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来自法律快车网 一.营业税的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1.营业额 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为3%,出售.出租无形资产为5%,销售不动产为5%. 以旅游企业为例: 某旅游公司2005年2月取得旅游经营收入200万元,支付其他旅游企业接团费15万元,替旅游者支付餐费20万元,宿费25万元,门票费20万元,交通费60万元,为旅游购买赠品支付5万元. 该单位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 =200 -(15+20+25+20+60)=60(万元)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60×5%=3(万元) 税率: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为3% (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为
5% (3) 娱乐业5%--
20% ,其中台球、保龄球为5% 二.增值税的计算 1.基本公式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2.基本示例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价外税是根据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税金和价格是分开的,在价格上涨时,是价动还是税动,界限分明,责任清楚,有利于制约纳税人的提价动机,也便于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采用价外税的形式,价格是多少,税金是多少,清楚明了,消费者从中可以掌控国家调节消费的方向,从而相应的修正自己的消费方向.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乙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但也有8项不能抵扣的. 沿用上例,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乙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产品获得b公司的货款后)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你公司购买甲货物时加入货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缴过了),所以这850元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乙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乙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如果B公司没有付钱,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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