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批准大唐集团在我市建设2×100万千瓦电厂项目万千瓦电厂项目
2013年3月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文件(国能电力〔2013〕95号),批准大唐东营发电厂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取得了国家“大路条”。 2003年9月24日,东营市政府与大唐集团公司签订《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拟建大唐东营发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厂址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总装机规模4×100万千瓦,一期工程建设两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计划投资约77亿元。该项目是按照国家新上电源项目“上大压小、节能减排”政策,在东营区域关停拆除地方企业电厂小机组17台和从市域外调剂关停拆除小机组3台,容量54.2万千瓦。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3〕95号)批复同意山东大唐东营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年发电量110亿千瓦时,年实现销售收入46亿元,利税6亿元。同时带动煤码头和疏港铁路建设,可满足山东省和东营地区电力负荷增长需要,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稳定的电力保障,并对优化当地电源结构,增强末端电网支撑,提高电网运行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发挥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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