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为买二手房我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中介服务合同,交了中介费。后来我与房主见了面,但双方就房屋买卖并未谈妥。于是,我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中介费,但中介公司说,合同写的很清楚: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买卖不能成交的,中介费不予退还。请问,二手房买卖未成,中介费该不该退?
中介与买卖双方之间属于居间合同。买卖双方属于委托人,中介属于居间人,居间人促成买卖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中介费。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费,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为双方没有谈妥,居间没有成功,所以要退还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