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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急性伤病处置预案
2013-03-26 | 阅:  转:  |  分享 
  
学生急性伤病处置预案



为了确保学生急性伤病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置,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各校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希军

组员:副校长、中层领导和各班任。

主要职责:根据校园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学生急性伤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工作小组,在事故发生时负责下达预案启动或终止指令。事故发生,应第一时间奔赴现场,控制事态发展,限制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使负面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校园安全稳定。

2、应急工作小组

(1)、通讯联络组

职责:一旦发生急性伤病事故,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向110或119报警或拨打120求救,并向局安全稳定管理办公室报告。收集整理各类相关信息资料,随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现场处置组

职责:事故发生时,视现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如有人员受伤立即拨打120,对伤者进行抢救,并采取措施,迅速控制事态蔓延。

(3)、安全保卫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车辆的疏散,现场秩序的维护,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配合公安、卫生部门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4)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车辆调动,人员调集,工具、设备物资的供应。

二安全预防措施

(一)学校要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和研究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各种原因,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减少和防止危害学生安全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学生的安全管理,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三)校医务室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材。在校园内加强日常的安全知识宣传,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正确处置,以期将伤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坚持晨检,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平时应随时注意对学生密切观察,发现学生有异常状况时(如脸色、神情异常、高烧咳嗽、恶心呕吐、胃疼肚疼、颤抖、无力站立、烦躁不安、趴在桌上、流鼻血、皮肤异常、意外伤害等),要及时询问,查明原因,做好预防。

三、应急处置措施

1、严格执行学生伤病报告制度。对于各种急性伤病突发事件,首先发现的教师、班主任应将有关信息(疑似伤病学生的姓名、班级、人数、检查发现的时间、伤病情况、校医意见、家庭住址、父母工作单位、目前位置、已接触的人员等)立即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酌情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安全稳定管理办公室。

2、发生重大疫情时,领导小组及值班人员需坚持24小时与上级和相关部门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疫情情况并报告学校的情况。

3、校园发生急性伤病事故应遵循以下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学生伤害时,轻微伤害校医立即进行必要的处理。若学生出现严重情况(如晕厥、腹痛、腹泻不止、大出血、内出血、骨折等),教师应立即将患病学生送往就近正规医院,同时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若情况严重不宜由学校护送时,应立即拨打120请求急救,发生费用由学校先行垫付。突发伤病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与伤病学生家长联系,要求学生家长赶赴医院协助救治。

(2)组织疏散。发生急性伤病事故需要疏散时,班主任立即到本班及时稳定学生情绪,管好班级纪律,引导学生迅速疏散。如出现因避让造成人员拥挤、通道堵塞等,由班主任和安全保卫人员负责疏导,在场的教职工应积极参与疏导、排除路障,稳定、整顿秩序等工作,确保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出入。

4、现场保护。安全保卫组应负责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协助相关领导或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测,对事故进行调查。

5、如遇突发性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在参照相关预案应急处置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

(2)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会活动。

(3)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已感染疫情的学生,治愈后须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完全康复后才能复学。

(4)学校应对整个校园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注意事项

1、学校任何教职员工都有参加应急救助的义务,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2、突发伤病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由学校统一对外发布,任何个人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私自对外发布消息。

3、实行责任追究。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在事发应急过程中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安排酿成严重后果的,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着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学校教职工在熟悉本预案的基础上,应熟悉“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实验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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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长江一中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