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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房想到的

 于五星建筑书馆 2013-02-28
        最近,一同事把自己的楼房租出去了,还让我给他拟定了一份租房协议,租期一年,但承租人只住了三个月就不租了。由于承租人在室内做饭把墙面熏黑了一大片,屋子里弄得脏乱不堪,还把上百元的门锁给整坏了,同事让其赔偿门锁,承租人就一直耍赖,说协议中没有写到门坏了要赔。协议中有室内家具损坏赔偿的条款,列举了一些家具但没有具体写门,那门算不算家具的问题?门锁坏了算不算门坏了?门坏了算不算家具坏了?两者交涉好久,在其他人的参与下最后还是把门归到家具类是合理的,双方都认可了,门锁坏了当然应该赔偿,这时承租人以没钱为由继续耍赖。最后同事找到我,问如何处理为好,我说以后注意选择承租人,要了解其人品信用如何,这次遇到这样的无赖,就是报到派出所又能如何,还不够耽误时间呢,吃点亏就吃点亏吧。就这样把赖皮打发走了。
      从这件事情看来,如果一个面面俱到的租房协议至少也得上万字才行,相当于一中篇论文了。有的新法规,其条文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就是针对那些无赖制定的,其实,一个讲道德讲信用的实在人,那一张张的协议条款根本没有意义,甚至可以不用签协议。有时我想,人的道德完全提高并能自我约束的时候,很多法律法规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甚至就成了一个摆设,如果一定还需要存在的话,就是一个预防万一的摆设。但这个时期的到来还要很长很长的时间,不知要多少代才能形成。但愿这个时代能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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