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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

 骏马奔腾不停息 2013-03-22

鄂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

来源:互联网编辑:小飞关键字: 鄂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怎么申请鄂州市廉租房?鄂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2012年鄂州市廉租房申请政策暂未出台,以下是2006年鄂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希望可以帮助需要的朋友。

申请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待遇

(一)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

(三)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四)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保障面积标准;

(五)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孤老;

(二)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

(三)牺牲的军烈家属;

(四)特等或一级伤残军人;

(五)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申请租金核减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现住房必须是承租的本市公有住房。

符合以上条件但因家庭基本情况存在下列变化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一)因离婚法院裁定或双方协定自有住房归另一方所有,造成无住房且不足二年的;

(二)将私有住房和房改房上市出售的;

(三)因拆迁已安置住房,或已得到住房货币化补偿的;

(四)借住父母、子女、其他直系亲属住房且搬出居住不足一年的;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报程序

(一)申请家庭户主作为申请人,到社区居委会或低保服务机构领取《鄂州市住房保障调查申请表》(以下简称《住房保障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由居委会或低保服务机构进行初步核实。户主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持《住房保障申请表》及《鄂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房屋产权证、家庭实际居住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属于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对象的,还需持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在7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将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报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材料齐备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予受理。

市房产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的期限为15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异议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

市房产管理部门对已给予登记申请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困难程度排队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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