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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办理指南
2013-03-16 | 阅:  转:  |  分享 
  
版本号:2011版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本指南载述获取普通护照的一般规定,凡有意申请者均应阅读。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会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局联系或登录http://gaj.bl.gov.cn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分中心电话86775110,效能投诉中心电话96178。

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办理指南

(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出国)

事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事项编号:LX0616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适用的申请主体: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或暂住在我市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受理地点: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分中心(北仑明州路777号)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按政府机关作息时间相应调整)

咨询电话:0574-867751120574-86775119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括途中邮寄时间、补充材料及调查取证时间)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不包括途中邮寄时间、补充材料及调查取证时间)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公安部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责任处室: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编制



是否收费:收费:(收费依据请详阅附录A)

项目1:护照

费用:200元/件

缴付时间:受理当天

项目2:护照遗失补发

费用:400元/件

缴付时间:受理当天

项目3:护照加注

费用:20元/件

缴付时间:受理当天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申请表各栏目请用黑色水笔按申请须知要求如实填写,字迹清楚、整洁,内容完整。

不应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无法证明身份的;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分中心:

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窗口申请;

提交内容填写完整、字迹端正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填写示例见附录B);

提交符合制证要求的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自带照片者需在大厅拍照点进行人像采集,证件照片为人像采集之照片);

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后同意出境的证明;

持有有效的,须提交

资料不齐全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须重新补正所需的材料;

对必要的询问进行如实的回答。

审批部门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受理机构的初步审查意见;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相关材料是否按照规定加盖核验章;

受理机构是否面见申请人;

受理机构是否将申请材料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数据库”、“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人口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

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普通护照;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迁移时间在十年内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发函到原户藉地公安机关(地市级)核查其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有无办理普通护照纪录等。

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对符合规定并按照要求受理的,批准签发普通护照;

对符合规定但未按照要求受理的,由受理机构进行补正;

对申请材料有疑点的,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签发条件的,批准签发普通护照;

对有《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予审批签发普通护照,以本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记录在案。

流程图







重要提示:

申请人必须到受理机构,不得代办。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因护照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或者被盗证明。护照在国外遗失的,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所有证明材料包括复印件均A4纸大小。

申请人提供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照片: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申请人填写好表格,准备好材料后,再取号申请受理。

申请表各栏目请用黑色水笔按申请须知要求如实填写,字迹清楚、整洁,内容完整。











附录A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设定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一)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条件和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五条受理机构应当要求普通护照申请人本人提交如下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调控地区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第六条受理机构收到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视情就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工作单位、申请事由、拟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等与申请事由有关的内容,向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并做好记录。同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真实、清晰;

(三)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制证要求;

(四)申请人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的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五)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六)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以及申请表所填的内容,是否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相符;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证照片、人口信息系统中的照片是否与申请人一致;

(七)申请人是否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的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八)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九)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普通护照。

第七条受理机构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留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核验章,留存照片、申请表、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将申请人资料和照片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并进行核对;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对发现疑点的,及时进行核查;

(四)申请人有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先予受理,提出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意见,报审批签发机构决定,并记录在案。

第八条受理机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并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将全部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意见和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审批签发机构。

第九条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将申请人资料数据与申请材料进行比对,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的初步审查意见;

(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三)相关材料是否按照规定加盖核验章;

(四)受理机构是否面见申请人;

(五)受理机构是否将申请材料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数据库”、“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人口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

(六)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普通护照。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迁移时间在十年内的申请人,审批签发机构应当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数据库中核查其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有无办理普通护照记录等。

第十条审批签发机构应当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签发工作,并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对符合规定并按照要求受理的,批准签发普通护照;

(二)对符合规定但未按照要求受理的,由受理机构进行补正;

(三)对申请材料有疑点的,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签发条件的,批准签发普通护照;

(四)对有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予审批签发普通护照,以本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记录在案。

审批签发机构应当根据处理结果,将申请人申请信息、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原因等有关数据传送制证机构,并将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原因告知受理机构。

第十九条对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应当受理: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普通护照变更加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表、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第二十条对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普通护照换发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应当受理: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受理。

第二十四条对补发普通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本规范第五条规定的材料以及如下材料: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其暂住地的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收费的依据(不收费项目无此项内容)

1: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

护照工本费200元/证受理当天现场缴纳现金

2: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

护照遗失补发400元/证受理当天现场缴纳现金

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计价格[1993]价费字164号)

护照加注20元/证受理当天现场缴纳现金











附录B

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和填表示例

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可登陆http://gaj.bl.gov.cn网站下载申请表须正反面打印)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正楷字及蓝黑色或黑色墨水水笔书写):

身份证号码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半身

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照片大小:48X33mm

头部宽度:21-24mm

头部长度:28-33mm 姓 名 性别 拼音姓 拼音名 民族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出生地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址 所属派出所 家庭现住址 邮政编码 特别声明:

本人知道,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普通护照必须由单位出具意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2、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不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办理申请时,须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须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是申请人的

,依法拥有

对申请人的监护权,同意申请人提出申请,本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本人身份 □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金融、保险系统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军人□其他人员 服务处所 职务职称 服务处所地址 联系电话 前往国家 属第()次申请因私出国 出国事由 □定居□探亲□商务□劳务□留学□旅游□其他 申请证件种类类别 □普通护照首次申领□普通护照补发□普通护照换发□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领□普通护照变更加注

普通护照变更加注类别:()

普通护照变更加注内容:()

普通护照换发、补发原因:() 原护照号码签发地有效期至年月日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职务 家庭住址 本人简历 取证方式 □邮政速递□到公安机关领取 邮寄地址及邮编 收件人姓名 联系电话

以下栏目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普通护照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单位全称:



2、申请人(填写姓名)



系单位的(填写职务或身份)



3、申请人所填各项内容□是/□否属实

4、单位□批准/□不批准该人申请



负责人签名:公章



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年月日 以下栏目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填写 受









见 受理民警签名:



日期:年月日



受理机构初步审查意见:□同意/□不同意签发护照



出具意见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审









见 审批签发民警签名:



日期:年月日



审批签发机构意见:

□同意/□不同意签发护照



审批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户口簿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护照号码 申请书法定格式填表示例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正楷字及蓝黑色或黑色墨水水笔书写):

身份证号码 3 3 0 2 0 3 1 9 8 0 0 1 0 1 0 0 1 1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半身

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照片大小:48X33mm

头部宽度:21-24mm

头部长度:28-33mm 姓 张 名 三 性别 男 拼音姓 ZHANG 拼音名 SAN 民族 汉 出生日期 1980年1月1日 出生地 浙江 婚姻状况 已婚 政治面貌 群众 文化程度 本科 联系电话 13988888888 户口所在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 所属派出所 西门 家庭现住址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00号101室 邮政编码 315000 特别声明:

本人知道,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普通护照必须由单位出具意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2、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张三



2011年3月18日





不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办理申请时,须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须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是申请人的

,依法拥有

对申请人的监护权,同意申请人提出申请,本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本人身份 □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金融、保险系统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军人□其他人员 服务处所 宁波市××公司 职务职称 职员 服务处所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000号 联系

电话 66666666 前往国家 泰国 属第(1)次申请因私出国 出国事由 □定居□探亲□商务□劳务□留学√旅游□其他 申请证件种类类别 √普通护照首次申领□普通护照补发□普通护照换发□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领□普通护照变更加注

普通护照变更加注类别:()

普通护照变更加注内容:()

普通护照换发、补发原因:() 原护照号码签发地有效期至年月日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职务 家庭住址 妻子 李四 28 宁波市××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000号 本人简历 2000年-2004年就读于××大学

2004年至今就职于××公司 取证方式 □邮政速递□到公安机关领取 邮寄地址及邮编 收件人姓名 联系电话

以下栏目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普通护照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单位全称:



2、申请人(填写姓名)



系单位的(填写职务或身份)



3、申请人所填各项内容□是/□否属实

4、单位□批准/□不批准该人申请



负责人签名:公章



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年月日 以下栏目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填写 受









见 受理民警签名:



日期:年月日



受理机构初步审查意见:□同意/□不同意签发护照



出具意见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审









见 审批签发民警签名:



日期:年月日



审批签发机构意见:

□同意/□不同意签发护照



审批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户口簿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护照号码









































6







-12-













6







-15-







发证



省厅制证



审批







申请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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