大特点。纵观外国古代的一些性文化,虽然也有“道”,但是更强调“术”,例如古罗马的《爱经》、古印度的《欲经》、古代阿拉伯的《芳香园》等性学经典名著,“煽情”的内容很多,“勾引异性”的方法很多,而讲“道”的内容有所不足,这就往往使其变成一本“吊膀子书”了。我国现代对青少年的青春期性教育既包括性的知识教育,也十分强调性的人格教育,可能也受到了“道”与“术”并重的文化影响。

探究中庸之道影响性文化的特点

目前在中国社会,占主流地位的道德观念还是“爱情、性和婚姻的统一”。爱情和性组成了婚姻,二者当然都十分重要,可是如果在特殊情况下,二者实在不可兼得呢?生活告诉我们,一对恩爱夫妻,丈夫不幸残废、再也不能过夫妻性生活了,虽不圆满,但是还可能很幸福;但是一对男女,如果只有性而没有爱,那么能成幸福夫妻实在是匪夷所思了。由此看来,爱情与性也是孔孟之道的“道”与“术”的关系。

以上这些事例,可以从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面来分析,也可以从“道德冲突”的方面来分析。人在生活中有许多道德原则,这些道德原则有些是互补、互相促进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有些道德原则却是互相矛盾、发生冲撞的,例如儒家提倡仁、义、礼、智、忠、恕、孝、弟、敬、慈、恭、宽、信、敏、惠等,可是,有时它们会相互冲突。这方面的例子无论在古代与现在都很多,例如“忠孝不能两全”、“左右做人难”、“进退维谷”等都是如此,逼着人们要做出“两难选择”。当代著名伦理学家A马克琳泰对于这种道德两难的描述是:“当人假定或被任命承担不止一种社会角色的责任时,发现履行其中一项责任将会阻止他去履行另一项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他必须选择一种而抛弃另一种道德责任,“道德被认为受到冲击的情况莫过于此了,人所做的选择将决定他会犯什么样的错误……为此他将因而不得不在恰当地表达为罪疚的感受中承认罪过”。

在孔、孟的论述中,指出这种矛盾冲突的情况很多。例如《论语?里仁》中举出一例: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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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指出的是,富贵与“道”(原则立场、正道)发生了冲突,就要选择“道”,而不选富贵;如果人不以“道”而去贫贱,则不去贫贱。

处理这些问题,实有“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道理在。在儒家看来,“道”是至高无上的,是分量最重的,富贵与“道”的分量相比,就轻得多了,人都是追求富贵的,可是如果“人以其道而得之”,即取富贵而损害了“道”,则宁可不要这种富贵。同理,人都不喜欢贫贱,而希望改变这种状况,可是如果改变贫贱而损害了道,则宁可“不去”贫贱。

这种对两种道德原则发生矛盾冲突时的处理,表现在生活的许多方面,例如“大义灭亲”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对亲人,是要关心爱护的,这是亲情,可是如果亲情和“大义”(例如民族大义)发现了矛盾冲突,那么亲情必须服从“大义”。

孔孟之道的这番道理和性文化也有很大关系,在性的道德是非中往往也有“道德选择”的问题,例如“嫂溺而援之以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援之以手,则违背了“男女授受不亲”的原则,如果不援之以手,那么嫂子就要淹死了,人命是大事,当然要援之以手,否则,正如孟子所说的“嫂溺不援,是豺狼也”了。又如“告则不得娶”,娶妻要告父母,这是当时的一个大原则,可是娶妻也是“人之大伦”,关系到有无后代的大事,如果告父母则不得娶,“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了,所以,采取“不告”的方式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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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著名学者俞樾在他的《右台仙馆笔记》中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十分典型。在清代,女子守贞之风已经盛得几乎要达到顶点了,夫死守节、以身殉节已经成为一种很普通的社会现象,大家都提倡,大家都接受,可是当时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在松江有个叫乔氏的女子年轻时丧夫,本来想以死殉夫,可是丈夫托梦说:“吾家三世单传,今止此一块肉,吾已请于先亡诸尊长矣,汝宁失节,毋弃孤儿。”所以,乔氏没有再寻死。不久以后,发生匪乱,占领松江,匪首慕乔氏之美,要娶她为妻,乔氏以保护孤儿何九为条件,含悲为匪首妻。后来,乔氏又被卖入娼门,如不从母子都不得活,她又以保护何九为条件,忍辱为娼。这样,一直把何九抚养成人,成家立业,然后,设案祭公婆与丈夫说:“曩奉命存孤,幸不辱命。然妇人究以节为重,我一妇人,始为贼妇,继为娼,尚何面目复人世乎?”于是自尽而死。

俞樾作为一个大儒,对这个妇女是赞誉有加的,甚至说她是个“完人”,《右台仙馆笔记》写道:

俞曲园(俞樾)曰:“此妇人以不死存孤,而仍以一死明节,不失为完人。程子云,饿死事大,失节事大,然饿死失节,皆以一身言耳。若所失者,一身之名节,而所存者祖父之血食,则又似祖父之血食重而一身之名节轻矣!”

俞樾是用当时典型的儒家观点来评论的:女子失节当死,但是“存孤”——为夫家保住血脉更重要,在“道德选择”上乔氏选择了后者,宁可为“存孤”而失节,这是对的,后来这支血脉保存下来了,乔氏再以死明节,所以就“不失为完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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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上,真是留下了那个时代的血淋淋的烙印!

到了现代社会,在性问题上,面临“道德选择”的事情仍然很多,例如:

一个女子遭遇强暴,她以死相拼,结果被杀害了。“为了保护自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样做值得吗?”这是这几年来社会讨论的一个热门话题。

近几年来,婚外情的现象迅速增加,如果真正是“情”,爱情无罪;但是,“婚外情”又会对婚姻与家庭的巩固、对配偶之间应有的忠贞发生冲击,应该如何选择,何去何从呢?

现在社会上对“卖淫合法化”的问题争议较多。实行“卖淫合法化”、建立红灯区当然有好处,它使这个行业从暗处转向明处,便于控制与管理,有利于防止与消灭性病、艾滋病;可是另一方面,这样做会引起很大的思想混乱,甚至引起道德体系的崩溃,爆发政治危机,那么孰轻孰重,如何选择呢?

中庸之道对性文化的影响还不止于此。由于中庸之道主张对事对人具体分析,灵活处理,所以也提倡一种“无可无不可”的应变方式。“无可”指不绝对地认可其中的一种做法而排斥其他,“无不可”是不绝对否定其中的任何一种做法,孔子认为“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君子奉行的中庸就是要“时中”,“时中”乃是根据时间场合的不同而变通“中”的标准,承认调节变化,要避免死抱一成不变的价值尺度,也不死守单一的行为方式。例如,孔子说过“敬鬼神而远之”,就是典型的“无可无不可”的态度,既不表示自己相信鬼神,也回避与信神者争论,更不触动祭祀制度。

现代社会提倡多元化,这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发展趋势。多元化的意思就是社会现象、人类行为有多种表现方式,可以共存、并进,“党同”而不一定非要“伐异”,不一定是“此是而彼必非”,这也可以看成是“无可无不可”、“君子而时中”的中庸之道的一种发展。

多元化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许多方面,也表现在性文化上。例如,过去绝大多数人是排斥同性恋的,认为它是病,甚至是一种罪,在欧洲中世纪甚至要把同性恋者活活烧死,而现在的科学家观点则认为同性恋既不是病,也不是罪,它和异性恋一样,只是人们的“性取向”不同。再如,男女性交有不同的体位,在中国的性学古籍《素女经》上就记载了“九法”,即九种不同的体位,还各有名称,如“龙翻”、“凤翔”、“虎步”、“猿搏”、“龟腾”、“蝉附”、“兔吮毫”、“鱼接鳞”、“鹤交颈”,不同的体位对发挥不同的性功能、防止男女不同的性疾病各有所用,但是有些人总认为“男上女下”是唯一合理的、允许使用的体位,其他都是“歪门邪道”。欧洲中世纪的教会就禁止除了“男上女下”之外的一切性交体位,所以人们把“男上女下”称为“教会的体位”。再如,性交还有许多不同的方式,有阴茎—阴道性交,还有手交、肛交、工具交等,可是现在还有不少人认为只有阴茎—阴道性交是可以的,其他方式的性交都是“淫猥”或有害的,不应采取,这种看法也是不对的。

探究中庸之道影响性文化的特点

从整体看来,中国古代性文化比较包容、宽厚与开明,例如在中国历史上从未发现过有歧视与迫害同性恋的现象发生,对性爱方式也没有什么严酷的不合情理的限制,可能“中庸之道”对此也有很大影响。

不过,有些道理说起来容易理解,真正做起来要恰到好处,不偏不倚,是很难的。有时,妥协实在是十分必要的,做些让步也是可以的,但是妥协、让步到什么程度才不丧失原则呢?即使像孔子这样的至圣先师,有时也很难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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