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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中的数字文化关系略说

 eug 2013-03-21

    龙潜庵先生的《宋元语言词典》中收有“十生九死”这一成语,解释云:“犹如说九死一生,喻艰险之极。”“十生九死”和“九死一生”两个成语中的三个数字“十”、“九”、“一”其实都是虚数,但这几个数字彼此之间因其位序配合的不同,而显得关系微妙。“九死一生”中的“九”和“一”是大数和小数的对比关系,意谓“死”的危险居“九”而“生”的希望仅存“一”;而“十生九死”则意谓:虽仍在“十生”中,“死”的危险却高居其“九”,“十”与“九”表示两个相近数之间的比例关系。两个成语的计数关系虽然不同,但却在语词理解的会意原则下殊途同归,表现出了相同的语意。看似苍白的数字在数学等自然科学中的应用是非常严谨的,不容丝毫的马虎与舛误,但一当进入社会生活作为语言的构词要素使用时,则顿时生龙活虎,变得有血有肉,数字之间的搭配及顺序常常显得自然而随意,游刃而有余。日常语言中涉及的有些数量关系,往往信手拈来,看来似乎笼统而含混,构成形态自由无拘,如“千百万人”与“百千万人”就是没有实质性区别的两个概数,用以表达相同意念。

 

    数学和语言学是世界上两门最古老也最先进的学科。(1)   数学运算是一种抽象的思维过程,它冷俊而客观,排斥结论的含糊性和多义性。尽管数学和语言学之间的距离十分遥远,它们好像构成了人类知识宝库的相对的两极,(2)  但是,当数字进入语言领域后,在约定俗成的民间交往中,则具有了传统文化的色彩。嵌入语词中的数字,因文化背景的差异和语义理解的随机性可能产生不同的称数法和计数法。

 

    称数法有因民族习惯而形成的差异 ,如在英语、法语中,称“一万”为“十千”,法语称“八十”为“四个二十”,称“七十一”为“六十加十一”,“九十九”为“四个二十加十九”;高棉语称“七”为“五二”;我国的仡佬族语称“十四”为“四个十”,“十三只鸟”为“三只十鸟”;拉祜族语称“三分之一”为“三分一分”,“第三个”为“三个一个”;彝族语称“七”为“二五”;云贵川一些方言,称“第三个”为“三一个”。

 

    称数法还有因历史演变而形成的区别,如中国古代称数有上法、中法、下法之分。上法:万万为亿,亿亿为兆,兆兆为京;中法:万,亿,兆,京,垓,秭,壤,沟,涧,正,载,皆以万递进;下法:万,亿,兆,京,垓,秭,皆以十递进。(3)

 

    客观冷俊的数字进入鲜活的语言后,称数法的“数值”关系将因不同的文化判断而呈现差异。成语“三言两语”意谓言语不多,“三”和“两”在这里是表数之少;“三番两次”则意谓屡次、多次,“三”和“两”在这里是表数之多,这是称数法中关于“大数”与“小数”的文化心理差异。称数法还有“基数”与“序数”的文化差异,如传统岁时中的“三春”之说。农历正月称孟春,二月称仲春,三月称季春,合称“三春”,这里的“三”作为基数看。唐代诗人岑参有“六月花新吐,三春叶已长”的诗句,这里的“三春”则单指季春之月,“三”作为一个序数词看。

 

    语言中的数字文化关系大多已不再是账簿般的数学公式组合。语言文化中所出现的计数法,由于语言结构凝练简洁的需求,常常略去其中的计数关系词(字),因而有可能呈现出对相同外部结构的语言现象,得出语义解释不一致的结果。据《世说新语.文学》记载,庾亮在称誉庾仲的《扬都赋》时曾有“可以三《二京》,四《三都》”之说。但后人对“三《二京》,四《三都》”却至少有两种解释:第一:(《扬都赋》)“可三倍于《二京赋》,四倍于《三都赋》”;第二:(《扬都赋》)“可与《二京赋》并列而为三,可与《三都赋》并列而为四”。(4)

 

    如果嵌数语言涉及到的文化背景有不同的来源,那计数的方式就可能纷纭多样。古代诗文中叙写时令时好用“三五”一词,但有不同的深层语义:或谓正月十五(元宵),或谓八月十五(中秋),“十五”是“三”和“五”的乘积,但有时也有例外。唐人选唐诗《才调集》中有崔莺莺《答张生》诗一首:“待月西厢下,迎风户半开,拂墙花影动,疑是故人来。”诗题又作《明月三五夜》,“故人”一作“玉人”。关于“三五夜”之义,据元稹《会真记》、王实甫《西厢记》和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中的崔张故事,共有四种解释。其一:“则十五夜也”(董《西厢》);其二:三更和五更(“原来那诗句儿里包含着三更枣”,“枣”谐音为“早”)(王《西厢》);其三:“旬有三日”与“旬有五日”之间的一个月明之夜(《会真记》中张生的理解);其四:“旬有三日”与“旬有五日”相加(即“旬有八日也”)的一个月明之夜(《会真记》中莺莺的意思)。(5)  在这里,不同的文化背景提供了不同的语义信息,致使“三五”这一计数法显得扑朔迷离,跌宕多姿。

 

    数和数词的民俗是全人类最古老的民俗语言现象之一,(6)  数字的发展是同文字的总的发展相联系的,(7)   数字的运用很早就和语言结下了不解之缘。在一般情况下,称数和计数在语词结构和语言运用中,基本上表现为稳定的某种文化关系,受到了约定俗成的传统习惯的制约,语言的形式和语义的理解都较为固定,通常不会产生歧义。成语“十拿九稳”和“十病九痛”,从表面看来结构似乎相似,其实内中都有的“十”“九”二字,彼此的关系前后各有不同。“十拿九稳”中的“拿”和“稳”在语义上表现为行为及其效果,其中蕴含的“十”和“九”间具有的比例关系,自然毫不费解;而“十病九痛”中的“病”和“痛”则有并列等同性,可由此推论出“十”和“九”这两个数字间具有的兼与或互文关系。

 

    由于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而导致的语言习惯的不同,数字文化的背景或关系词有时可能表现出显与隐的矛盾。如现在易于理解的“十之七八”,历史上曾表示为“十七八”,或进而省俭为“七八”,如元杂剧《符金锭》三折:“伺候着,七八丢下绣球儿来也!”“七八”即十之七八,意为多数,引申为大概之义。(8) 社会发展变化使得语言现象也处于不断的新陈代谢中,历史上曾通行的有些语言形式,现在已较少出现于社会生活中,甚至于在现行书面语中也不多见。因而在古为今用不慎的时候,有些数字文化关系可能引起误解产生歧义,例如,电视连续剧《在这块热土上》中的一次宴会,有人说:“我们小陈年方二八,尚未婚配。”在这里,剧作者显然误解了“年方二八”这一传统习语的内涵。旧戏舞台上常有“年方二八”、“二八佳人”之类表述,其中的“二”与“八”其实是两个数,二者在一起成为乘法关系,意谓“十六”岁。电视剧中人误用以表述“二十八”岁,为强调此义,所以后来加以“尚未婚配”之说。

 

    还有另一种现象是,有些传统语词沿用至今,其中包含的数字文化关系存在的理据条件已经发生变化,然而该词语仍习用不衰,其中的结构形态因强有力的传统习俗牢固植根人心,词语在民间流传既深且广,并不因为新的文化关系(新的构词理据)而发生变异。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成语“半斤八两”,中国传统的旧衡制规定十六两为一市斤,由此出现了“半斤八两”这一成语,解放后衡制改为十进制,虽时过境迁已半个多世纪,社会生活中人民仍袭用“半斤八两”之说,并没有因新制而改为“半斤五两”。(9)  这个例子明确反映了传统文化对语言的稳定性具有强大的制约力量。

 

    汉语中的称数和计数有时潜藏在字形和语义之中。以字形显示的称数主要是一种特指的数量关系,这种能传达特定数字文化关系的字形结构很早就出现了。例如,《说文解字》上有“骖,驾三马也”(“参”有“三”义,后变形写作“叁”);“驷,一乘也”(“一乘”即一车四马,“乘”旧有“四”义,如古籍中的“乘雁”即指四只雁);“牭,四岁牛,四亦声。”另如“伍”字是古代军队的编制单位名,五人为“伍”,两伍即为“什”(亦属编制)。现代外来词中的“瓩”,口语中的“俩”、“仨”等字,也含有特定的称数关系。

 

    用字形来表示计数关系,往往隐晦含蓄,深藏不露。陆游《无题》诗中有“碧玉当年未破瓜,学成歌舞入侯家”之句,“破瓜”二字在这里是指十六岁。“瓜”的篆古字形可分成两半,好似两个“八”字,二“八”相加即为十六,古代诗文多以“破瓜”描述妙龄少女。“破瓜”而成的两个“八”字若相乘,亦可指称六十四岁。《通俗编》:“若吕岩赠张洎诗:‘功成当在破瓜年’,则八八六十四岁。”

 

    汉字字形蕴藏的计数关系在日文中也有反映。日本人的诞辰纪念日好用专名,如七十七岁称“喜寿”,因“喜”字的草体书法就好像由“七”“七”“十”三字组合而成;八十岁称“伞寿”,日文中的“伞”字写作上“八”下“十”;九十岁称“卒寿”,日文“卒”写作上“九”下“十”;九十九岁称“白寿”,意谓“百”岁仅差“一”;一百零八岁称“茶寿”,因“茶”字可分为“廿”“八十”“八”几部分;一百一十一岁称“皇寿”,因“皇”字可拆解为“白”(即九十九)“一”“十一”。(10)

 

    汉字中的数字文化有时还反映在言文(说写)的不一致关系上。例如,在文字上,双音节的“二十”可写成单音节的“廿”,“三十”可写成“卅”,但北京等处的口语里仍旧只说“二十”和“三十”,不说“廿”(niàn)和“卅”(sà)。(11)   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着写“二”说“两”的现象,因为“二”字比“两”字简单好写,而“两”却比“二”的发音要响亮得多。(12)  阿拉伯数字的“43”可以读成sìsān,也可以读成sìshísān;可改写成“四三”,也可改写成“四十三”。当汉字的“四〇三”读成sìlíngsān时,可以表示一个百位数的数值(如从“一”数到“五百”时),又可以表示一个纯粹的符号(如四楼三号房);当这个数读成sìbǎilíngsān时,则其所表示的数值关系更为突出。“三五一五”既可改写成“3515”,又可用来表示乘法口诀“三五一十五”的省读法。汉语言中的数字文化关系尚有其他表现形式,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注释:

  (1)乌丙安《民俗语言学的创建与拓荒》,载《民俗研究》1988年第四期。

  (2)陈明远《语言学和现代科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p162.

  (3)见《北京晚报》1983年2月24日上文。

  (4)见《汉字文化》1991年第一期。

  (5)蒋星煜《<明月三五夜>题解》,载《文史知识》1991年第二期。

  (6)曲彦斌《民俗语言学浅谈》,载《百科知识》1986年第五期。

  (7)(苏)B.A.伊斯特林《文字的产生和发展》,左少兴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6月版,p521。

  (8)《宋元语言词典》,p26。

  (9)陈建民、陈章太《从我国语言实际出发研究社会语言学》,载《中国语文》1988年第二期。

 (10)林石茗编译《日本人的诞辰纪念日》,载《历史大观园》1988年第六期。

 (11)王力《中国现代语法》第三十节《基数.序数.问数法》。

 (12)吕叔湘《语文杂记》之《“二”和“两”》。(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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