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12分的严重违法项目 1.驾驶客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等; 4.驾驶中型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6.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7.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记6分的违法项目 8.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9.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1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1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1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13.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4.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记3分的违法项目 15.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1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17.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8.驾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19.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20.驾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2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四、记2分的违法项目 22.驾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3.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24.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25.驾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的; 26.驾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27.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28.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29.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30.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31.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32.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记1分的违法项目 33.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3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5.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36.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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