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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印度的民族性格

 老玉米棒 2013-02-26

宗教与印度的民族性格

朱明忠


    民族性格是指一个民族的群体人格,即一个民族所共有的,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思想、情操、嗜好、激情、习惯及行为方式等。民族性格的形成是与这个民族所长期依存的生存环境、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分不开的,换言之,它是一个民族在其特有的历史环境和文化传统下逐渐形成的。

    印度文明绵延五千余年,它所哺育出来的印度各民族具有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传统和民族性格。自古以来印度就是一个笃信宗教的国度,因此,宗教信仰和文化在印度民族性格的形成中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今天的印度有10亿人口,其中印度教徒8.2亿(占总人口的82%),穆斯林1.1亿(占11%),基督教徒2700万,锡克教徒2300万,佛教徒600万,耆那教徒350万。[1]印度教不仅信徒众多,而且历史悠久。从《梨俱吠陀》产生算起,印度教已有3500年以上的历史,长期以来它所形成的经典、教义、哲学、伦理、法律、文学和神话等等,对印度人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除了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外,印度本土产生的诸宗教——佛教、耆那教和锡克教等,虽然与印度教有所不同,但在许多根本问题上都受到印度教的深刻影响和熏陶。 毫无疑问,印度教是印度传统文化的主要代表,它对印度民族性格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意义。

    82%的印度人信仰印度教,印度教徒构成了印度民族的主体。印度人长期在印度教文化的熏染和陶冶下,形成了独特的民族心理和民族性格,即国民性。在印度的民族性格中,有许多方面是与其他民族不同的,例如:

     (1)鄙视物质,崇尚精神的观念。
    印度人与其他民族不同,他们轻蔑外在的、物质的东西,崇尚内在的、精神的东西。其他民族都崇拜伟大的帝王和军事英雄,印度人不是这样,他们把那些隐居于森林之中半裸体的圣者视为最崇高的人,就连帝王和英雄也崇拜这些人,因为人们相信在圣者身上具有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这种内在的精神已经与宇宙的无限精神合二为一,从而达到了人与自然、人与宇宙的统一。印度人说:“对于我们来说,衡量伟大的标准,是看一个人内在的东西,而不是看外在的东西。”[2]因此,轻视外在物质、注重内在精神是印度民族性格中的重要因素。即使在印度现代社会,也有不少大人物、大知识分子,虽然他们的社会地位很高,但是仍然蔑视物质,把内在的精神追求置于最高的位置。许多虔诚的宗教信徒和平民百姓更是如此。

    (2)崇拜神灵,为神无私奉献的观念。
    印度教盛行偶像崇拜,印度教万神殿中供奉着数不清的,大大小小、层次不同的神灵。印度人崇信神灵,为神奉献的观念根深蒂固,深入人心。他们举行各种各样的祭神活动,认为只有不断地祭祀神灵,为神奉献,才能加深对神的感情,才能得到神的恩宠或达到与神合一的境界。印度教的祭祀活动非常繁琐,在家庭中有各种“家庭祭”,在神庙中有各种大型的“公共祭”。 每逢宗教节日,许多教派要用大型彩车拉着神像出巡数十里,数万名信徒簇拥在神车前后,高声欢呼,载歌载舞,场面十分壮观感人。即使在今天,印度人对神的虔诚程度也是令人感动的。商店老板每天清晨都要向供奉在橱窗里的财富女神拉克希米顶礼膜拜,祈求生意兴隆、财源茂盛;家庭主妇在烹调时,也不会忘记对神灵的祈祷;政府公务员在上班的路上,也会向矗立在路旁的神像合十膜拜等。

    (3)再生的观念。
    在印度人中,无论是印度教徒和佛教徒,还是耆那教徒和锡克教徒,都信奉再生的观念。他们认为,人的灵魂是不死的,肉体死亡以后,灵魂可以转移到另一个躯体中继续生存,人这样不断地生存下去,直至达到永恒欢乐的至高境界。一位印度教的教派领袖说:“再生理论是印度教的灯塔,它放射出一种永恒希望的光辉。在今生中,人的生命不会结束,在我们面前还有很长很长的时间让我们努力去工作,一生复一生,直至达到目的地。在大的人类群体中,只有印度教徒高举着这种充满希望和信心的火炬。”[3]由于信仰再生,印度人对生与死就产生了不同于其他民族的观念。他们不畏惧死亡,乐观地面对死亡,因为在他们看来,死亡只是肉体的断灭,而是灵魂的新生,灵魂可以在新的一生中创造新的生活。因此,对他们来说,死亡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印度人的这种生死观,导致了他们对历史观念和时间观念的淡漠和忽视。研究印度的人都知道,印度古代历史中的人物几乎都没有准确的生卒时间的记载,因为在印度人看来,人没有生死,一直在不断地轮回着,无须记载生和死的日期。印度人也缺乏历史观念,他们没有对历史上各朝代、各王国和重要事件起止时间的记载,现代人要了解印度古代历史发展的精确年表是不可能的。印度人对生死和对历史的态度,与我们中国人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中国人对生死和历史的格外注重,使得我国历史上的每个朝代、每个重要人物,甚至每个重要事件都有十分精确而详细的记载。

    (4)“达摩”的观念
    何为“达摩”? “达摩”(dharma)一词来自梵文,在中国佛教典籍中被译为“法”。“达摩”是印度传统文化中最基本的概念,它有许多含义。从广义上说,它是指事物存在的法则,或事物内在的必然性和规律性。从伦理学的角度说,它是指人们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以及应当履行的社会义务。印度教运用“达摩”一词,多指伦理道德的观念。印度教认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达摩”,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准则、行为规范和社会义务,只要每个人都严格按照自己的达摩行事,社会就可以达到和谐和统一。在印度教文化的长期熏陶下,这种“达摩”的观念在印度人心中是根深蒂固的。

    印度独立以后,许多坚持传统文化的印度思想家和政治家都提倡发扬“达摩”的思想,以抵制西方思想文化的侵袭。例如,印度人民同盟(政党)的领袖P·D·乌帕迪雅耶,在20世纪60年代曾提出在印度要施行“达摩之治”的主张。在他看来,独立以后,印度之所以思想混乱,社会动荡,其原因就是因为过多地把西方的意识形态引入到印度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传来了西方的这个“主义”和那个 “主义”,搅乱了印度人的思想。西方文化和印度文化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西方文化的核心是强调事物之间的冲突与竞争,而印度文化的核心是强调事物之间的和谐与统一。资本主义哲学是把冲突与竞争看作是永恒的真理,社会主义哲学也是强调矛盾与斗争,并鼓吹一个阶级消灭另一个阶级。这些思想文化与印度文化是相冲突的,印度文化的核心是和谐与统一。要想实现印度社会的和谐统一,就必须实行“达摩之治”。他认为,达摩是真正的“印度意识”,是“支持一切有教化生活的力量”,是“印度文明中最有生命的推动力,生命气息”。按照他的“达摩之治”论,必须要用真正的“印度意识”——“达摩”来统一印度人的思想,使每一个印度人都严格遵守自己的道德规范,履行自己的社会分工和社会职责,只要每个人都能各尽其职、各守其责,印度社会就可以实现和谐和统一。

    (5)种姓等级观念。
    印度教的种姓等级观念或种姓意识,在印度独立后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印度宪法明确规定废除贱民制度,并规定对贱民歧视的行为构成犯罪。印度政府也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贱民的地位和利益,例如,每年大学招生为他们保留相当数量的名额并在提供助学金等方面给予照顾,把政府公务员的一定名额留给贱民等等。现在,在印度的大城市和一些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中,种姓隔离和种姓歧视现象已经很少看见。但是,由于几千年来宗教思想的影响,人们头脑中的种姓观念是根深蒂固的,再加上印度幅员辽阔,经济和文化发展不平衡,因此在广大的农村、偏远山区和文化教育不发达的地区,种姓等级观念和种姓歧视现象还依然存在。即便在一些发达地区,不同种姓者在通婚、饮食和社交活动中仍然有隔离,有潜在的种姓意识存在,尤其是高级种姓的女子要想嫁给低种姓的男子(所谓“逆婚”)仍倍受到歧视。据一位长期在中国驻印度使馆工作的同志讲:一次,中国使馆雇佣二十几个印度工人为使馆修缮房屋,他总看见有一个印度工人在单独地干活儿,别人休息他不休息,别人不理他,也不跟他说话,后来一了解原来这个人是一个低种姓者。这说明,种姓差别观念仍然在许多印度人心中作怪。总体上说,现在印度人的种姓意识已经大大削弱,但依然存在。

    以上所述的这些民族心理或民族性格是印度人所特有的,与其他民族的性格显然不同,即使在某一点上有相同或类似的地方,在整体上也是不同的。印度的民族性格是数千年来在其特定的宗教文化氛围中熏陶出来的,印度教的信仰与文化在这个过程中起了重要而决定性的作用。

    例如,印度人轻蔑外在物质、崇尚内在精神观念的产生是与印度教的人生哲学分不开的。印度教哲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左右的《奥义书》,后来发展出许多学派和体系,经典浩瀚繁多,内容复杂而玄妙。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印度教人生哲学的核心可以用一句话高度概括之,即“灵魂源自于无限,也必然复归于无限”。用印度人的话说,就是“我源自于梵,也必然复归于梵”。印度人把人的精神本质——灵魂称之为“我”,把宇宙的本质称之为“梵”,认为人的本质和宇宙的本质是相通的,人的本质或本性(我)起源于宇宙本质(梵),也必然回归于宇宙本质(梵),两者皆为精神,同源、同体、同性。故,印度教哲学的最重要命题为“梵我同一”或“梵我一如”。“ 梵我同一”论,是几千年来印度教人生哲学最根本的学说。它发源于古代奥义书,大成于中世纪的各种吠檀多哲学,再发展到今天的现代吠檀多主义,历经两千余年,始终如一,对印度民众产生了深远而不可磨灭的影响。

    按照“ 梵我同一”论,梵的本性是“真、智、喜”,即无限真实、智慧、仁慈和欢喜的,用现代话讲,就是真善美的,因此人的本性或本质也是真善美的。那么,人为什么会变恶、变坏呢?问题出在肉体上,这就是说,人的内在精神本性是善的,但是因为有外在肉体(物质),肉体产生欲望(贪欲、性欲等),欲望导致人变坏,引发出社会的各种罪恶和争斗。简言之,人的本性为善,但外在物质肉体和肉体产生的各种欲望导致痛苦和罪恶。因此,印度教一直劝导人们,要消除物质欲望,克服肉体性,把自己内在的精神本性(我)恢复和显现出来,使其复归于梵,达到“梵我合一”的境界。这种境界就是印度教徒所追求的“灵魂”复归“宇宙”,“有限” 复归“无限”,人与大自然相结合的最高理想(解脱境界)。在印度教看来,包在灵魂外面的物质肉体和它产生的各种物质欲望是万恶之源,必须断灭之,因此他们采取各种瑜伽,折磨肉体,斩断七情六欲,克服肉体性。以上乃印度教哲学之精髓。不难想像,印度教徒长期在这种宗教哲学的宣传和熏陶下、自然而然地会培育出一种特殊的民族性格——蔑视物质、崇尚精神的心理观念。在古代,许多印度教徒到了四、五十岁,即履行了“成家立业”的社会职责以后,就会自觉地抛弃一切物质财富,带着要饭碗和木棍,一个人离家出走,过起“林栖”和“遁世”的生活,在深山老林里静修冥思,以求早日达到精神的解脱。应当说,这种生活逻辑乃是印度教徒轻蔑物质,崇尚精神的最典型表现。
 
    印度人所独有的其他特质,如敬神观念、再生观念、“达摩”观念、种姓观念等,也是在宗教信仰和思想的长期熏染下哺育出来的。敬神观念起源于印度教的偶像崇拜和“祭祀万能”思想,再生观念发源于奥义书的“业报轮回”学说,达摩观念发源于印度教的伦理和法律制度,种姓等级观念起源于印度教的种姓制度。有些观念人们是比较熟悉的,这里仅以“达摩”观念为例,谈谈宗教与这些观念的关系。“达摩”一词最早出现在印度教经典《梨俱吠陀》中,原初意思是“支持”、“支撑”、“维持”、“事物固有的秩序”等。以后这个词不断发展,其意义也逐渐扩大。到了公元前3世纪阿育王时代,这个词出现在阿育王碑上,它的意思则完全与道德伦理观念联系起来。当时,阿育王还任命了一批主管和监督社会道德的官员。他们的官衔称为“达摩—摩诃摩德罗”( Dharma--mahamadra), 其意为“道德部长”。 到了公元前2世纪的《摩奴法典》的时代,“达摩”的概念又有了新的发展,它不仅包括伦理道德的意义,而且包括法律的涵义。《摩奴法典》是印度教最早最重要的经典,它给不同的人规定了不同的“达摩”,例如,婆罗门有婆罗门的“达摩”、刹帝利有刹帝利的“达摩”、吠舍有吠舍的“达摩”、首陀罗有首陀罗的“达摩”。学习吠陀、传授吠陀、祭祀、替他人祭祀、布施和接受布施是婆罗门种姓的“达摩”;学习吠陀、保护百姓、布施是刹帝利种姓的“达摩”;学习吠陀、经商、务农、畜牧、布施是吠舍中的“达摩”;心甘情愿地侍奉以上三个种姓,为他们服务,则是首陀罗种姓的“达摩”。这里的“达摩”,是指不同的人应当履行的不同社会职责和义务。从“达摩”的深层意义来看,印度教徒认为,这些社会职责是人的内在本质所决定的,是人天生而来的,也是社会“固有的秩序”,只要每个人都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达摩”,那么社会就可以达到和谐和统一。因此,他们把各种“达摩”用法典的形式固定下来,以求永远不变。在印度教的法典中,“达摩”不仅具有道德的意义,而且具有法律的意义,因此人们必须严格遵守之,不遵守则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来,印度教的各种经典又通过神话传说、伦理说教等形式,不断地在民众心中强化“达摩”的观念。最有名的经典《薄伽梵歌》就是通过大神克里希那对军事领袖阿周那的说教,宣传一个人不应考虑个人的荣辱得失,只有坚定不移地履行自己的“达摩”,才是对神最大的忠诚。由于“达摩”观念的深化,印度教甚至把“达摩”作为人生的四大目的之一。“达摩”已经与“利”、“欲”、“解脱”并列为人生追求的四大目标,并且与“解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只有履行“达摩”才能实现“解脱”。因此,在宗教经典的宣传和宗教法律的强制下,“达摩”观念早已深入印度民众的心中,从而形成一种特有的民族心理或民族性格。

    应当说,宗教在印度民族性格的形成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印度民族性格中许多观念、嗜好、习俗和行为方式,都是长期以来宗教文化在人们心中的历史积淀。即使到了现代社会,这些观念、嗜好和习俗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其基本精神仍然保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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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国际传教研究》,2000年1月出版。

[2]  M·S·戈瓦尔卡:《思想集成》,第50-51页,印度班加罗尔,1966年。

[3] 戈尔瓦卡:《思想集成》,第49页,印度班加罗尔,1966年。

 

文章来源:《世界宗教文化》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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