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告二: 买二手房时,尽量提高定金支付数额,增加卖方违约成本 我曾经参加过很多次购房谈判,在谈判桌前卖方为了占据主动地位,增加买方支付首付款的数额,总会给买方讲一个类似于这样的故事,"其实已经有人看上这套房了,并且愿意全款购买,但听中介说,你们很有诚意,所以我才愿意跟你们见面,谈谈买房的事情。" 很多年轻的购房人,都是通过银行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买房,当房主知道购房人是贷款买房时,都会讲一遍上面的那个故事。我们暂时不考虑那个故事的真假,先说一下全款购房人的付款特点,全款购房时,买方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风险,通常会支付非常少的首付款给对方,因为买方知道自己全款购房的优势,卖方很难抵挡一次性收到一大笔卖房款的诱惑。 但是,如果这时的卖方是要卖掉自己的住房,重新购买面积更大或地理位置更好的房屋时,他也需要一大笔钱,用来支付首付。而全款购房人是不会支付太多首付款的,因为这样对买方来说风险太大。 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买房人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了,因为是贷款所以在付款风险的掌控上比全款有优势,所以就可以适当地多付首付款。 因此,我们要告诉大家的是,千万不要在谈判的开始,被卖方讲的所谓全款买房人的故事吓到,因为他们多半是想让你提高首付款的比例,以解自己的燃眉之急。 在了解了上面所讲的内容后,恰巧你又觉得这套房子非常符合你的要求。那么,在你决定购买的同时,你需要提高定金的数额,防止卖方违约,将房屋又卖给他人。 因为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卖方违约的概率与房价上涨的数额成正比,房价涨得越快,卖方违约的几率就会越大。 根据《合同法》定金罚则的规定,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必须将定金双倍返还给支付方。如果我们支付的定金数额过低,卖方认为即便双倍返还,也是非常划算的,那么,他就会公然违约,将房子卖给出价更高的购房人,再支付给你相对低廉的违约金。 所以,我们给大家的忠告是,一旦决定购买某一套房屋,应该尽可能提高定金数额,防止对方低成本违约。对于买方来说,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定金将来作为首付款的一部分,这样既能满足卖方提高首付款数额的要求,又能降低卖方的违约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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