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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新农合政策的解读

 皖林专栏 2013-03-23
(2013-01-17 23:48:57)
    昨天看新闻联播,看到新农合政策进一步提高了补偿标准,扩大了补偿范围,数亿中国农民因此受益,很是欣喜。新农合政策应该如何执行呢?带着这样的疑问,笔者查询了一些资料,是直接引用的方式,读者朋友可自行提取所需信息,希望对你有一丝的帮助。
    记者1月15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今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4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50元提高到60元,各级政府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80元。
 
    截至目前,我省已有7862.35万人参加今年新农合。有关部门要求及时足额拨付贫困人口参合资金,确保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全部参合。按照规定,2013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将于春节前后结束。(记者屈芳)
 
    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农合新的补偿方案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调整后补偿比例详见下表)。

  据悉,此举是为了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合理就医,让常见病、多发病尽可能在基层诊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趋利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使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此外,对患者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5万元的也实行分段补偿。具体为,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结构规定比例报销,5万元到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除了补偿模式调整外,新的补偿方案将门诊就医费用补偿比例从50%提高到不低于60%;同时将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及癫痫病等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不低于70%。

  对参合农民反响良好的一些政策继续坚持。如,继续坚持省外住院保底补偿政策,继续坚持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优惠政策,继续坚持15万元年度封顶政策。(记者屈 芳)

  调整后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

  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200元至1000元补偿70%,1000元以上补偿90%左右;

  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700元,500元~700元至2000元补偿60%,2000元以上补偿70%左右;

  市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1000元至4500元补偿50%,4500元以上补偿70%;

  市级Ⅱ类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1500元至4500元补偿50%,4500元以上补偿70%;

  省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2000元至8000元补偿45%,8000元以上补偿65%;

  省级Ⅱ类及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3000元至8000元补偿45%,8000元以上补偿65%。

  又讯:18个病种纳入农村居民大病医保

  我省在建立大病保障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12月27日上午省卫生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从明年3月1日起,乳腺癌等18个病种将纳入我省农村居民大病医保。

  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这些谈之色变、花费不菲的重大疾病的手术治疗,都列入了我省大病医保范畴。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动辄需要数十万元,不少家庭因病致贫、返贫,此次也进了大病医保,且不受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限制。

  上述大病全部实行按病种限额付费,新农合分别给予80%(县级医院)、70%(市级医院)、65%(省级医院)的补偿。其中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造血干细胞移植省级医院最高限额为35万元。而且,与已经推行的按病种付费不同,所有纳入大病医保范畴的病种(包括门诊病种),新农合补偿均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限制。

  此外,像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等7个病种,还被纳入大病医保的门诊救治病种,新农合在规定范围内给予80%的补偿。对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同样另外给予15%的救助。

  此前,我省已在所有县(市、区)对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两个病种实行大病医保。此次新增18个病种后,我省大病医保病种增加到20种,医保对象也由儿童覆盖到所有参合农民。

  新纳入我省新农合大病医保的病种

  住院救治病种: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门诊救治病种: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其中,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耐多药肺结核同时为住院救治和门诊救治病种,总计新增18个病种。(记者屈 芳)


 



以下资料是某县的新农合政策实施细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党中央为保障参合群众基本医疗,减轻医疗负担,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千家万户互助共济的“德政工程”,是一项“政府出钱、农民受益”的民心工程。  

  一、参加新农合须知:  

  (一)参加新农合,必须是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2012年12月10日前每人一次性缴纳60元的参合费,获得绥江县合管委监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后,在2013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 期间看病就医可享受相应减免补偿。  

  (二)新农合资金来源是由农民群众每人交纳60元,2013年国家和省财政共补助280元。农民群众上缴的参合费和上级财政配套补助经费共340元一并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全部统筹用于参合群众就医减免,报销医药费。  

  (三)免缴对象(以民政和计生提供的名单为准):农村五保、低保及困难优扶群众。由乡镇民政部门负责统计,报县民政部门审定后,由县民政局解决其每人60元的个人缴纳部分。对2012年12月31日止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未满18周岁的两女孩及其父母,免缴每人60元的个人缴纳部分;对2012年12月31日已年满18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的两女本人不再享受新农合免缴优惠政策,但其父母的参合费仍然享受免缴。此类免缴对象由各乡镇计生部门负责统计,报县人口计生部门解决其每人60元的个人缴纳部分。  

  (四)参合群众必须妥善保管《绥江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若有不慎损毁,需将损毁的《医疗证》拿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合管办进行更换;若不慎遗失,需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合管办挂失,挂失一个月后方可凭参合依据补办。参合群众不得转借(卖、租)《医疗证》给他人以冒名顶替套取新农合基金,或弄虚作假,利用假发票、假证明及假诊疗资料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或有意隐瞒外伤真实情况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的,由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追缴违规套取的资金,收回新农合《医疗证》,取消当年新农合报销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在各级医疗机构就诊时,封顶线及起付线是如何规定的?  

  (一)门诊减免:每人每年门诊累计减免限额300元。  

  (二)住院减免:按不同级别的医院实行比例减免。  

  起付线:乡级50元;县级100元;县外省级以下300元;省级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减免最高限额80000元。  

  三、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  

  (一)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补偿。  

  1、住院分娩正常产(含会阴侧切与缝合术),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定额补助400元;县级医疗机构新农合每例定额补助700元。  

  2、住院分娩阴道手术助产(胎头吸引、产钳、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术),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定额补助6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每例定额补助900元。  

  3、住院分娩剖宫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每例定额补助1700元。  

  (二)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补偿。参合农村孕产妇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按县内县级标准实行定额补助。  

  四、新农合予以报帐的医疗机构有哪些及减免比例如何规定?  

  (一)村级:全县各卫生所,门诊减免60%。  

  (二)乡级:全县各乡镇卫生院,门诊减免60%,住院减免85%。  

  (三)县级: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县计生指导站、绥江建华医院、绥江民康医院住院减免75%,门诊减免50%(中药方剂减免60%);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科门诊减免50%;屏山县人民医院、宜宾市康复医院、普安精神病医院住院减免75%;水富县人民医院住院实行现场减免75%。  

  (四)县外:县外省级以下住院减免60%,省级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住院减免55%。  

  五、特殊慢性疾病(简称特慢病)门诊管理:  

  (一)特慢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县内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县外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二)特慢病门诊减免比例为50%;  

  (三)特慢病门诊封顶线5000元;  

  (四)特慢病门诊《就医证》申报程序和时限:由本人或(亲人)提出申请,携带2013年参合《医疗证》、户口册及上一年度因申请病种而涉及的所有就诊或住院资料,于2013年3月2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合管办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患者申请;            

  2、患者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参合依据(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免冠1寸照片2张。   

  5、诊断所患疾病的相关就诊或住院资料。     

  (五)2013年纳为特慢病管理的病种有1、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2、慢性肾功能衰竭;3、特殊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 4、甲亢(减);5、精神病;6、系统性红斑狼疮;7、癫痫;8、帕金森氏病; 9、心脏病;10、再生障碍性贫血;11、肝硬化;12、艾滋病;13、结核病;14、类风湿性关节炎;1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包括脑出血、脑梗死、脑萎缩)  

  (六)确定享受特慢病补助的参合群众,次年须于相应时限内自主申请复审,经程序确认后,方能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减免。  

  六、大病住院管理  

  将癌症、精神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手术或介入治疗的)、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治疗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症、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0-14周岁参合儿童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列为大病管理,报销比例为70%,封顶线为100000元/年。  

  七、在县内和县外就医如何审批?  

  参合群众在县内和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根据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同报销比例结合自身疾病情况,自由选择就诊医院而不需审批。参合群众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出院后将(出院证、出院发票、一日清单等资料原件、医疗证复印件、患者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一折通复印件,外伤患者还需提供病例复印件)等资料一并带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代办报销手续。  

  八、对定点医疗机构是如何管理和监督的?   

  我县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都必须接受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纪检、财政、审计、卫生、物价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实行全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对药品价格和质量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县乡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并对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进行入户核实,对审核和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九、参合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参合群众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参合患者在就诊过程中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即遵循“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的原则,因为,新农合政策规定:县、乡、村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比例不同(门诊村级60%、乡级60%;住院乡级85%,县级75%、县外省级以下60%、省级即时结报55%)。  

  (二)注意了解定点医疗机构收费价格公示。  

  (三)享受减免时,注意核对医疗机构填写的台账及自己的医疗证,了解当次就诊时的医疗费用和减免金额。  

  (四)熟悉新农合的各项政策,特别是减免比例和报销程序等,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拨打各级合管办的咨询电话。  

  县合管办:7625238      

  各乡镇合管办电话:中城7943209  新滩7932238  会仪7931418  板栗 7941114  南岸7942156  

  (五)全县县、乡、村都设立有新农合意见箱,群众随时都可以将意见和建议告诉县乡合管办。  

  (六)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都会将就诊参合患者发生的减免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减免金额等)进行详细的公示,群众可详细核对并进行监督。  

  十、新农合不予报销的范围  

  (一)各种美容、整形、健美手术、镶牙医药费用及使用整形、健美器具、物理治疗等一切费用。  

  (二)酗酒、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工伤、医疗事故、自杀、计生手术、吸毒刑事案件所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就诊车旅费、急救车费、医疗保险费、体检费。  

  (四)住院期间的陪床费、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病房、特殊护理费、特殊检查费及手术病人安全保险费。  

  (五)其他不予报销范围按照2013年度《绥江县新农合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以上条款如有变动,以各级文件为准。  

  十一、到目前为止,资金使用情况怎么样?  

  2012年全县参合群众自筹资金566.7万元,截止2012年8月全县参合患者共享受减免资金2202.54万元。获住院补偿2000元以上的有2486人次,5000元以上的810人,10000元以上的有302人,50000以上的有13人,补偿金额最高的已达到了70000元。  

  亲爱的农民朋友,俗话说:“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参加新农合,“只交60元,最高可报80000元”。这样的优惠政策,有什么理由不参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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