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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与发票

 辰元财税 2013-03-28

问题:正规税务局购买的收据和外面商家购买的收据在使用上有什么不同?能举例告知吗?

解答:

1、发票(到税务局购买)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收款时,向购买方、接受劳务方开具的收款凭证,是付款方付款、记帐的凭证。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必须开具发票。

2、收据(商店购买的)只是用来证明款项已经收到的依据,通常不是确定经营收入的依据,仅作为一种往来款项的收付凭证,如借款、押金、预收款项的收取等。收据不能替代发票使用。

3、收据是货物交易的一种双方认可的凭证,不能做为正规的报销凭证,只能是一个证明,并不代表国家的财务和税务。发票是国家正规的消费凭证。

现在大部分的税务机关也不再印制收据,因为一个防伪技术不行,二个是被认为干涉纳税人会计处理,三个也不符合税务机关行政职权。

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现在还在印制一些收据,主要是用在预收款的方面或者一些指定的非税项目。由于是税务机关监制的,在符合使用的范围内,比如公司内部非独立核算部门的费用分割等,税务机关都承认,但这些收据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票据。

在外面商家购买的收据,只要不影响成本和费用,税务机关都不会管。

在税务机关购买的收据和在外面商家购买的收据,只要影响到成本、费用的,税务机关都是不认可的,所以现在税务机关也不再印制这些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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