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来自法律快车网 过头税,是指税收征管部门为完成税收任务而过度征税. 时间上的过头税:税务专管员为完成税收任务,把来年、后年甚至是以后更多年份的税收提前收了上来; 幅度上的过头税:收一些不该收的税,或者提高税率、随意罚款等. “过头税”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所谓的过头税,按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的说法,主要是地方税务部门违反规律,强制征收过高税收,加重企业负担的做法——比如1家企业本来只应该交50万的税,但是税务部门说需要交纳80万的税;还有一种情况是,本来应该是在下个月或者明年交纳的税收,现在企业被要求提前交纳. 这种收税过头的情况,与某些税收征管方式有关.比如有些企业财务混乱,比较难查账,于是税务部门设定一个税收缴纳额度.这个额度可能因税收压力而调整. 刘桓说:‘过头税’这种情况,与经济下行,基层财政收入增速放慢,但是财政支出压力过大有关.”. 谢旭人说:要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征税,但坚决不收“过头税”. 严禁在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税款,越权为招商引资项目减免税,或采取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税.同时,也需要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切实依法依规征收,坚决防止虚增非税收入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情况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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