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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核算管理亟待加强

 zhangchengkui 2013-03-13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核算管理亟待加强

 

潍坊市审计局  冯慧颖

 

在近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往来账款核算收支结余、往来长期挂账等问题,这严重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及收支的真实性,造成预算管理弱化、呆账死账较多、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必须严格加强管理,促进整改规范,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主要表现

(一)利用往来款项隐瞒、转移收入,逃避监管。部分单位为逃避财政、税务等部门监管,将处置或者报废资产收入、提供有偿服务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列入往来款项,用于支付超额招待费用、乱发补贴实物等违规开支,达到隐瞒收入、逃避税收的目的;有的单位将应缴预算款项或应缴财政专户款项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隐蔽应缴财政收入,逃避“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专项资金挂往来,随意挤占挪用。有的单位将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计入往来科目,长期挂账,应该拨付项目单位的未及时拨付,挪作他用,应该作专项支出的用于单位经费开支,随意挤占,使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名存实亡”。

(三)借用往来款项转移资金。有的单位将本单位不方便支出的费用通过往来账转入本单位职工食堂或下属单位列支,有的单位通过往来账将单位公款出借给个人,作为成立私企公司的注册资本。

(四)利用往来款项转移预算结余资金,避免来年部门预算时将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所有纳入集中支付单位的收支及银行结余情况都在财政部门的实时监控之下。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和直接支付额度年终应无余额,因此,到年终决算时,有结余资金的单位,要么突击花钱,要么虚列支出,把结余资金转移到往来款项,使当年度体现收支平衡,达到平衡预算的目的。

(五)公务借款长期不报账结算,导致当期虚增资产,少列支出。有些单位的公务借款人员履行公务活动后不及时报账冲减借款,致使单位虚增资产,少计支出,造成会计报表不能如实反映单位真实财务状况。

(六)购建固定资产长期挂账不决算,造成账实不符,不利于固定资产监管。有的单位购建的固定资产支出挂账往来,长期不清理、不决算,造成固定资产入账滞后。使用往来款项列收列支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逃避监管,易于疏忽,漏记少计,造成账实不符。

(七)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形成呆账、死账。部分单位对往来款项管理不到位,清理不及时,挂账项目越挂越多,金额越积越大,短则三五年,长达十几年,时间一久有些因债务人破产、死亡、逃逸及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财务人员的变动等,形成大量呆账、死账,造成单位国有资产流失。

二、原因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核算问题的存在,极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会计资料失真,严重影响机关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和收入支出的合法性、效益性,给违法乱纪行为带来可乘之机,给宏观管理带来错误信息。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单位领导人财经法纪观念不强,重视不够。有的单位“新官不理旧账”,甚至个别单位放弃原则,把“挂账”当做处理“不方便”问题的灵丹妙药。

二是单位财务管理意识薄弱、理财意识不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制约机制不健全或不能有效执行。

三是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等。

三、对策建议

(一)增强法纪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单位责任人要真正担当起“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法定职责,切实增强自身和单位有关人员的财经法纪观念,重视对往来款项的管理,认真执行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各项财务收支真实、合法。

(二)建立健全对往来款项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根据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开支报销制度、往来账款年度清查制度、债权债务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加强对往来款项形成、催收、清理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加大监督力度。有关部门要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一是细化会计工作考核项目,将往来款项挂账的合规性和清理的及时性列入考核内容,督促单位及时对往来款进行清理。二是将单位往来款项纳入监管范围,防止单位利用往来账违规调节收支、逃避监管;三是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财务核算。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要对财务往来从严监督,特别是对利用往来账隐瞒、截留收入,偷逃税金,转移、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四)集中开展往来账项清理。建议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账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资金总量、划分资金性质,查明形成原因,分清应负责任。对长期欠款单位和个人采取限期还款或诉讼手段强制收回;对确属呆账、坏账的,按规定报批核销,对隐匿、截留收入、转移、挪用专项资金等,调整账务,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五)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在离任领导干部调离原单位之前,按规定程序对任期过程中的财政财务收支、任职期末资产状况、债权、债务具体事项、经费收支结余、专项资金收支结余、未完经济事项等进行清理交接,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并报干部管理及审计部门备案,使领导干部交的清白、接的明白,从而划清责任,减少历史遗留问题,增强接任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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