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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刘刘4615 2013-03-0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称简易征收办法)的,也使用本表。

一、名词解释

(一)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应税的货物。

(二)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四)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征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

(五)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

(六)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七)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三种(两专用一统一)

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对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并正确填写,如填错,则将不能正常办理退税手续)

 

(十四)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提示: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5行之和-9列第67行之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五)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提示: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7列第15行之和。

(十六)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提示: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812行之和-9列第1314行之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314行之和。

(十七)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提示: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516行之和。

(十八)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含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提示: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718行之和。

(十九)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提示: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14列第7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6+14列第7行。

(二十)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提示: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

(二十一)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12012930日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重要提示:(以2012101日营改增开始为例)2012930日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纳税人是指税款所属20128月份的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条件总结:一是有留抵,二是兼有应税服务)

 

(挂账目的:防止因营改增挤占地方政府利益,原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省12.5%,地市12.5%),改征增值税(原营业税)地方100%。因此6月30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不能与以后发生的营改增业务混抵,在不改变原来主表结构的基础上,对按规定须挂帐的纳税人,将“上期留抵税额”的本月数及本年累计数分别赋予新的含义,其中“本月数”代表营改增后正常计算的期初留抵税额,而“本年累计”数代表6月30日“期末留抵税额”抵扣至本期的期初留抵税额)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税款所属20127月份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税款所属20127月份按税款所属20126月份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

重要提示: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的是挂帐留抵税额本期的期初数。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税款所属20127月份按税款所属20126月份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提示:其他纳税人是指除2012630日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纳税人之外的其他纳税人。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税款所属20127月份按税款所属20126月份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税款所属20127月份按税款所属20126月份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二十二)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

提示: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3栏“税额”。

(二十三)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填写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二十四)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征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提示: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8列第15行之和+《附列资料(二)》第19栏。

(二十五)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提示:本栏不包括2012630日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纳税人,挂帐的留抵税额。

 

(二十六)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主表的重中之重

12012630日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提示:2012630日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纳税人是指税款所属20126月份的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核心是计算本期一般(不考虑挂账,只计算本月数)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所占比例。

 

先计算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再计算一般(不考虑挂账)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最后与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比较,取小值,填入“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栏。

求比例,算应纳,比挂账,取小值,(得留抵)。

案例:A企业6月30日,“一般货物或劳务”列“期末留抵税额”100万元,9月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20万元,应税服务销项税额5万元,进项税额5万元。

求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总的销项税额)

=20/(20+5)

=80%

算应纳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20+5-5)*80%

=16

比挂账

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100

取小值 16。 

故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栏填写16。

得留抵  100-16=84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将“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 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其中: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

重要提示: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挂帐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扣数。

2.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11]538号通知的精神,“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销项税额比例法。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提示:其他纳税人是指除2012630日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纳税人之外的其他纳税人。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二十七)第19栏“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重要提示: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计算与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计算不同。具体是: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二十八)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12012630日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提示:2012630日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纳税人是指税款所属20126月份的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末余额。

提示: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提示:其他纳税人是指除2012630日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纳税人之外的其他纳税人。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二十九)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含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

提示: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811行之和-10列第13行)+(第14列第12-14列第14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10列第13+14列第14行。

(三十)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十一)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二)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预缴的税款所属期为本期的增值税额。

提示:本栏填写内容包含:1.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本地或异地预缴且准予抵减本期应纳税额的增值税额;2.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异地预缴且准予抵减本期应纳税额的增值税额;3.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异地预缴且准予抵减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营业税额。

(三十三)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四)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表说明

 

此表不讲过多,只明确以下几点:

一,附表一是对主表“销售额”模块的扩展,纵向看,四类销售的排列顺序都是一致的,只要转换过原附表一的思维模式,就可简单理解。

二、增加了应税服务差额征税计算的四列(附表一的1114列)知识点已讲,待做题加以运用。

三、“即征即退项目”所填数据时“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与主表纵列设置不一致,不可将两者混淆。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各列说明

1、第12列“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2、第34列“开具其他发票”:填写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3、第56列“未开具发票”:填写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4、第78列“纳税检查调整”:填写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5、第911列“合计”:填写“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开具其他发票”列、“未开具发票”列和“纳税检查调整”列之和。

重要提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6、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据实填写本列;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提示:本列各行次应等于《附列资料(三)》第5栏对应各行次。

7、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的,本列各行次=“价税合计”列(第11列)对应各行次-“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列(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且应税服务属于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本列各行次按“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列(第13列)除以“100+对应各行次税率”换算出“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再按“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对应各行次税率,计算出扣除后应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应税服务属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的,本列各行次按“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列(第13列)除以“100+对应各行次征收率”换算出“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再按“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对应各行次征收率,计算出扣除后应计征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应税服务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重要提示:

1.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和本列第14行“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其具体填写要求见本《填表说明》第(三)条"各行说明"2款第(2)项第③点和第(三)条"各行说明"4款第(2)项第③点;

2.本列数据是应税服务计征增值税的关键数据,非常重要,请纳税人认真填写。

(三)各行说明

 1、第1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

提示:本部分反映的是按一般计税方法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1)第1行“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中适用17%税率计算增值税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含按17%税率计算增值税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提示:有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货物及劳务。

2)第2行“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中适用17%税率计算增值税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本行不包含按17%税率计算增值税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示:有即征即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3)第3行“13%税率”: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中适用13%税率计算增值税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含应税服务的内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货物及劳务。

4)第4行“11%税率”: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中适用11%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含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应税服务。

5)第5行“6%税率”: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中适用6%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含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应税服务。

2、第67行“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得填写本行。

重要提示: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含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2)第7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含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3、第811行“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

提示:本部分反映的是简易计税方法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1)第8行“6%征收率”: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中适用6%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含应税服务的内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货物及劳务。

2)第9行“5%征收率”: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中适用5%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含应税服务的内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货物及劳务。

3)第10行“4%征收率”: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中适用4%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包含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本行不包含应税服务的内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货物及劳务。

4)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中适用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含应税服务的内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货物及劳务。

5)第12行“3%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中适用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含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本行数据既包括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应税服务。

4、第1314行“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得填写本行。

重要提示: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13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含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2)第14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含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重要提示: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5、第15行“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写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6、第16行“三、免抵退税”“应税服务”:填写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应税服务。

7、第17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8、第18行“四、免税”“应税服务”: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税服务。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112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各栏: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重要提示:

1.《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填入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内。

2.如何识别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栏为“11%”的,是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栏为“***”或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开"字样的,是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1)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本栏“税额”。

2)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本栏“税额”。

2、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

1.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2.本栏其他的提示参考第1栏。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填写本栏。

提示:

1.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2.本栏其他的提示参考第1栏。

4、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包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不包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该栏应等于第5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填写本栏。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

7、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的增值税额。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境内的代理人或实际接受人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重要提示:

1.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营业税服务,代扣代缴营业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不允许抵扣,因此不得填入本栏。

2.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不允许抵扣,因此不得填入本栏。

8、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包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不包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栏“税额”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准予抵扣的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9、第11栏“(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0、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填写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提示:本栏应等于第1411栏之和。

(三)第1323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填写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在本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合计数。

提示:本栏应等于第14栏至第23栏之和。

2、第14栏“免税项目用”:填写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

3、第15栏“非应税项目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

4、第16栏“非正常损失”:填写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

5.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填写用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

6、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

7、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调减的进项税额。

8、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和《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注明的需在本期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

9、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按照有关规定,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抵减欠税的上期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额。

提示:上期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额是指上期留抵税额被欠税所实际抵减的数额。

10、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按照有关规定,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

11、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填写上述进项税额转出各项目之外,按税法规定需在本期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其他情形。

(四)第2434栏“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各栏:辅导期纳税人分别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在本期暂不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1、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止本期期末,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在本期暂不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填写,参考第1栏说明。

2、第29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填写第3033栏之和。

3、第30栏“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止本期期末,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在本期暂不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第33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止本期期末,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在本期暂不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中,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得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三)第1栏“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免税销售额。

提示:本栏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对应各行次。

(四)第2栏“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提示:本栏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三)》第6栏对应各行次。

(五)第3栏“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取得的发票金额。

(六)第4栏“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提示:本栏各行次=第2栏对应各行次+3栏对应各行次。

(七)第5栏“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提示:本栏各行次应小于或等于第4栏对应各行次,且小于或等于第1栏对应各行次。

 

由于总局关于差额征税政策的解释口径发生调整,即:将“相同税率(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可以通扣扣除项目”的原解释口径,调整解释为“按现行营业税政策,可享受差额征税的各项目只能扣除各自的扣除项目,不能通扣”。因此,申报表附表三第5栏“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由原“5(4<1,则为4,否则为1)”调整为“5(5154)“。填表说明亦做相应调整。

 

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AB应税服务(都属营改增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税率都为6%),8A服务取得价税合计额100万元,B服务取得价税合计额0元,A业务期初余额40万元,B业务期初余额30万元,A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取得发票金额10万元,B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取得发票金额10万元,则

 

项目及栏次

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扣除金额

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期末余额

1

2

3

4=2+3

5(5≤1且5≤4)

6=4-5

6%税率的

应税服务

计算细化

100

 

0

40

 

30

10

 

10

50

 

40

50

 

0

0

 

40

6%税率的

应税服务

申报填写

100

70

20

90

50

40

6%税率的

应税服务

错误计算

100

70

20

90

90

10

 

 

(八)第6栏“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提示:本栏各行次=第4栏对应各行次-5栏对应各行次。

五、《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表说明

本表填写纳税人在《附列资料(二)》“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数据。

本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分别填写。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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