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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101个生态保护区大起底

 苏迷 2013-03-26

 在原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基础上,近期,我市重新调整了全市生态保护区的区划范围和功能定位。按照新调整后的划分规划,全市101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共分为自然保护区等11个类别。

  1 自然保护区

  光福自然保护区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也是全市唯一的自然保护区,包括吴中区林场茅蓬和光福官山岭等不相连的两处,总面积0.61平方公里,东吴国家森林公园亦包含在此范围内。

  【主要生态功能】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主要保护对象】林场茅蓬为紫楠和南京栎,光福官山岭为木荷。

  【保护措施】全部为禁止开发区,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
2 风景名胜区

  全市总计有虎丘山风景名胜区等17个风景名胜区。其中,苏州市区10个,张家港市4个,常熟市1个,昆山市2个。总面积252.14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发区18.13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234.01平方公里。

  【主要生态功能】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主要保护对象】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及人文景物

  【保护措施】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资源保护无关的活动。限制开发区内禁止一切可能破坏景观和自然环境的行为;各项建设和旅游开发活动都应与景观相协调,禁止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3 森林公园

  全市有高新区大阳山森林公园等4个森林公园,其中市区2个,太仓市1个,昆山市1个,总面积20.67平方公里,均为限制开发区。

  【主要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主要保护对象】位于森林公园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保护措施】禁止一切可能破坏景观和自然环境的行为; 各项建设和旅游开发活动都应与景观相协调,禁止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4 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
  太湖西山国家地质公园为国家级地质公园,也是苏州唯一的地质公园,保护区范围、内容与西山风景名胜区基本一致。
5 饮用水源保护区

  全市共有太湖渔洋山饮用水源保护区等1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苏州市区6个,张家港市3个,常熟市2个,太仓市2个,昆山市2个。保护区总面积148.29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发区22.02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126.27平方公里。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主要保护对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保护措施】饮用水源的一级保护区为禁止开发区,其他等级的保护区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限制开发区内禁止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 禁止建设对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 对已建并可能对水源水质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应限期治理或搬迁;禁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实施水源地周边地区的生态修复,推广氮磷拦截工程,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6 重要湿地

  全市有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等25个重要湿地,其中苏州市区17个,张家港市1个,常熟市3个,太仓市1个,昆山市3个。总面积2347.55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发区6.94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2340.61平方公里。

  【主要保护对象】湿地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保护措施】 禁止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禁止开垦和排放湿地水资源、破坏动物洄游通道或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禁止擅自采砂、取土、放牧、烧荒、砍伐林木、采集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禁止非法猎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禁止向湿地内排放未达标污水、倾倒可能危害水体和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或固体废弃物; 禁止其他破坏湿地的活动。

  7 清水通道维护区

  全市共有西塘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等10个清水通道,其中,苏州市区3个,张家港市2个,常熟市1个,太仓市3个,昆山市1个,总面积62.40平方公里,均为限制开发区。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主要保护对象】水环境

  【保护措施】 禁止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禁止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禁止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已建的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限期治理或搬迁。其中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为禁止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
 8 生态公益林

  全市共有藏书生态公益林等9个生态公益林,苏州市区5个,张家港市1个,昆山市3个,总面积50.68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发区1.60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49.08平方公里。

  【主要保护对象】位于生态公益林内的林木及植被【保护措施】禁止开垦、取土、商业性采伐、砍柴;区内的荒山荒地、火烧迹地等宜林地应进行限期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已建项目对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服务功能造成损害的,应限期治理或搬迁;同时禁止一切可能破坏景观和自然环境的行为。
 9 特殊生态产业区

  全市共有太仓市现代农业园区等9个特殊生态产业区,其中张家港市1个,常熟市1个,太仓市6个,昆山市1个,总面积108.20平方公里,均为限制开发区。

  【主要保护对象】位于特殊生态产业区内的自然环境、农产品和畜禽

  【保护措施】 禁止从事露天采矿、挖砂、取土等活动;禁止建设污染土壤、水体、空气的项目,已建污染项目应限期治理或搬迁;严格控制外界污染物进入。

  10 湿地公园

  全市共有荷塘月色湿地公园等7个湿地公园。其中,苏州市区6个,太仓市1个,总面积28平方公里,均为限制开发区。

  【主要生态功能】 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与利用

  【主要保护对象】湿地公园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保护措施】禁止擅自围垦、圈占、填埋湿地、挖塘、取土、烧荒;禁止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息繁衍场所;禁止非法猎捕、采集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捡拾鸟卵、非法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禁止非法抽采排放湿地蓄水或截断湿地水系; 禁止倾倒固体废弃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排放污水以及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11 重要岸线保护区

  全市有太湖(吴江区)重要岸线保护区等4个太湖重要岸线保护区,均位于苏州市区内,总面积571.11平方公里,均为限制开发区。

  【主要生态功能】太湖岸线保护及沿岸湿地生态系统维护

  【保护措施】保护区位于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其保护措施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避免沿湖开发对重要岸线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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