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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消费七大陷阱大曝光 看透制度让你少吃亏

 双鱼座的鱼 2013-03-14

别以为透支一点点

还款也只还一点点

5倍还银行

有人误解免息制度

有人青睐最低还款

有人陷入积分陷阱

透支181元,要还近1000元这是渝中区法院金融法庭昨天出炉的3·15信用卡消费调查报告中的一起典型案例。

现行法律规定,只要经银行催收两次且持卡人三个月后仍不还款的,一旦金额达到5000元,公安机关便可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刑事立案。该金融法庭梳理统计,从去年起至本月,该法庭共受理信用卡案件1055起,占全部金融案件的54.24%。在不少信用卡官司中,有的消费者是因为没有吃透信用卡使用制度,有的则是遭遇银行设下的消费陷阱。

透支181元判5倍还款

利息为何比本金还高

渝中区法院金融法庭承办法官介绍,沙坪坝区市民夏先生于2008年5月15日,在市内一家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签订《领用合约》。合约规定了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取现手续费等费用的计收标准。后经该银行审批,向夏先生发放一张信用卡,并授予透支2000元的信用额度。夏先生从2008年6月起使用这张信用卡,并多次以刷卡消费、取现等方式,从该卡账户中透支。至2010年9月2日,夏先生欠181元本金未及时归还。

法官称,到2011年上半年双方打官司时,夏先生的181元本金一直未还。银行精算师根据之前双方签订的《领用合约》计算,夏先生在被起诉时除了欠181元本金外,还欠利息186.4元、滞纳金510元、取现手续费30元,合计欠款907.4元。该金额是夏先生所欠本金的5倍。

法院认为,夏先生和银行签订的合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银行有权要求归还利息、滞纳金、取现手续费等费用。最后判决夏先生还款907.4元。

下一页:吃透这些制度 你会少遭钱

利息为何比本金还高

本案中,银行起诉的利息金额得到法院全部主张,但为何利息金额要比本金高呢?

法官潘登解释,信用卡利息计算方式属国际惯例,都是由银行精算师计算的,它的计息方法和按揭购房利息计算不一样。

潘登称,信用卡利息是按利滚利计算,方式是:第一个记账周期(第一个月)产生的利息,滚到下一个记账周期时作为本金,然后该笔转为本金的利息又开始计算利息(本案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而按揭购房的利息则是一次性计息,一般是一年调一次。所以,本案计算出来的利息就比本金高。

潘登称,信用卡欠款时间越久,利息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还有一起刚判决的案例,消费者透支本金7000多元,第一个月利息只有69元,当累计到第18个月时,当月利息就达到153元。18个月利滚利的利息总额为2200多元。”

吃透这些制度

你会少遭钱

免息期制度

潘登称,每家银行的信用卡都规定了透支还款的免息期。银行在推销业务时,往往重点宣传免息,对其他限制条件不会作过多说明,导致许多持卡人不知道免息期的具体规定,并为此经常多遭利息。

信用卡免息期的计算是按一个账单日计算,并非从消费之日起计算。在免息期内还款不需要支付利息,但许多人对此有误解,比如一个账单日以当月20日为期限,18日前透支3000元,到18日归还;19日又透支2000元,许多消费者会理解为在下一个账单日的19日前还清这2000元,都不会遭收利息,这样的话就错了不但要支付第一笔3000元的利息到18日,还要支付第二笔2000元的利息到还款日。只有在第一个账单日到期日即19日、20日两天归还那2000元,这两笔钱才会不算利息。

最低还款额制度

渝中区法院金融法庭法官吴可达称,不少持卡人为少还钱,会钻银行政策空子,认为每月还款时可以不还完,只需按最低还款额度还钱就行了。其实,最低还款额只是保证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信用额度不受影响,并非每月偿还最低还款额就可以万事大吉。如果每月只按最低还款额还款,需要支付以从上一个记账日开始所欠透支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

双币信用卡制度

吴可达称,很多信用卡是双币信用卡,人们通常认为用美元支付用人民币还款比较方便。但在还款过程中,持卡人还款需要承担汇率差额,相对还款额度可能偏高。比如一周前透支时的美元结算汇率,比一周后还款时的美元结算汇率低,消费者就要多支付差额汇率,因为还款时是按照还款之日的汇率计算。使用人民币账户偿还外币账户,还需要在银行另行签订协议,并非开卡时就自动激活该功能。

下一页:看清这些陷阱 你就少吃亏

看清这些陷阱

你就少吃亏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刘洪波(微博)称,信用卡消费中暗藏不少陷阱,看清这些陷阱,消费者能少吃亏。

年费陷阱

不管信用卡是否激活,现在很多银行都只免第一年年费,从第二年开始按年费标准收费。有的银行甚至规定,只要申请办理了信用卡,自发卡之日就开始按标准收取年费。

赠送陷阱

明明只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却收到多张信用卡;明明没有申请办理,却收到银行发出的信用卡……这都是银行为提升发卡量的做法,不仅仅是信用卡业务员为完成业务指标的不规范操作,更有银行巨大的商业利益在里面。

签名和密码陷阱

签名和密码难保安全。目前大部分商家并没有严格核对信用卡上的签名,很多收银员基本不看信用卡背后的签名,更不会对签名是否一致进行核对。密码功能也不能做到万无一失,一旦出国或碰上非银联线路,信用卡密码设置形同虚设。

免息陷阱

分期付款免息不免费。目前很多信用卡业务员想方设法鼓动消费者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消费,消费者如果选择更长时间的分期付款,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甚至可能超过银行的贷款利息。且各银行规定如果消费者分期付款的商品需要退货,银行不退已支付的手续费。

利息陷阱

计息就高不就实。目前信用卡透支作为贷款业务需要向银行缴纳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透支了290.5元,还了290元,差0.5元,银行仍然会视作未还款,仍按照总欠款的290.5元来计算利息,而不是按照未归还的5角钱计息。

超限费陷阱

持卡人刷卡消费的金额超过信用额度上限,仍然能够消费成功,且不会收到银行的主动提醒,银行将对超过信用额度部分收取费用。持卡人应注意将自己的消费控制在信用额度范围内。

积分陷阱

很多换购礼品的积分在限定时间内往往根本无法正常累计足够,需要持卡人大量消费刷卡,最后的结果往往是消费过大得不偿失。

刘洪波特别提醒,市民在消费信用卡时,如果能注意以下问题,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遭遇消费陷阱。

1、办卡时一定要看清签约条款上关于年费的约定,不能光听业务员口头介绍,每张信用卡的年费收取规定都不一样。

2、信用卡使用过程中,除注意偿还到期的透支额度外,银行还可能会收取取现手续费、迟延缴款滞纳金、利息等费用,持卡人一定要清楚持卡银行的还款计息方式,还款前一定要查清自己所欠确切金额,最好是建立匹配关联的储蓄账户自动还款。

3、不要将卡片借予他人使用,更不能将卡号、密码、有效期等重要信息告知他人。

4、刷卡消费要保证信用卡始终在自己视线范围内,签单时要仔细核对签购单上的卡号和金额,签购单上的签名应当与卡片背面的名字一致,切记不要在空白签购单或未填妥金额的签购单上签名,在收到当月对账单前要注意保留签购单存根联,以便核对。

5、不要盲目持有太多信用卡。未及时还款可能被全国联网的银行征信系统拉黑,严重影响持卡人以后按揭贷款等生活事项,还可能给持卡人带来牢狱之灾。

消费者维权官司九成胜诉

重庆晚报讯 昨日,市五中院发布统计数据显示,该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包括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等主城区法院)2012年度共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6971件,全部在规定审限内审结。其中调解结案2454件,裁定撤诉2484件,判决结案2140件。

市五中院二审审结食品、药品类纠纷案件占产品质量责任类案件数略低于50%,但较之2011年,此类案件审结总数略有上升。

统计分析,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方式也更理性,举示证据更加有力,维权官司近9成胜诉。

又讯 市五中院统计数据显示,该院及辖区法院经常提起消费者权益类诉讼案件的专业打假人士有5至8人,打假主要集中在食品领域。目前,市五中院对知假买假然后打假人士的身份认定,除其购买该商品用于经营、销售外,不论其是否存在知假买假、寻假买假的情况,一般情形下都认定为消费者,其权益与普通消费者一致,法院对其合法利益予以同等维护。相关法官称,在一定程度上,打假者的打假行为对于净化市场、促进生产销售者诚信经营、确保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的积极作用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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