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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五百年冤枉气的都穆该澄清了

 苏迷 2013-03-26

近日看到《明故怡庵处士施公悦墓志铭》,这篇写于1499年的墓志铭对研究苏州历史的竟义重大。

 

明故怡庵处士施公悦墓志铭

 

木渎施处士,讳绎,字公悦,怡庵其号也。高祖天序,世居苏之来远桥。祖永思,洪武初以富户实京师,徙家木渎焉。父克明,扁醉隐,皆隐德弗耀。克明书无不读,尤精司马光通鉴,吴下人皆师之。而生翁,自幼至长,未尝与人亵狎,不妄接交士,自守介操。翁平生所行事,举其一,则事事皆可知。翁于天顺癸未岁六月一日,俄倚门闲伫,闻户外鼾睡声,视之则醉人也,命仆俟其醒,恐遗物为他人所得,而仆不介意。醉者遗其包袱而去,少顷则号泣而至,不记失物之所在矣,乃沿街稽颡而告曰:“某包山人蒋姓信名,离家三载贸易,止得其包袱耳,因贪饮失去,不能还乡矣。”翁怆然,询其失,果验而悉还之。其人拜谢,曰活命者公也,以碎银相酬,翁一无所受。翁一旦疾作,弗能起,呼二子谓曰:“吾当还造化矣,所恨为人无益于世,汝能进善修业,见怀恩威,为民之中,死无憾矣。葬具宜从俭。”言讫而卒。翁生于宣德丁未端月十又八日,卒于弘治己未菊月一日也,年七十三。娶范氏,继娶王氏。子二:逵、进也。女二:一适沈巽,先卒;次适孙桥朱英也。孙男四:庄、莛、莱、夸也。卜以弘治庚申十二月初十日瘗于灵岩山先茔之次。於戏!夫人生必有死,而翁生怀恻隐之仁,而死命其子从俭,可谓明且哲矣。于是乎铭,铭曰:哲人之生兮享多寿,哲人之萎兮归碧窦。山盘水回兮止      ,勒贞珉兮垂裕于后。

 

赐进士观都察院政同邑都穆撰

同郡解元唐寅书丹

 

 

 

注:唐寅科场案发生在弘治十二年(1499己未)三月初七,传闻是由于都穆的告密,唐寅与都穆从此生死不相往。这块墓志铭撰写的时间是弘治十三年(1500庚申),如果真是都穆告密,对薄公堂过的俩人,第二年还会一人撰文一人书丹在同一块墓志铭上吗。这块墓志铭的出现,足以让都穆蒙受了五百年的冤案,澄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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