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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东制作公民代理推荐函

 孙新琦律师 2013-03-19
宁波江东制作公民代理推荐函
格式化函件方便诉讼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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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贺 磊 通讯员 黄优芬)针对新民事诉讼法修改给当事人带来的变化,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制作了格式化的《公民代理推荐函》,发给有需要的当事人,由其请所在社区、单位或有关团体填写代理人名字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即完成了公民代理的推荐手续,既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又提高法院审判工作效率。

根据修改前的民诉法,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也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但修改后的民诉法删除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规定,完善了有关组织推荐诉讼代理人的制度,同时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民代理诉讼,江东法院还在授权委托书格式尾部附上诉讼代理须知,告知诉讼代理人范围和公民代理条件及应提供的材料等,体现了方便诉讼和节约诉讼成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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