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定向班)、三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远郊定向班),面向北京市的全体考生,教学过程在燕京医学院(顺义区)进行。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远郊定向班)的预录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远郊定向班)、三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远郊定向班)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临床医学专业(远郊定向班)、三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远郊定向班)考生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
第十八条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三年制护理专业(宣武医院定向班),面向北京市的全体考生,教学过程在校本部进行。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与宣武医院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十九条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医学检验专业基础阶段教学在燕京医学院,住顺义校区。 第二十条我校招收定向培养的内陆西藏班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陆西藏班、内陆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统一试卷、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和要求进行录取,在燕京医学院培养,住顺义校区。 第二十一条我校“高职单独招生”的学生上课地点在燕京医学院(顺义区)。录取原则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分别达到北京市以及学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比例(文化课与专业课比例为7:3)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校为困难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生经济补助、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途径。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情请见2012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请见2012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详见江苏省招生计划专刊。 第二十七条对于报考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普通批的北京考生,我校对考生提出的会考科目和成绩等级要求详见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我校2012年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2年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我校2012年临床医学专科山区、半山区定向班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2年临床医学专科山区、半山区定向班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首都医科大学网址:http://www.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84 语音咨询电话:(010)83911083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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