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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抚仙湖水长清

 读书有缘 2013-03-14

为了抚仙湖水长清

——来自抚仙湖沿岸拆临拆违的报告

作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6768
     一村民家门前堆满了拆下来的建筑废弃物
    华宁县矣渡村,当地群众在临危建筑拆除后腾出的空地上种上树木。
    江川小马沟,两个老人坐在被拆下的广告牌和铁架边。
    抚仙湖沿湖居民自行拆除临违建筑
    澄江右所小湾村的一个路边饭店,门口曾经的临违建筑被拆除。
    华宁县退田还湖后的部分田地里如今树绿花红
□  本报记者  张家春  文/图
策划人语
    连日来,抚仙湖沿湖三县相继展开拆临拆违行动,对沿湖临时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以当前来看,在沿湖100米核心保护区内、环湖公路外侧50米范围内的几乎所有经营性和生活性建筑都得退出,这既是执法部门对社会秩序的一次规范,更是针对抚仙湖的一次重大保护行动。这场具有广泛参与性的活动虽然代价不菲,也会遭遇不小的阻力和压力,但从长远看,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远见谋略。
    3月5日,抚仙湖北岸,澄江县龙街街道广龙社区1组的中年男子张汉林心情复杂地坐在自家的饭店里。张汉林的饭店其实是他家自建的一幢三层砖混楼房,坐落在澄江环湖路外侧,200米开外就是碧波荡漾的抚仙湖。近年来,抚仙湖周边旅游业兴起,2006年,头脑灵光的张汉林借着自家房子的区位优势,率先开起了以鲜鱼为主菜的路边饭店,顺便经营澄江藕粉之类的土特产,生意一直不错。去年,他打算过完年后装修一下先前搭建在房前的雨棚,扩大经营规模。不过,事与愿违的是,刚过完春节,他就接到了社区的通知,说他家门口占地100多平方米的雨棚是临时违章建筑,要求限时拆除。“就是点遮阴挡雨的……”虽然有些不情愿,但张汉林还是在接到通知的第二天就自行拆除了门前的雨棚。拆除雨棚后,经营场地一下缩小了许多,原先摆在雨棚下的十多张饭桌全部移进了楼房里,摆放土特产的柜台只好缩短。“拆除后对生意倒没什么大的影响,以前吃饭的顾客不上楼,现在不上也不行了。”对自家雨棚的拆除,尽管心有不甘,但精明的张汉林还是从中看出了“大势”:“只要不是刮阵风,大家都拆了,对抚仙湖保护有利,对今后的生意也有利。”    
    事实上,张汉林知道,为了保护抚仙湖,不仅是澄江,沿湖的江川、华宁两县都在近期内几乎同时开始了对沿湖临违建筑的大规模拆除。
沿湖三县的拆临拆违
    澄江,抚仙湖北岸,在该县沿湖数十公里的湖岸线和环湖公路两侧,在政府的限拆令和强大的宣传攻势下,许多临湖邻路两边的村庄展开了拆临拆违工作,那些昔日的商铺和农家乐门口多见的雨棚等临时违章建筑被拆除。在右所镇小湾村,不少饭店、旅馆和农家乐邻路而建,从房顶上悬挂的喷绘广告和敞亮贴花的玻璃门窗看,生意应当不错。不过,近期的经营似乎并不顺利,许多商铺门口堆放着尚未清理干净的砖头、瓦砾和拆下的铁架、灯箱广告,不少饭店和商铺里鲜见游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饭店主人告诉记者,县里正在拆除临时违章建筑,许多饭店和商铺都涉及,所以暂时招呼不了客人。“汇丰胡辣渔庄”的店主鲁全告诉记者,他家门口的彩钢瓦雨棚也被拆了。不过,他也无话可说,他知道自家的建筑的确不合法。
    在华宁,抚仙湖东岸,从海关社区的矣渡小组到海镜社区的居乐小组,沿湖9个村庄都在进行拆除临违建筑的行动。虽然沿湖十几公里的村庄全部属于青龙镇,但出于对抚仙湖保护的战略考虑,该县几乎举全县之力对抚仙湖沿岸的临违建筑进行拆除。为了限期完成拆除任务,该县从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了200多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分片负责各个村组,推动临违建筑的拆除。在海关社区的矣渡村,一些临违建筑被拆除后,空地上栽上了绿树。在世家小组和居乐小组,许多农户正在自行拆除房前屋后的临违建筑,一些是房前围起的院子,一些是搭在房前的灶房和洗澡间,由于两个小组许多民房、商铺就在湖旁路边,临违建筑的拆除分外显眼。
    在江川,江城镇是该县沿湖拆临拆违的主战场。辖区内的孤山村委会呈带状分布在环湖6公里多的范围内,许多商铺、餐馆、旅店环湖依路而建,同时也伴生了大量的临时违章建筑。2月23日,江城镇发出限拆通告,拉开了沿湖拆临拆违的序幕。近日,记者在地处抚仙湖沿岸的江城镇孤山村委会小马沟村看到,村民们正在互相帮忙拆除一处处经营多年的临违建筑,拆下的铁架、灯箱广告牌堆了一地。不仅如此,出于长远考虑,沿湖一些在建和欲建的民宅被通知停工。值得欣喜的是,在江川县江城镇沿湖村庄的拆临拆违中,村组干部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群众看干部,干部一动,群众也就跟上了。”据了解,江城镇组织了150多名干部分片负责各相关村组,开展调查和宣传教育工作,而这样的工作状态被当地干部描绘为“白加黑”和“5+2”。江城镇党委书记邓春元则因为拆临拆违的事难以入睡,“一是愁,二是忙,三是烟多茶过量”,他这样描绘自己近期的状态。
抚仙湖畔的退进考量
    在抚仙湖沿岸,处处可见拆临拆违的景象。群众自行拆除,政府组织人员依法拆除,机械、人力,干部、群众,在保护抚仙湖的旗帜下,三县的沿湖村庄、乡镇、商铺上演了一场拆临拆违的全民行动。房前的院子拆了,墙上的雨棚拆了,门外的灶房拆了,屋檐下的洗澡间也拆了,门前、湖畔、路边,一块块原本属于公共空间的地块被腾挪出来,一些正在清理,一些得到了整治,种上了树苗。
    根据澄江、华宁、江川三县摸底调查的数据汇总统计,在抚仙湖沿岸,沿湖的村庄、乡镇至少存在着60000多平方米的临时违章建筑。而按照限拆令的要求,抚仙湖沿岸的这些临时违章建筑必须在4月中旬前拆除。据了解,湖岸边的临时违章建筑大部分为沿湖群众、商家搭建的临时性建筑,少数为非法建成的永久性建筑。尽管这场由政府推动的拆除难免会触及到一些人的利益,伤痛、怨言、阻力难以避免,但为了保护抚仙湖这湾世界罕见的美丽湖水,拆临拆违的行动还是以不可挡之势如期展开,也必将限期结束。
    事实上,发生在抚仙湖沿岸的这场临违建筑拆除行动从一开始就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边是世界上最美丽的湖泊,一边却是杂乱无序的建筑和人类活动。”作为拆临拆违行动的直接参与者,澄江县右所镇党委书记刘世祥对其主政区域内的临违建筑依法拆除态度坚决。在他看来,沿湖大量临违建筑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占,同时也对整个湖岸沿线的整体美观与湖泊保护构成巨大伤害。当前对临违建筑的拆除,一是对这种存在进行纠错,进而维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威严;二是拆除后通过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可以起到对抚仙湖沿岸景观美化和减少污染的目的。
    而在更多人看来,发生在当下的沿湖临违建筑拆除,其实只是在抚仙湖保护和开发过程中必须得走的一步。近期以来一直驻村参与拆临拆违工作的华宁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军告诉记者,如此大规模地开展拆临拆违,实质是一种对抚仙湖的退让,今天的“退”就是为将来的“进”打基础。李军介绍,在去年实施的退田还湖行动中,仅华宁县就退田还湖1400多亩,这些退出的田地如今都已绿树成荫。相比较那次“退让”,此次的拆临拆违只能算是一次对长期以来形成的乱围乱占现象的一次纠错性质的退让,“拆临拆违是为了保护抚仙湖,如果抚仙湖没保护好,沿湖村庄的群众日子也不会好过。”
遏制农村面源污染
    作为我国著名的高原深水湖泊,抚仙湖不仅具有独特的生物资源,而且蕴藏着珍贵的水资源和旅游资源,是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保护好大自然赐予我们的这湾净水,让这颗镶嵌在云岭高原上的宝石永放光彩,这几乎早成共识。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抚仙湖还是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环境问题。相关资料显示,抚仙湖虽然一直以来以水质优良著称,但近些年来,受种种因素影响,湖水水质呈现逐渐恶化趋势,部分水域的水质甚至一度降低到Ⅱ类、Ⅲ类。
    面对诸多环境问题,近年来,玉溪在保护抚仙湖上付出了巨大努力。从2000年至2010年,玉溪市投入资金上亿元,依法分期拆除了沿岸十余万平方米的临违建筑和影响景观的建筑,沿湖数百亩鱼塘全部退塘还湖;划定了近100平方公里的禁止开发控制区;关闭了帽天山周围所有矿点和砂场,并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取缔机动船艇,杜绝了船艇污染水体;建立了抚仙湖禁渔区。2011年,玉溪对沿湖的7000多亩耕地实施退田还湖。种种努力在于希望通过削减入湖污染负荷、加强外来控制与管理、加强渔业管理与土著鱼类资源增殖、修复和改善沿岸生态环境、建立有序的人类活动等措施来恢复和促进湖泊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不过,抚仙湖保护的脚步一旦迈开,就没有回头的可能。经过努力,抚仙湖面临的各种污染因素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对抚仙湖水构成的种种威胁依然存在。最大的威胁来自于沿湖周边人类活动的干扰,其中数农村面源污染为甚。据了解,在抚仙湖上千平方公里的流域内,生活着澄江、江川、华宁三县238个自然村的超过15万人,数十万亩耕地。在流域内,农务活动频繁,大量施肥和过量农药的使用成为水域污染的重要原因。相关资料显示,在抚仙湖流域的农田化肥污染中,每年都有大量随河道流入湖中,排入湖中的农药、化肥不仅直接污染水体,对生物的多样性也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威胁到整个环湖流域生态系统。
    另外一个污染源来自于流域内和沿湖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习惯。由于抚仙湖流域内居民环境意识薄弱,沿湖环境卫生状况较差,湖泊沿岸的很多村民都将生活垃圾和人畜粪便乱堆乱放,部分村民甚至直接在湖边清洗污物,或将垃圾、污水倒进湖内。据了解,抚仙湖径流区的农村每年有数以千吨的生活污水、人畜粪便、生活垃圾通过各种途径排入抚仙湖,对湖泊构成严重威胁。
    有识之士认为,面对农村面源污染的严峻形势,当下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减少和遏制农村面源污染,更大的出路需要通过调整流域内的产业结构,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习惯。从某种意义上说,此次对抚仙湖沿岸临违建筑进行全面拆除,既是一次有效遏制农村面源污染的行动,也是一场为沿湖村庄将来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村庄规划打基础的战役。
以人为本,怀着感情拆除
    当然,尽管此轮抚仙湖沿岸的临违建筑依法拆除行动既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有保护抚仙湖的远见考虑,但分布广泛的临违建筑有其产生的历史成因和现实客观原因,大规模地进行拆除必然会触及少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考虑到被拆除群众的种种情况,抚仙湖沿岸三县在进行临违建筑的拆除中都不约而同地预设了以人为本的基调,强调和谐拆除。在抚仙湖沿岸相继掀开了一场场立场坚决而又充满温情的临违建筑拆除行动。
    华宁县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拆临拆违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的同时,分派工作队进村入户,耐心细致、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情理并重、法理并用。同时,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妥善处理群众因拆除临时违章建筑产生的生产生活难题。该县沿湖村庄湾子小组村民贾永成一家居住的40多平方米平房被列入拆除范围,而其正在建盖的新房尚不能入住,在其临时住房被拆除后,贾永成一家只能搬进空空如也的在建新房中,不过新房里连灶台都没建好,一家人只能用砖头和石块支起铁锅做饭。眼见其一家的困难,负责包户拆除的工作队员纷纷伸出援手,凑钱为贾永成从县城买来一台水泥脱模节能灶,并买了大米和油盐,为贾永成家解了燃眉之急。而对沿湖一带因为拆临拆违住房困难的群众,华宁县则要求相关工作队千方百计进行安置,对租房居住的农户由政府每年提供1000元的租房补贴。华宁县另外一个温暖人心的动作是,针对拆临拆违过程中许多群众可能存在有反应问题、表达诉求的需要,该县由信访局长带队,组成信访组,直接进驻抚仙湖沿岸村庄,受理相关群众的信访和诉求表达。
    澄江县在拆临拆违中重视政策的宣传,做到宣传先行,各镇(街道)派出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面对面和群众交流谈心,让拆临拆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拆除过程中,针对一些搬迁户、困难户和孤寡老人,确实难以克期完成临违建筑拆除的,给予时限放宽;对拆除后无房可住的,由政府安置住房;对拆除人手不足的,组织人员帮忙拆除。由于工作到位,该县沿湖的建筑大部分实现了群众自行拆除。
    江川县则在拆临拆违中坚持摸排靠前、宣传紧跟,以教育引导为主,注重发挥干部的作用,推动干部及其亲属带头拆除。在拆除中对一些由于历史原因手续和证件不全的建筑多寻找历史证据,多为群众考虑,尽可能避免造成对群众的误伤;对一些临违建筑拆除后尚有经济价值的,充分尊重群众的要求,在拆除中尽量减少群众的损失。
    “大量临违建筑的存在,除了沿湖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和利益的驱动,也与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在管理上不到位有关,所以在依法拆临拆违中对每一个涉及群众进行充分尊重十分必要。”在抚仙湖北岸参与拆除工作的一位基层干部说。
新闻链接
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限期拆除抚仙湖沿岸及江川玉带河岸违法违规建筑物的决议
(2013年2月22日玉溪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抚仙湖治理保护,改善环湖生态环境,确保抚仙湖I类水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决议:
    一、全面推进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全力消除环湖“脏、乱、差”现状。限期拆除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至环湖公路外侧50米范围内、江川玉带河岸两侧50米范围内的违法违规乱占乱建和临时建筑物。
    二、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至环湖公路外侧50米、江川玉带河岸两侧50米范围内,严禁审批任何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项目(保护、治理项目除外)。要科学规划,将该区域建成保护抚仙湖的绿色生态屏障。
    三、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主体,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发动群众,营造环湖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环境,确保环湖违法违规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拆除任务如期完成。
    四、全市各族人民尤其是环湖人民群众对抚仙湖的治理保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要统一思想、群策群力,携手筑牢抚仙湖的保护防线,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相关条文
    第三条  抚仙湖保护范围按照功能和保护要求,划分为下列两个区域:
    (一)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和湖滨带。水域是指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以下的区域,湖滨带是指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00米的范围。
    (二)二级保护区,是指一级保护区以外集水区以内的范围。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抚仙湖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水体、乱建乱占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十三条  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排污口; 
    (二)新建、扩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等缩小水面的行为;
    (四)在鱼沟、鱼洞、湖岸滩地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等;
     ……
    (十四)其他破坏生态系统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第十五条  抚仙湖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的工矿企业和其他项目。
    新建排污口,新建、扩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在抚仙湖禁止开发区域内进行商业性开发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度观察
为沿湖的拆临拆违叫好
    抚仙湖水的清、抚仙湖之美举世共知、有目共睹,而在感恩和庆幸于我们至今还能拥有如此不可复制、独一无二的稀缺财富时,这汪大自然恩赐给我们的湖水面临的种种处境更是让我们无法释怀,日益加剧的人类活动干扰、农村面源污染的威胁、沿湖群众的无序侵略,如此等等。一边是几近绝版的最美湖泊,一边是难以克除的人类活动,应该如何在保护和利用之间找到平衡点确实是个严肃的课题,这个课题既考量人的智慧,也考量人的决心。
    纵观国内众多湖泊河流的治理经验,似乎都难以找到乐观的案例。这种情势当然会给另外一种悲观的论调提供佐证:要想抚仙湖得到彻底的保护,除非从根本上杜绝人类活动的干扰,而现实却是人类的眼光和胸怀永远没有理论上说的那样长远和宽广。不过,对抚仙湖来说,情势也远没有如此悲观。毋庸置疑,抚仙湖至今仍然是一湾保存完好的净水。现在介入保护和污染防治为时不晚。那些悲观的治理案例恰恰说明了及早及时对污染进行防治是多么重要。以当下抚仙湖沿岸进行的拆临拆违行动来说,无疑是一项及时而必要的举措。
    确实,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一切都需要索取。关键的是我们得努力克制欲望,学会量入为出,对待抚仙湖同样如此。在抚仙湖还保持Ⅰ类水质的时候,及时介入,对各种污染源严防死守并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从自然景观的修复上、从开发利用的秩序上、从污染源的控制上多方面进行高标准安排。如此,既能使抚仙湖的美丽景观得以长存,又无碍于我们的开发利用,岂不两全其美。不可否认,多年来在抚仙湖沿岸形成的大量临违建筑,不仅对抚仙湖的整体景观造成严重破坏,也对抚仙湖的水质构成威胁,这些无序建筑的恒久存在更会对下一步抚仙湖的保护和高标准的开发利用形成阻力,于湖泊保护、于沿湖群众的长远利益都无益。在这些临违建筑尚未蔓延到一发不可收拾的时候进行拆除,控制存量,杜绝增量,将来的许多工作就好做了。更何况,于玉溪来说,也可通过各项举措再次强力彰显政府保护抚仙湖的决心,也可作为各县在处理此类复杂社会问题上的能力和作风的一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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