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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納稅還是被搶劫?

 休閑 2013-03-01

法國經濟學家巴斯夏(Frederic Bastiat)提出經典的《看得見的,看不見的》(What Is Seen and What Is Not Seen)論文:在經濟領域,任何行為所引起的必不是單一而是一連串的影響。而在這連串影響中,一般只有第一項影響會即時浮現,巴斯夏稱這些為「看得見的後果」。後來引伸的影響,因為不會即時出現,巴斯夏稱這些為「看不見的後果」。看得見和看不見的後果,分野可以非常大。事情的直接後果有利,往後的後果卻可以是災難性的,反之亦然。壞的經濟學家會追求了眼前的小利忽視了以後的惡果,好的經濟學家會為了美好的未來承受眼前的小弊處。

譬如說有人的窗子被小孩玩耍時打破了,總會有人如此安慰說:「這雖然不幸,但也為別人做了好事。如果沒有人打破窗子,裝窗工人靠甚麼生活?整個行業怎樣生存?」這種說話模式幾乎可以用於所有毀壞的情況,正如有人認為風災海嘯後會帶動經濟就業,因為重建工程推高金屬或原料等商品價格帶動股市。重建重修提供就業,這是看得見的後果。看不見的又是甚麼?

假設修理損壞的窗子要100元,說打破窗子為窗戶行業提供了100元的報酬是正確的說法。玻璃窗工人來到,做好他的工作,心裏謝過那打破窗的孩子,收了100元,這是看得見的結果。但如果說打破窗戶的後果就是使金錢流通,鼓勵就業,就是漠視了以後連串看不見的結果。

看不見的結果是,這個人花了100元去修窗,所以他不能把這100元花在別處了。如果他沒有把這100元拿去修窗,他可能會以此換對新波鞋或買本新書。他花了100元換新窗子,可是並沒有得到比從前額外的享受。如果窗子沒有破,他會得到一隻窗子和一雙新鞋子的享受。再宏觀點看,窗子破了,窗子的行業賺了100元。看不見的,是鞋子或其他行業賺少了100元。如果人們能夠同時預見看不見的結果,就會知道即使打破窗子對修窗工人是好事,但這對整體經濟並沒有好處。

同時考慮看得見的和看不見的結果,我們可以結論打破窗子其實是損害整個社會的享受。不必要的破壞會導致社會損失,災害、毀滅也不是鼓勵國家就業的方法。

收稅後應創造同等價值

政府公布財政預算案,不論是扶貧或建設施政,資金基本上都是由稅款以來,利用稅收施政帶動經濟也好,資助貧窮家庭生活也好,政府花錢及其效用,是看得見的後果。看不見的,是當政府代市民花了錢,納稅人就少了能按自己意願花的錢。巴斯夏將國家比喻為一塊乾涸的土地、賦稅比喻為雨水。沒錯,雨水可以潤澤大地,但他提醒我們也要想想雨水從何以來?會不會就是剛從土壤中吸收出來的水份?到底是土地從雨水中吸收的多?還是水份從蒸發的流失得更快?巴斯夏的觀點是,如果必須由政府替市民花費,它該至少為市民創造出等同交稅的價值,政府才有存在價值。否則的話,政府沒資格說自己要新增甚麼司甚麼局,讓這些政府部門成為自己與官僚的俱樂部。

當你納了100元稅換來物有所值的服務,這行為帶來的享受也就如你花這100元買一雙你認為物有所值的鞋子,兩者也是等價交易而已。可是如果你納了100元稅後,換來的是無用的服務甚至不便,納稅與被搶劫就沒有分別。政府花錢,不一定由你自己花錢更能造福社會經濟。18世紀法國領袖拿破崙曾命人挖溝渠,隨即將其填滿。他認為兩輪工程後,現實雖然沒有任何區別,但他看得到勞動階級的財富因此增長,因而深信自己正做一件為國為民的好事。他看不見的,是他放棄了把資金和勞動力放到真正能創造價值的機會。

如果我們召集所有公民,合力進行一項對各人有用的工程,這完全可以理解,工作本身的結果也就是報酬的一部分。但如果把人集合起來,目的是建立沒有人會使用的道路,沒有人會居住的樓房,一切只是為了製造就業,這就是非常荒謬的事。納稅是全體公民以貨幣形式合作,但意義上這也等於是真實的合作,因為每人繳交的賦稅,都是由自己的勞動力換來。更甚的是,如果市民集合付出的是體力,社會的損失會由所有人承受。當市民集合付出的是金錢,那批受惠於創造就業的人就會避過損失,使其他人虧損更大。

政府常以製造就業為目標。不錯,興建公路、修葺街道、挖掘運河、各種基建項目都會給某些工人製造就業機會,這是看得見的結果。看不見的結果,是這同時剝奪了那些「重點發展」以外行業的就業機會。納稅的最大作用應該是保險,在危機出現的時候調動作臨時措施,與製造就業或推高工資總額無關。它只是調配工資和勞動力,好天收埋落雨柴。

重整善用資源創造價值

我們在評論公共政策時, 最容易犯的錯誤是說「政府應該給錢做……」。這句話最錯的地方是假定我們有另一個資源的提供者,可以為我們提供額外的錢與資源,只要政府給,我們就多了東西。這完全錯誤。唯一正確的話是「我們應該給錢做……」整個社會的資源都是屬於社會的,政府不過是一個行政機關,執行我們的命令而已。因為要執行這些命令,所以政府這服務機關把一部分資源抽走來提供別的服務。在整個過程中,政府一定會消耗掉一些資源。例如我們抽稅,然後把錢以綜援或生果金的方式分發給有需要的人。在這過程中,需要養收稅的人,需要建分發錢的IT系統,需要銀行的服務等。這些成本都是損耗。如果我們的成果,如降低貧富懸殊,比損耗掉的成本要高,通過政府來做是好事;反之就不是。有人反對大學裁員和政府精簡人手,說會減少就業,這是忘掉政府是消耗資源機構這重點。資源當然要消耗得愈少愈好,減掉的人應該去做別的東西,為社會創造更多的價值,而不是像寄生蟲那樣浪費資源來生存。如果他們失業貧窮,可以用福利來幫助他們。但用製造冗員來代替福利市很荒謬的做法。

所以,當我們大聲疾呼要給多一點錢給A的時候,我們就必須說明要給少一點甚麼給我們中間的另一批人。加稅也是為了給較少生產力的人的行為。我建議以後政客或報紙說話,不要再說「政府應該給錢做事情」,而必須說「我們要給錢做A,因此我們必須減少B的服務,或C的收入」。我們談A的時候,太容易忘掉甚至不管B和C的存在。

撰文:王澤基

王澤基:香港中文大學應用金融學教授、牛津大學經濟學博士、碩士課程主任前巴克萊銀行常務董事,逾十年投資銀行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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