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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解读
2013-03-09 | 阅:  转:  |  分享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解读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
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第二十二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七)规范专用基金的管理与范围1、规范专用基金的管理第三十三条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
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
资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
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三)其他基金第二十
三条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
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
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三)医疗基金(四)其他基金2、重新界定专用基金的范围(八)加强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1、完善资产的分类和定义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
资等。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
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
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行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
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
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
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新增)第四十二条在建工程是指已
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将事业单位在建工程纳入单位统一的财务管理。有利于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信息2、规范资产的
配置、使用和处置,建立资产的共享共用制度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
资产。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出租、
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四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第四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事业单位应
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
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
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
部门批准或者备案。3、规范对外投资管理XZKJ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2012年7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单位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着
力于建立财务管理运行机制亦称“会计标准”,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是制定会计制度的依据是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是提高会计信息
一致性、可比性的可靠保证。对以资金运动为主的经济信息的管理——(对主体的管理)1、是事业单
位财务制度体系中的基本制度2、是制定行业财务制度及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依据3、是规范事业单位财务
行为的基本准则4、内容涵盖了事业单位所有财务活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地位原《事业单位财
务规则》是1996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第68号),于2012年4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一、新财务规则的出台背景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我国自2001年开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
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为保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
顺利进行,财政部于2001年7月27日发布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
核算职责的前提下,对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建设单位会计和对账作出明确规定
。2.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部门预算改革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
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构成。其中,支出功能分类取消了基本建设支出。因此,如何全面反映事业单位财务运行情况,改变目前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
相对独立的状况,就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旧规则的政府补助收入只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费,不包括外事经费、社
会保障费、住房改革支出等。从2000年开始,实行部门预算改革,要求一个部门将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按照统一的内容和形式在一本预算中反映
,做到一个部门一个预算,以保证预算的统一性、完整性。因此,需要重新界定政府补助收入的核算范围。 3.事业单位收支管理不断规范
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出台规范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支出管理、结余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要求将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如利息收入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分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事业单位将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项目
支出,并分别实行定员定额管理、项目库管理;要求将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并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二、修订原
则(一)全面反映各项财政改革成果,创新和充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手段(二)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
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三)注重解决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
问题,促进和保障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三、新规则的主要变化1.重新界定收入支出的定义及范畴(1)重新界定
了财政补助收入的定义,即财政补助收入为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事业费,还包括基建费、社会保障经
费、住房改革收入等。(2)将事业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3)强调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
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4)增设了其他支出,核
算与其他收入相应的内容,如捐赠支出、利息支出等。 2.将基建纳入大账在旧规则下,我国事业单位的基建财务是相对独立
于事业财务而运行的,游离在旧规则之外,单独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随着部门预算改革和政府收支分类的深入推进,建立涵盖基本建设
收支在内的事业单位所有收支活动的“大财务”势在必行。新规则根据上述要求在资产类专门增加了在建工程,反映事业单位未完工基建所形成的资
产,同时考虑到基建投资财务管理的特殊性,规定了基建财务管理除执行新规则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3
.充分借鉴企业财务规则改革的成功经验(1)引入了绩效管理概念(2)规定部分行业可根据需要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
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3)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4)明确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单
位可以实行固定资产折旧、不计提修购基金等。 4.突出预算管理和决算管理要求新规则突出部门预算改革和预算管理有关要
求,严格遵循部门预算编制规程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如规定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
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引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要求提供预算收
入和支出完成率等。新规则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加
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5.在负债和对外投资方面引入内控制度 新规则重点在以下两个方
面建立了内控制度:一是在负债方面,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
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二是在对外投资方面,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6.巩固国有资产管理成果 新规则要求事业单
位加强资产管理:(1)适度提高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把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从80
0元提高到1500元。(2)明确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
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3)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7.强化净资产管理 新规则要求事业单位强化净资产管理:一是要求财政
拨款结转和结余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中财政拨款结余不得用于结余分配;二是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事业基金
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8.完善了财务报表,细化了财务情况说明书 旧规则下,
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由原来的两张主表(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新规则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和固定资
产投资决算报表两张主表,将收支情况表改为收入支出表,同时细化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即财务情况说明书,不仅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
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还要说明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考评等情况。 9.强调财
务监督 鉴于财务监督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新规则专门增设了财务监督一章,对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以及各种监
督形式等作了原则性规定。 10.调整适用范围 新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但不适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
务活动。后者的财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规定。四、新《财务规则》结构框架的变化旧:十一章四十七条第一章总则第
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七章资产管理第八章
负债管理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十一章附则新:十二章六十八条第
一章总则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七章资
产管理第八章负债管理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十一章财务监督第十二章附则
五、主要修订的内容——新旧对照第一章总则旧: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
活动。新: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一)进一步明确《规则》的适用范围
附则:第六十三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规定。第六十四条接受国家经
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依照本规则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同时,为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在附则中规定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对于本规则的
适用问题。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
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
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二)完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三)强化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管
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明确事
业单位决算管理的有关要求(新增3条)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决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第十二
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
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四)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修改完善财政补助收入的定义,并进一步明确事业收入的
范围,增加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收入(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二)上级补
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四)经营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六)其他收入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收入(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
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五)经营收入(六)其他收入
(新增1条)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
截留、挪用和坐支。(五)规范事业单位支出管理1、修改完善支出的分类和事业支出的定义第十五条事业单
位支出(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
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二)经营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二)经营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五)其他支出2、全面强化支出管理要求(新增4条)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
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第二十七条事
业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六)完善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分别界定了结转和结余概念,在此基础上,将结转和结余划分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两部分,并分别
作了原则性规定。结转和结余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旧)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二
十一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二十八条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
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二十九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新)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余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结转资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非财政拨款结余——按规定设置“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明细科目财政部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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