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农农字[2010]545号 关于第四批主要农作物品种退出种子市场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业局,相关育种单位: 为了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种子经营秩序,保证农业生产安全用种,按照《吉林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退出管理办法》(吉农农字[2008]524号)规定,在广泛地市场调研基础上,经过多次立会反复研究,通过公示,决定对品种权保护不利、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和对生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玉米、水稻等8个品种退出我省种子市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这些种子在我省的经营和推广。 附件:第四批退出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名单 二0一0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第四批退出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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