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来源: 作者: 日期:09-12-31
四十四、行政机关如何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作出决定? 答: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因能够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数量有限,而竞争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数量较多,如果没有一个客观标准,会为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形成可乘之机,就不能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公正性。为此,必须明确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事项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标准,并且该标准应当公正、客观。 鉴于受理先后作为标准即客观又公平,行政许可法规定,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原则上按照受理行政许可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将行政许可授予受理在先的申请人。受理在先是指受理日期在先、受理号在先。同时,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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