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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度汇编

 明明0012 2013-03-29

沅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0一0年三月

 

 

 机关事务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理机关事务、监督管理公共机构节能、执行政府采购的能力。继续开展“三个不一样” (“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和三个想一想”

(“想一想下岗职工谋生难,想一想外出打工挣钱难,想一想进全额拨款单位难”)的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干部职工进取意识和危机意识,转变思想、转变观念、转变工作作风,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规范和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提高后勤保障能力,促进全局系统机关事务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好务。特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成册,本册中的五十一项规章制度在广泛征求本局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先后进行五次修改,经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审定而成。请本局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严格执行。

 由于水平有限,时间仓促,本册在编辑过程中不周之处,在所难免,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钟吉兆

2010310

 

(本制度汇编作序人系沅陵县委办副主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1、学习制度………………………………………………………

2、会务工作规则………………………………………………………

3、局长办公会议规则……………………………………………………

4、局务会议规则………………………………………………………

5、廉政制度………………………………………………………

6、廉洁自律制度………………………………………………………

7、关于改进机关干部职工作风的八项规定………………………

8、工作人员守则………………………………………………

9、民主集中制制度………………………………………………

10、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1、民主生活会制度……………………………………………………

12、三会一课制度……………………………………………………

13、财务管理制度……………………………………………………

14、考勤制度……………………………………………………

15、用车管理制度……………………………………………………

16、首问负责制……………………………………………………

17、限时办结制……………………………………………………

18、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9、内部接待规定……………………………………………………

20、接待工作规则……………………………………………………

21、县委政府机关食堂管理规定………………………………………

22、县委政府机关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23、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24、文书工作制度…………………………………………………

25、公章管理制度…………………………………………………

26、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27、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28、值班、加班管理办法…………………………………………………

29、值班制度…………………………………………………

30、电话处理工作规则…………………………………………………

31、信息工作制度…………………………………………………

32、保密工作制度…………………………………………………

33、沅陵县委政府机关大院管理规定…………………………………

34、安全保卫制度……………………………………………………

35、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3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例会制度……………………………………

37、帮教安置制度…………………………………………………

38、消防制度…………………………………………………

39、安全工作“四注意” …………………………………………………

40、信访工作制度…………………………………………………

41、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42、县委政府机关花园管理规定………………………………………

43、机关绿化管理制度………………………………………

44、环保绿化管理制度………………………………………

45、机关大院环卫制度………………………………………

46、卫生工作“八不准” ………………………………………

47、门前“三包”制度………………………………………

48、文明卫生检查制度及措施………………………………………

49、文明公约…………………………………………………

50、文明服务用语五十句…………………………………

51沅陵县委政府机关大院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一、学习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及有关政治、法律、业务知识。

二、每月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一次,每季度中心学习小组集中学习一次。平时以自学为主,全年集中学习和自学时间不得少于300个学时。

三、每次集中学习由局长或分管人事教育、分管机关工作的局领导主持,涉及政治学习内容由人事教股负责安排,业务学习内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每次学习内容、讨论发言记录和学习考勤登记。集中学习,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四、坚持考勤制度。每次组织学习由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负责考勤,每月公布一次,对全年学习达不到300个学时的干部职工要进行补课。

五、学习期间,参加学习的人员不会客,不打电话,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写好心得体会。

六、坚持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去学,解决具体问题,不搞形式主义。不断改进学习方法,创新学习模式,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实行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学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七、党员的学习活动由党支部负责安排。

八、班子成员原则上每月由局长主持组织集中学习一次,学习要

联系所分管的工作,既学理论、又学专业,进行全面掌握,熟悉

本职业务和履行职责必需的知识,提高领导的工作能力。

 

二、会务工作规则

 

1、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召开,检查小结月度工作情况,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对本局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决策。

2、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局长主持,副局长、纪检员组成,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检查本局上月的工作情况和对本月工作的布置;研究处理本局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宜;传达及部署上级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年度工作规划、改革措施等。

3、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指定专人负责纪录,以便备查,对有关重要事宜,应撰写成纪要或决议。

4、凡会议所研究的事,不宜对外传达宣传的,应严守保密制度。

 

三、局长办公会议规则

 

 一、局长办公会议的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视情况不定期召开,由局长主持。分管副局长提议的,经局长同意后,也可召开办公会议。

 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成。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副局长、纪检员组成,工会主席、各股()长出席。

 三、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落实贯彻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研究决定具体实施办法。二是研究解决机关行政、后勤、财务和职工福利待遇方面以及办公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是听取各股()的专项工作汇报,具体研究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重大活动和重要的部署安排。四是通报工作、分析形势、讨论问题、交流情况、交换意见。五是讨论研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的专项工作。六是审定需要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七是研究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局长办公会议负责制。办公会议实行局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讨论问题时充分发表意见,由局长作出决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禁止泄露,会议中的各种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五、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办公会议的会议组织准备工作、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一般提前1-2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有关股()负责贯彻落实,纪检监察负责人予以督办,增强工作透明度。

 

四、局务会议规则

 

 一、局务会议的召开。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局长主持,必须有半数以上与会成员方能举行。

 二、局务会议成员的组成。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员组成,局长可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局务会议主要任务有六个方面:一是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的工作。二是讨论修改局长或副局长的重要会议讲话、工作报告及发言材料。三是研究讨论制定后勤改革的全局性问题及有关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等。四是讨论审议中、长期后勤工作规划、重大基本建设的计划。五是协调机关各股()之间的工作。六是讨论研究其他需要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局务会议精神的贯彻。局务会议精神的贯彻,由局领导分工来定,各负其责;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督办。

 五、局务会议的筹办。局务会议的筹办、服务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会前,搞好议题筛选;会中,提供议题内容,搞好记录;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五、廉政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甘当公仆,热爱本职工作,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

二、要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办实事,讲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下到基层

应在乡镇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

 三、要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提供方便,不得利用职权在基层索要好处,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总结、经费开支、评选先进、干部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上述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搞消费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超标准接待,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参观旅游。

 

六、廉洁自律制度

 

 一、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方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二、要防止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任何名义的好处费和说情费。

 三、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条例办事,禁用借选拔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四、要教育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自律、自重。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方便为亲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五、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挪用公款和铺张浪费。不准利用婚、丧、乔迁、生日、升学之机借机敛财。

 

七、关于改进机关干部职工作风的八项规定

 

为了切实改进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作风,促进全局系统后勤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大力提倡说真话、干实事,反对说假话、大话、空话,报喜不报忧,不干实事的坏习气;提倡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提倡办事快捷,扎实及时,雷厉风行,高质高效,对同级、下级反映的问题要求解决的,要及时创造条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领导交办的事项,即交即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反对不务正业、办事拖拉、敷衍了事、无所作为的不良习气,交办事项滞压3天以上不办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提倡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反对以权谋私、唯利是图、失职渎职。

二、增强群众观念,改进机关作风。树立“机关事务无小事”的

思想,提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干群众之所需,热情为群众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反对门难进、脸难看、拿官腔、耍态度、

兜弯子的衙门作风。

三、以“团结、廉政、务实、创新”和“高风尚、高素质、高效率、高水准”为基调,树立良好的机关风气。提倡团结互助、待人以诚、与人为善、助人为乐、光明正大、有话当面说;反对相互指责、相互拆台、当面不说、背后议论、搞小动作、拉帮结派。

四、局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单位时间不少于60天;股()长,每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100天;机关一般干部职工每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150天。每个干部职工都要在为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机关干部职工下基层工作,应按规定交纳食宿费,不准接受宴请,不准上高档酒、高档莱;一律不准接受红包和贵重物品;一律不准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机关干部职工一律不准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不准超过规定的范围标准报销移动电话话费。

七、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不准出现迟到早退、串岗开溜的现象;不准出现闲聊、喧叫、吵闹;不准搞打牌、下棋、搓麻将、打球、玩电游、看影碟等娱乐活动。要坚持月度考勤、年度考核、奖罚兑现。

 八、凡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

 

 

八、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
、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勤奋学习,刻苦工作;发扬“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优良作风,做到诚信、守纪、礼貌、高效。
    3
、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注意倾听和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下级工作人员要尊重领导、服从指挥,积极、主动、认真、创造性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重大问题要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同时,要搞好廉洁自律,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4
、努力学习经济、科技、法律、业务等各方面的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5
、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注意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办事认真、负责、准确、高效,注重质量,不相互推诿、扯皮。
    6
、严格遵守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参加局召集的会议、学习和公益活动,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不做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保守秘密。
    7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抵制不良倾向。合理使用办公用品,爱护公物。
    8
、文明办公,礼貌待人。对外来人员,都要遵照“起身、请座、倒水、办事、送客”的服务规范,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办事。
    9
、讲究仪表举止,衣着庄重大方,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10
、工作时间不大声喧哗,自觉维护良好的机关环境、办公场所卫生和工作秩序。

      

九、民主集中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杜绝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和遇事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充分调动和尊重班子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增强正确性、科学性和完整性。同时充分发挥主要领导的个人经验、能力、智慧优势,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以保证集体的决定落到实处。

 三、要坚持党性,反对宗族派性。坚持搞“五湖四海”,反对任人唯亲。讨论重大问题时要让到会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果在重大问题上持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相近时,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在经过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裁决。遇紧急情况必须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领导集体报告。

 四、顾全大局,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凡涉及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本局事业发展等重要事项和问题,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对集体讨论已形成的决定,无论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都必须遵守并贯穿于行动中,保证决定的贯彻落实。

 

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

 二、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的总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确定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四、在评议中要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环节,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

 五、党支部要事先了解党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避免仓促行事。

 六、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评议时形成的有关材料要及时归档。

 

十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

 二、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对学员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切实解决矛盾和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党员,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报请上级党委派人参加,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五、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者能够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民主性和原则性。

 六、因故缺席者可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

 七、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和检讨的问题要认真并加以解决。会后,要向上级党委写出书面报告。

 

十二、三会一课制度

 

一、    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支部党员大会的次数或提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三、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情况和任务,可适当增加次数,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小组会的督促检查。

 五、党课每季度上一次,可邀请上级领导或理论教员结合形势、结合党员思想实际进行讲课。

 

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经费审批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坚持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和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坚决压缩非正常开支。严格遵守财经规章制度,强化经费收支管理,不定期的由分管局领导向局务会通报经费的收支情况。500(不含500)以下,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凡开支500(500)以上的须经局长审批;2000(2000)以上的须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开支,并按签批程序办理;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的个人发票由局长审批。

二、工作经费由分管领导按年初预算掌握支付,确保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转,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外出考察等活动,须经局领导研究或局长批准同意后按规定报销其费用,出差人员的交通、食宿严格按财政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严格控制借支,对出差人员借差旅费,由局长或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谁出差借款谁立借据,回单位后三天之内由借款人与财务股结帐,并还清借款。

 四、维修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必须立项,专款专用,立项经费有上级签批明示后方能具体操作,支付项目经费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向局长汇报并经局长明示后,根据项目批拨经费视其工作量审批,但不能突破立项经费总预算。

 五、各股()的工作业务开支,每年正常开支已列入工作计划的由财务股统一支付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没有列入工作计划的业务支付,必须事先请示局长同意后方能支付,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各股()到办公室登记领取。

 六、完善经费使用制度,票据报帐必须有经办人或证明人签字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方能报销。有接待的必须事先请示局长同意后方能按标准接待(自备酒水),杜绝浪费、乱花钱、乱使用的不良现象,办公室需要给股()采购物品时,相关股()派出一名人员同去采购,物品采购回来后,由同去采购人员在票据上签上经手人。

 七、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原则、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做到廉洁奉公,认真负责,正确及时地反映和监督现金的收支及结存情况,报帐员要做到票据准确,帐款相符,严禁挪用。

 

 

 

十四、考勤制度

 

 一、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实行考勤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前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按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条交办公室保管、登记。未经审批的假条一律无效,以旷工论处。考勤值班领导、考勤员必须坚持原则,履行职责,照章办事。

 二、请假批准权限:一天之内由股()长审批,三天以下(不含三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局长审批。婚、丧、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条,经局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以便工作上的交接安排。

 三、病假,须持医院证明(含医院病历),工伤假由本人或在场人报告工作原因,旁证材料和医院诊断证明,按照请假批准权限履行请销假手续。

 四、局领导需请假,同样履行请销假手续,副局长、局纪检员须经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五、局干部职工请假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须预先委托他人或带信或电话联系,到岗后补办续假手续,经原批准局领导同意后作请假处理。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

 六、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早退,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每天上午、下午必须按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办公室签到,一律不准代签到(保卫科值夜班的除外),不按规定时间签到的、代签到的(含代签到人)视为迟到或旷工。因开会、学习、出差等其他事项不能签到的凭有关通知单、外出证明由办公室填签。签到的去向若不实,弄虚作假、代签到的,以旷工论处。

 七、工作中临时外出要向股()长说明,股()长要向分管领导说明去向。

 八、经批准同意学习进修的,要凭学校教学通知、上级的培训通知办理外出学习请假手续,经局长批准同意后,交办公室备案,其学习期间算正常出勤。

 九、考勤实行当日公布去向,每月底公布考勤结果,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期间不得串岗闲谈,不得外出办私事,不准带小孩上班,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活动,违者(以公安机关处罚结论为准)每次扣发1000元,并取消年终奖金,年终考评时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上班时间打牌的,每发现一次扣发补助50元。

 十一、执行办法:迟到一月内累计达7天以下的给予批评教育,7(7)以上的扣发当月的出勤补贴;上班签到而不在岗一月内累计达7天以下的取消当月出勤补贴,7(7)以上的取消当月的一切福利待遇,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公务员法》、《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予以辞退或开除。要求各股()长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供各股()人员当月的在岗情况,股()长没有按要求提供签到不在岗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核实,扣发股()长当月的福利待遇100元。

 

十五、用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加强安全教育,保持车况良好。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四不准”,即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准带故障出车、不准私自出车。

  2、本局工作人员因公、私用车,须经局长同意。未征得同意私自出车的,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本局概不负责。

 3、凡外单位借用车辆,须经局长同意,方能派车,其司机出差补贴、油料费均由借车单位承担。若车受损,由借车单位负责修理及承担有关费用。

 4、司机要加强对车辆管理。行车途中要精力集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车辆停放要安全可靠,严防被盗和损坏。

 5、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司机凭办公室派车单出车。

 二、安全节油

 1、鼓励司机安全文明行车,节约用油,爱护车辆。

 2、用油指标 :18 /100公里

 3、空调用油,一年补100升。

 4、每节约用油1升,无论油价多少,一律奖励1元,每半年核奖一次。

 5、安全公里奖:一年核算奖励一次,如果出现事故,无论事故大小,一律取消奖励,每安全行驶一公里奖励0.05元。

 三、出车补助

 1、司机要认真据实填写出车日志。

 2、凡出车县外每天补助 12 元。

 3、凡在县内出车每天补助 6(除城内用车)

 4、怀化当天往返,长沙来回2天,则每天补助 20 元。

 5、原则上,出车补助每季度核算发放一次。

 四、上班与派车

 1、坚持上下班制度。凡未出车,必须按时在办公室签到上班,因事外出必须事先请假。城外出车必须由局办公室开出派车单(城外指超出沅陵镇范围),未履行以上程序的,出事本局一律不负责任。

2、及时清洗和保养车辆。车子必须停放在车库,不准乱停乱放、在外过夜,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由违章者承担。

 五、修车

 1、坚持定点修车制度。

 2、坚持修车申报制度。一般情况下,车辆修理必须先申报,在取得同意后,方可操作。

 3、更换易损耗件,要将旧物件交回。

 4、厂家修理车辆,司机必须在场监督,所换零件和工时费必须有清单。司机查对无误后必须在清单上签字,方可报销。

 5、未经局长同意,无特殊情况自作主张开支的,所有开支均由个人负责。

 6、厉行节约,减少开支,杜绝浪费。

 六、年审、车辆保险、养路费等由局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十六、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群众到我局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被询问到的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充分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禁止使用伤害服务对象的话语或作出损害机关形象的行为,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敷衍。

三、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耐心解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

四、凡首问责任人与其他工作人员职责权限交叉的工作,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应认真办理。

五 、凡属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来办事的群众联系有关股(室)和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因公出差、开会一时联系不上,来办事的群众提出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办事群众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经办人。对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给来办事的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六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来办事的群众作详细说明,并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 首问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八、 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查有实据的,按失职论处。

 

十七  限时办结制

 

一、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

二、对无法确定时限的事项,应根据行政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尽快给予办理。

三、对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督办的工作事项,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并保证质量,严禁推诿拖拉。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及时汇报并说明原因。

四、对不能当场办结的后勤保障服务事项,实行限时办结。限时标准以服务对象要求的或相关行业规定的时间为准。在办理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致使有关事项不能在限时时间内办结的应及时向办事人员或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四、在具体工作中,对有时限要求的,应按时完成。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办结的,要给予说明和解释,并预约办理时限。

五、如因个人、科室、单位工作失职、失误、效率低下等原因,造成工作事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且形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八、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500)。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属于固定资产。这类财产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即由财务股设置资产总帐和分类明细帐,局办公室除房地产外的固定资产按存放地点或使用部门登记和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各股()负责保管、使用。局办公室确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各股()指定一名保管员,负责管理本股()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各股()需购置固定资产,应在年初提出申请送局办公室汇总,编报计划,经局领导和局务会议确定,根据财务预算安排统一购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范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新增固定资产不论是入库备用或者当即使用,都要先凭发票验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和保管员签字并登记建帐,财务按计划凭签字发票和验收单报销。

 三、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调入或调出,无论有偿无偿都要经过局财务股和局办公室登记办理调拨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借用或调拨的必须办理借调手续。

 四、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局办公室填好报废、报损单,报局长审批,局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五、离开单位的人员使用的公共物品要与本股(室)固定资产保管员办理移交手续。局领导调出本局的,其使用的公共物品要与办公室固定资产保管员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将追究相关人责任,并追回其公用物品。

 

十九、内部接待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内部接待程序,节约经费开支,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接待范围:省、市管理局(处)、各县(市)区管理局(委、办)系统及领导交办的来县参观考察的人员。

 二、接待程序:

 1、根据来宾职务、人数、来县目的,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由局长确定接待规格及费用结算办法。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食、住、行。

 2、客人住宿一至二天,便请一次,住三天以上者,一迎一送便请各一次。

 3、来县客人原则上安排在指定的宾馆、饭店。

 三、接待标准:

 1、就餐标准:

 1)客人在饭店就餐每人每天标准不得超过70元(早10元、中30元、晚30元)。另加不超过30%饮料费。

 2)便餐人平不超过20元。另加不超过30%饮料费。

 3)客人到县内等地参观,原则上回驻地就餐,特殊情况不能赶回的,可按接待标准在外面用餐。在外用餐餐费经局长同意签字批准后按签批程序报销。

 4)接待餐酒水自备。

  2、住宿标准:

 1)省管理局正副局长及本省地、市管理局长安排单人房。

 2)其他来宾安排标准房。

 3)省管理局、本省地、市管理局局长及各县(市)区管理局副局长以上带队来县考察人员的住宿费适当减免,外省管理局、计划单列市以及地、市管理局的客人按对等原则接待。其他客人原则上按标准收取。

 四、结算方式:

客人住宿前,接待人员应向接待单位明确本批次客人的费用结算方式。费用适当减免的,由接待人员办理手续;费用自理的,由客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手续。客人离开时,接待人员要及时与饭店(宾馆)、食堂核实费用,并在票据上签注客人单位、人数,月底接待人持票据到财务股结算。

 五、接待职责:

接待中应热情、周到,做好与有关陪同及接待领导、股(室)的衔接和联系工作。不擅自接待和提高接待标准;不随便扩大接待范围;不搞多头宴请。被接待方赠送礼品按纪委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接待工作规则

 

1、凡到本单位的来宾,负责接待部门均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并及时报告局领导。

2、接待标准及经费开支(按局内部接待规定执行),由办公室根据局主要领导意见,实行归口管理,统筹安排。

3、接访人员应衣着整洁、得体、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接访人员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接待群众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听取来访者的陈述,认真做好记录,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来访者的意见和要求要准确。

5、接访人员对来访事项应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并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6、接访人员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逐级上访,分级受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问题,不敷衍、推诿。

7、接访人员应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

8、接访人员应依法维护信访秩序,遇有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请公安机关配合,依法处理。

 

二十一、县委政府机关食堂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关食堂的管理、改进机关食堂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就餐率,真正体现机关食堂为机关广大干部职工服务的水平,充分发挥机关食堂的后勤保障作用,树立机关食堂的良好形象,特拟定如下管理规定:

 1、机关食堂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直接管理。参与机关食堂的一切活动,监督机关食堂的服务质量,核定机关食堂的食品价格,督促提高业务水平,指导机关食堂的环境卫生,提出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2、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要实行微笑服务,要热情大方,态度和蔼,不得借故刁难,就餐时间要保证饭菜供应,不得拒之门外。要求早餐花色品种多,中、晚餐除正常的菜谱供应外设置随堂点菜、炒菜。因工作不能到餐厅就餐时,要主动送餐到位,要搞好方便、快捷、实惠的送餐活动。

 3、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半年度体检一次,对体检不合格的要及时治疗或者解雇。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要经常变换或增加菜色品种,保证饭热菜香、灵活多样的满足消费需求,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4、要保证机关食堂的清洁卫生。切实搞好食堂工作室及餐厅的环境卫生,要求工作人员衣着整洁卫生,餐具卫生做到“四过关”(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食堂卫生做到“四隔离”(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物与杂物、食品与天然物)并有相应设备;加工间、厨房、库房清洁卫生;食堂所有墙壁门窗清洁,地面干净,无积水、餐桌椅干净、无油污、洗碗池干净、下水道畅通;有定期消杀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杜绝销售劣质物品及变质物品,食品卫生要达到食品卫生要求,防止流行性疾病的发生。

 5、机关食堂应服从领导、接受领导及干部职工的建议,从改进出发,逐步达到满意,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好务。

 

二十二、县委政府机关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机关食堂的安全和饮食的卫生,根据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加强食堂防火、防食源性疾患、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安全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三条、机关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定期进行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练。未经培训合格。不准上岗。

第四条、保障食堂建筑、设备、环境卫生条件。食堂应保持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地面应防水、防滑、清洁。污水排放和废弃物的存放应符合卫生要求。

第五条、食堂应按规范配置安防设施、器材,对安防设施定期检查其有效性。不准随意拆卸、挪动安防设施和器材。

第六条、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复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上岗。

第七条、食堂餐具的使用、存放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第八条、加强食品采购、加工贮存等环节的管理。禁止采购腐烂变质、无质量保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加工食品应保证卫生,不影响健康。贮存食品应分类、保鲜、卫生。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九条、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带戒指加工食品。

 

二十三、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切实搞好信息调研的宣传报道工作,提高积极性,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进一步做好本局对外宣传工作,不断塑造本局良好形象,提高本局社会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1、按上级要求完成或超额完成每年的信息调研工作任务。

   2、对发表文章的同志实行奖励,市级刊物署名者每人奖50-100元,省级刊物署名者每人奖100-200元,国家级刊物署名者每人奖200-300元。

3、市级报刊(网站)采用者,2000字以下奖励50元,2000字以上奖励100元。

4、省级报刊(网站)采用者,2000字以下奖励100元,2000字以上奖励200元。

5、国家级报刊(网站)采用者,1000字以下奖励200元,1000-2000字奖励250元,2000字以上奖励300元。

6、照片被市级报刊(网站)采用者,一张奖励20元,被省级报刊(网站)采用者,一张奖励50元,被国家级报刊(网站)采用者,一张奖励100元。

7、本奖励办法所指文稿件为:宣传我单位的消息、通讯、特写、新闻综述、专访等,也包括诗歌、散文、小说、论文等。

8、对外发表的作品采用后,作者须将发表作品原件、新闻媒体稿费通知单交办公室登记、审核,交复印件留存。凡一稿多发表的,只取最高奖励。每年年底由办公室统计核算后,经分管办公室把关签字,按报批程序办理手续,一次性在财务股领取。

9、对在宣传报道中违犯新闻宣传纪律,对重要事件进行错误报道,或因错误宣传报道诱发不安定事件的,或因宣传报道失实,有损单位或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后果的,除不予奖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相关处分。

10、凡一稿多发表的,只取最高一项奖励。

11、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四、文书工作制度

 

1、凡上级来文(除注明领导亲收者外),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拆封登记,附文件阅批卡后,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尔后送主要领导阅,再根据主要领导意见具体安排落实。

2、机要文件应按照机密程度及传阅范围规定传阅,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收发、传递、保管、归档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做到切实保守国家机密。
  3、按规定各股室传阅的文件,阅后交办公室归档,各股室不得扣压或丢失,需用时,应履行借阅手续。 

4、各种发文须经主要领导签字,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后方可下发。 5、起草文件均用我局统一印制的公文稿纸,按格式顺序逐项填写,起草一律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钢笔。 

6、拟订文件须符合规范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待修改后再具体承办。
  7、上报或下发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

8、凡是需要打印、复印的文件、报表及各种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印刷,打印须经过核稿后方可正式打印。

9、文印要严格按领导签发的份额打印,尽量减少浪费。

 

二十五、公章管理制度

 

1、单位公章实行专人保管,按规定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

2、上报的请示、总结材料、报告以及下发的文件、通报及对外联系重大问题等需盖公章的,均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盖章。 

3、因公外出,一般不准带空白信,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带空白信的,回单位后要及时说明空白信所使用的内容。

 

二十六、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办公室、财务股工作人员都要爱护公物,节约使用水、电、话费及低值易耗品。

2、单位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财务股统一购置,统一发放,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帐物两清。

3、其它办公用品的发放按具体情况酌情而定。

 

二十七、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由于计算机办公的普遍实施,计算机软件的使用频率大幅度上升,为充分发挥本单位计算机软件资源作用,提供优质方便服务,规范计算机软件的管理,根据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局所有正版软件的采购、安装、升级、保管和服务工作。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以及其他的必需软件。

      第二条、如有股室需要购买特殊专业软件则须递交书面报告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盗版软件,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第三条、对业务数据实行专人管理。软件使用人员应经过适当的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四条、使用人员如发现软件系统运行异常,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在运行异常后擅自修改软件设置。

      第五条、办公室购置新软件须登记建帐并公布,报废时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办公室所提供借用的软件仅限本局各股室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系统内部门借用软件时,须填写借用登记表。并在借出后6个工作日内归还,以便其他股室人员借用。在年底放假前各股室都必须将所借未归还的软件交信息中心,以便办公室清点整理。

      第八条、办公室工作人员须认真检查所返回的软件,并进行登记。如发现人为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况赔偿。如借用软件遗失,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软件升级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对原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并做好相关的记录。组织使用新的应用系统的人员培训工作。

      第十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定期总结汇总各种软件的问题,以便改进使用软件,积累经验,提高处理问题的技术水平。

 

二十八、值班、加班管理办法

 

一、节、假日值班
  1、节假日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准时到岗,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3、值班完毕,办公室要及时整理记录,原则上要求当班事当班结。确需移交下班处理的事项,应在《值班记录》上书面移交,并与接班的同志做好衔接,不得压误或遗漏。                   

4、节假日值班发加班补助。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争取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各股室及有关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尽量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加班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安排加班要严格掌握工作时间。能半天办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时按半天计算,工作5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
  4、加班审批手续。加班人员要在加班前认真填写“加班审批单”,说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加班人员要将“加班审批单”及时报局考勤员。
  5、考勤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月底要核实本股人员的加班情况,做到“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与考勤相符;真实可靠,不漏报不多报。一般不允许补报加班,也不再补发加班费。

  6、办公室月底要认真审核考勤和“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的按规定计发加班费。
  7、计发加班费的天数及剩余加班的处理:
  (1)司机和长驻工地的人员每月计发加班费的天数不超过5天。
  (2)其他人员计发加班费的天数不超过2天。

  (3)剩余加班各科室可根据情况在工闲时间安排倒休。

8、在外帮忙工作人员如公休日上班,要由借用单位开具证明,方可倒休,但不计发加班费。
  9、参加各类学习班、培训班、参观考察等所占公休,不计发加班工资。

 

 

二十九、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应提前同他人换班,并报办公室。

      二、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三、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处理好各项事务,落实好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和记录。

      四、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机关院内的安全保卫和检查工作。

      五、值班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重要事情,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六、对于家中有困难或本人有伤病不能值班的,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可以不安排值班。

      七、对于临时外出、学习、开会等原因不能值班的,由办公室进行调剂。

      八、对于因值班缺位和不负责任造成损失、影响的,给予公开批评和经济处罚。

      九、值班表由办公室负责印发。

 

三十、电话处理工作规则

 

1、接到电话和传真时,应记录传真编号、来话时间、来话单位及受话人姓名。

2、认真记录电话内容,记录完毕后应复述一遍,与发话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挂断电话。

3、根据电话和传真内容,属职能部门的工作,直接转达给职能部门,并填写处理结果;需领导阅示,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阅示,按领导指示办理。

4、接传电话要准确、迅速、及时,不得拖延时间。

 

三十一、信息工作制度

 

一、信息工作是领导进行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不可缺少的依据。

二、信息工作应全面、准确及时地地收集、处理、传递、反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批示精神,反映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经验教训,反映重要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和宏观指导服务。

三、信息工作要强调精品意识,确保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时效性,发现和挖掘有份量、高质量、对工作具有指导和促进作用的信息。

四、信息报送要及时、规范,内容充实、准确、语句通顺流畅,无错误。

五、建立健全报送紧急信息责任制。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对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信息工作人员对收到的各类信息应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及时筛选、整理、编写、登记、留存。做到当日信息当日处理。有关重要信息要及时送领导阅示。

七、信息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学习文件,阅读各类报刊,及时掌握机关事务工作重点,了解相关工作动态,增强政治敏锐性、工作主动性和快速反应能力。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获取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情况,上报反映。

八、信息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失密和泄密。因工作不慎或其他原因造成失密、泄密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十二、保密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加强我局的保密工作,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保密范围:

1、局接收、分发的标有秘密级以上的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电报、简报、资料、刊物以及有其他机关、单位制发的秘密级以上的公文、简报、资料等。

2、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的局长专题会议、重要会议记录。

3、局拟制的带有保密性质的文件、电报、会议讲话材料、函件、简报、资料、报表、电话记录,以及载有保密内容的工作手册、照片、录音、录像、计算机U盘等。

4、不能公开的局领导讲话、批示及其内部重要活动安排。

5、来信、来访记录和纪检案件材料。

6、保密文件橱、保险箱、银箱的密码。

7、人事档案和不能公开的人事文书材料。

8、秘密级以上的文书档案。

9、局机关各部门的业务秘密。

10、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措施

1、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全局干部、职工都要从党和国家的利益出发,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自觉遵守保密守则。

2、加强对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传递过程中的管理,按规定进行传阅、归档。

3、严禁擅自复印秘密级以上的文件。

4、机关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及有关资料的交接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必须严守保密规则,谨防造成泄失密现象。

三、保密干部

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局保密干部。负责保密工作的落实。

 

三十三、沅陵县委政府机关大院管理规定

 

为加强县委政府机关大院管理,维护正常办公秩序,确保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能的正常运转,努力提高大院“洁亮绿”水平,创造一个融绿化、美化、整洁、卫生、文明、舒适的办公和生活环境,树立机关文明窗口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关大院早晚健身活动时间:早上600730,晚上17302200。机关大门开关时间:早上6:00开门,晚上12:00关门。

  二、进入机关大院的人员应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机关文明公约》的有关要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争当文明市民。

三、爱护机关大院的公共设施和卫生环境。做到“五个爱护、五个禁止”,即:爱护花草树木,禁止践踏采摘;爱护健身器材,禁止人为毁坏;爱护野生鸟类,禁止追逐捕杀;爱护生态环境,禁止生火烧烤;爱护公共卫生,禁止乱扔弃物。

四、加强环境管理。未经允许机关大院内不准悬挂各类条(横)幅。办公大楼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张贴标语、口号等,保持办公大楼的整洁。不准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需燃放烟花、爆竹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提倡文明办公,上班时须注重礼节礼貌,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讲究社会公德,不大声喧哗吵闹。大力开展创建五好家庭、文明个人活动。干部职工、家属成员之间、邻居之间要讲文明、懂礼貌,和睦相处。遵纪守法,严禁打牌赌博。

五、切实做好来访工作。保卫科工作人员要协助信访部门做好上访人员、车辆的疏导,切实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下班后,必须督促上访人员离开大院。上访人员应自觉遵守《湖南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严禁在大门口静坐、闹事、阻碍交通。

六、加强车辆管理。凡出进入机关大院的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大院车辆管理规定,服从保卫科工作人员管理,进出大院时要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院内禁鸣喇叭,保持车容整洁,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外来车辆禁止在大院停留过夜,禁止的士等营运车辆进入大院。

七、加强治安综合治理,搞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卫科要加强巡逻,特别是夜间巡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各单位要落实好安全防范责任制。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及时锁好自己的抽屉,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和机密文件。各单位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值班,并要严格值班纪律。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存放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大院收购废旧物品和叫买叫卖。大院内住户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如确需留宿者,应报保卫科备案。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八、加强机关卫生管理。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平时和节假日定期不定期抽查。办公区域和室内外环境卫生,坚持每日清扫,周末大扫除,月末和重要节日大扫除。环境卫生的清扫和管理实行责任制,环卫工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每天打扫办公区、家属区公共场所的卫生,清运垃圾,保持责任区的整洁。各单位按划分的文明卫生绿化责任区,实行三包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办公室内外无蛛网,做到门窗、办公桌椅、柜面净亮,办公用品和资料的摆放整齐有序。不准将拖帕挂在窗外,不准在楼道、楼梯间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自行车。对乱扔、乱吐、乱倒、乱放等不良行为实施监督。一经发现,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九、加强消防管理。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更新和维护,及时排除消防设施的故障,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保卫科要配备专职消防员,各单位要配备兼职消防员,成立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制度,爱护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安全。

十、加强用水、用电管理。按照厉行节约、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各单位需对水管和电线进行重新布置和安装新的用水、用电线路时,应征得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同意,在水电工的指导下进行。要大力提倡节约用水、用电,要做到随手关水、断电。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一定要关掉取暖器、空调、饮水机、电脑等用电设备,保障用电安全。

十一、加强设施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改变现有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过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摩托车、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及场地。不准在院内乱搭滥建。各单位和各住户现有建筑物的拆建或新建,必须符合大院的统一规划和整体要求,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后方可动工。未经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规划、设计损害公共利益和侵占国有土地进行改建、扩建、搭建项目。对擅自改建、扩建、搭建而构成房屋危害的当事人,要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 开展评比活动。每月对在机关大院办公的单位开展一次评比。对安全、卫生、文明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个别存在安全隐患,不讲卫生、不文明的单位及时给予指正,对指正后仍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十四、安全保卫制度

一、县委政府机关保卫科本着对机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态度认真

负责,切实履行和发挥保卫职能,维护机关大院和生活区的治安秩序,对重要部位实行24小时监控。

 二、禁止营运车辆在人大门口至新村粮店路段停放载客,严禁营运车辆进入机关大院和社会车辆在机关过夜。

 三、未经允许禁止一切装运建筑材料的车辆进入机关大院,运载物品出入必须持有院内所在单位证明方可放行。

 四、外来车辆进入机关办事,应服从机关保卫人员的指挥,有秩序的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车影响交通,杜绝社会车辆随意停摆过夜。

 五、努力做好上访群众的疏导工作,维持上访秩序,制止不法分子乘机扰乱工作秩序,严厉制止上访人员的过激行为。保护好接访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杜绝闲杂人员或外来人员在机关办公场所乞讨、收废旧,严禁推销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推销商品,叫买叫卖。

 七、当班时间不允许外出、串岗、娱乐、干其它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办公楼和生活区进行巡逻检查,确保机关安全、稳定。

 八、机关大门白天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启,晚上12时准时关闭,有特殊情况与保卫科联系。

 九、各股()、中心负责股()内部的自身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年股()、中心内无盗窃、火灾、火警发生,下班前要对门窗、电源、火源的关闭处理情况要进行过细的检查,防止出现安全隐患,要做到人走闸拉、火灭,杜绝人为的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财务室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防止意外事故、事件的发生。

 十一、特别防护期和汛期,全体工作人员都应高度警惕,增强紧迫感,要严格按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统一指挥,做到有警必出,有险必抢,有灾必救。

 十二、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要强化安全保卫意识,确保机关防火、防盗、防险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十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安全用电管理法规,明确用电管理股室和追踪曲线,落实用电设施的选型、安装、维修和日常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

      2、用电管理部门应在当地专业部门指导下,加强对配电、发电、用电、备用电源的安全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凡有高压电、容易触电伤人的场所,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公共用电设施设备应粘贴铭牌,说明用途。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木,防止引发事故。

      4、选用的用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考虑发展需要,满足安全要求。安装用电设施必须由专业部门、专业电工进行,采取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必须采用橡胶电缆。

      5、员工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运行;不准私自拆装电气设施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大功率用电设备。

      6、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应按其要求采用用电设备。防止引发火灾、爆炸、漏电等安全事故。

      7、按规定请专业部门每年对接保护系统进行测试,确保接地保护安全可靠。

      8、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已淘汰的用电设施设备要及时更换。严禁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电器、“三无”产品或无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志的电器产品。

      9、发生用电故障,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通知管理部门维修,不得擅自处理。故障原因未查明,不得强行接通电源。用电设施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警示牌,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10、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三十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例会制度

 

 一、每年召开两次有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门会议。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机关大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

 三、每月召开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题碰头会,适时对专干和信息员进行培训。

 四、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综合治理会议,及时总结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广典型经验,稳步推进综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十七、帮教安置制度

 

一、及时了解小区住户人员情况,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意见,确定帮教对象。

 二、关心帮教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

 三、组织帮教人员学习、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意见,开展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配合家庭教育,满腔热情地对待帮教人员,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他们,为他们改正错误,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对两劳释放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就业意见,协助、安排好他们的工作。

 

三十八、消防制度

 

 一、经常组织义务消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二、完善消防设备配制,固定安装地点。

 三、检查消防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存放条件,并及时更换失效设备。

 四、制定消防设备更换年度计划,并及时报告后勤管理机关。

 

三十九、安全工作“四注意

 

 一、注意非工作时间在办公场所逗留的可疑人员。

 二、注意下班时水源、电源、火源是否处理好。

 三、注意人离时门、窗、柜是否关牢、落锁。

 四、注意不往窗外丢掷东西,以免伤及行人和车辆。

 

四十、信访工作制度

 

      一、为了保持我局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持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机关事务相关政策,建立本制度。

      二、信访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三、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四、我局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呈批、转办和催办工作。

      五、各股室或具体承办人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日期,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股室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由办公室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

      七、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

      九、各股室工作,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四十一、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试 行)

为加强对县委政府机关大院和县委、县政府办公楼安全工作的管理,防止安全事件(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干部职工和大院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我局对紧急情况处置的快速反应和应对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目的

确保在发生突发性事件(事故)或异常情况时,能迅速、果断、有序进行处置,保证机关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运行,保护干部职工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凡我局管辖范围的办公和生活区内发生的火灾、风灾、水灾、雷击、房屋倒塌、护(围)墙(坡)倒塌等事件;突发性停电停水、水电设施设备故障、交通事故、其他主要基础设施损坏等突发性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械斗、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其他异常情况均适用本制度。

三、突发性事件的报告要求

(一)第一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人(不管是否是具体职责范围内的事)都必须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并留置或赶往现场;局主要领导应立即根据事态的状况指定有关股室和分管领导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有关股室和分管领导,在接到局长指令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人员和工具,通知有关部门配合,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把现场情况、事态进展、初查原因、拟采取处置措施报告局主要领导。如事态较大,局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亲自指挥。

(二)第一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人,同时还须向局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负责人赶赴现场后,要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突发性事件的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态、原因、后果、谁在处理、有没有能力处理、工作措施、进展情况、初步处置结果等。对一时难以完全搞清楚的紧急情况,要先报告初步情况,随着对情况的全面了解和对事件的处理,不断地补充报告,绝不能压而不报;一次报不详尽的,可分几次续报;同时要确保突发性事件的真实性,如需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局主要领导确定,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出。

四、几种常见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要求

()供电故障处理

1、由物业管理股负责。

2、发现或接报停电或线路故障后,立即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组织维修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防止事态扩大。

3、响应赶到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如属供电部门的原因或需供电部门帮助处理的,立即向供电部门报告,并留置现场,协助供电部门抢修。

5、如属一般故障,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调试,确认排除故障后,恢复正常供电。

()供水故障处理

1、由物业管理股负责。

2、发现或接报停水情况,立刻报告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同时通知自来水公司。

3、组织维修人员到场处理,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如属自来水公司原因,或者需要自来水公司帮助处理的,立即向自来水公司报告,并留置现场,协助自来水公司抢修。

5、如属一般故障,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供水。

 ()发生火灾的处理

1、由综治办、保卫科负责。

2、接到火警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沉着、准确地讲清起火部位、地址、燃烧物、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使用的电话号码,同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3迅速赶往现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4、组织人员负责楼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向楼内人员讲明发生火情位置,稳定人员情况,指导采取安全措施,有秩序地进行安全撤离。

5、立即控制各出入口,对所有人员只许出、不许进。

6、消防队到达后配合其扑救工作。

7、火灾扑灭后,协助有关人员清理火场,调查有关情况,妥善处理灾后问题。

()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应急处理

1、由综治办、保卫科负责。

2、应迅速报告派出所和局主要领导。

3、协调组织城西派出所、巡警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4、有案发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不得擅自触摸移动任何东西,维持现场秩序。

5、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案件,协助受害人处置遗留问题。

()群体事件的处置

1、由局办公室、综治办、保卫科负责。

2、接报人员要问清地点、人数、主要事端、是否带有凶器,然后通知城西派出所、局办公室、局综治办和巡防队,报告局主要领导。

3、城西派出所、局综治办和保卫科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所有的力量,用最短的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劝阻和制止。如劝阻不了,由城西派出所按程序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4、严格禁止冲击领导机关,禁止在办公楼门前、县委政府大院门前聚众、示威、堵门、寻衅、闹事。

5、组织好交通,维护秩序。

6、现场工作由派出所在场最高领导指挥。

()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理

1、任何人发现可疑分子均应向局办公室、综治办、保卫科报告。

2、保卫科执勤人员发现或接报可疑分子时,要审查其证件,对无证或持无效证件或说不出正当理由的人员禁止进入机关大院和办公楼。

3、巡逻执勤人员发现或接报有可疑分子时,要查验其证件,必要时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4、发现有作案嫌疑的人送派出所审查。

五、建立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责任制

(一)建立突发性事件接报人责任制。本局工作人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或接到报告突发性事件时,必须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置。无论谁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均要追究接报人、局所属股室、机关单位、局股室负责人直至局分管领导的责任。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将对责任人和局有关股室、机关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将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建立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接报人和有关股室、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如因工作不负责任、时间拖延、处置不力或没有采取措施、应到而没到现场、不听从指挥,造成事件扩大后果,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局对在突发性时间处置中发现的人和事及时予以表彰和批评,并作为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的重要依据。

 

四十二、县委政府机关花园管理规定

 

机关花园为公众娱乐、观赏与休息之场所,为加强其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美化机关、爱护花木,人人有责花园系公共场所,大家必须共同保持花园清洁,爱护园中一切物件。

二、严禁爬树折枝、摘花扯草、损坏花木及园内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禁止践踏采摘,不准在花台边缘上行走,不准在园中栽种任何植物,爱护野生鸟类,禁止追逐捕杀。不准在花木及园内设施上晒衣物、棉被。

三、严禁捕捉池中水生物,不准放养有害水生物。

四、严禁向园内、池中丢弃任何杂物。严禁在垃圾箱中焚火。

五、注意安全,严禁翻越栏杆,攀登假山,违章后果自负。

六、损坏园内公物,一律照价赔偿;违反上述二、三、四条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100元罚款,小孩违反均由家长负责。

七、全体干部职工、外来人员均应自觉遵守以上条款,大家都有义务管理好花园,教育小孩讲文明,爱护公物。并希望大家互相监督,齐抓共管,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十三、机关绿化管理制度

 

 一、机关大院各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机关组织的植树活动,院内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绿化管理部门把大院的树木花草管理好,严厉制止有损绿化树木花草的行为。

 二、各住户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增强其子女爱护树木花草的环境意识。不允许践踏草地、攀枝、爬树和损坏树木花草,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100元的罚款。

 三、院内严禁持枪打鸟,违者没收枪支,并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四、机关大院管辖的范围,暂没有使用的空坪隙地严禁挖地种菜,已规划植树的土地有损树木行为的除责令赔偿树木外,并处以每株40元以上的罚款。

 

四十四、环保节能管理制度

 

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爱我家园,努力营造优雅、方便、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1、自觉保持室内外卫生,不准随地吐痰,扔杂物、纸屑、烟蒂、乱倒茶水、脏水等,不准在办公场所吸烟,一经发现处5-10元罚款。

2、爱护花草树木,任何人不得随意采摘花草,践踏草地、攀枝、爬树和损坏树木花草,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100元的罚款。

3、办公场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无卫生死角,垃圾及时处理,办公用品(电话机、饮水机)定期进行擦洗消毒,新添置的办公设施不使用柚木、红木制品,实行资源再利用。

4、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搞好节油、节电、节水工作,降低能耗。厉行节约,提倡使用再生纸,办公用纸做到两面使用,用纸量在现有的基础上节约5%,同时做好办公废纸定期回收工作,使用可更换笔芯的书写笔。不使用木制铅笔,广泛使用节能灯具,使用率5%以上。5、对本区域内的环保节能实行每月检查一次,并对检查结果给予通报,责成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整改。

 

四十五、机关大院环卫制度

 

 一、机关大院应保持整洁卫生,坚持每日一小扫,周末大扫除。各部门每周末应自觉打扫责任区卫生,形成良好的文明卫生意识。

 二、办公楼工作人员都要自觉讲文明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杂物、纸屑、烟蒂,严禁向窗外倒茶水、脏水和其它废品,一经发现由物业管理股每次处以510元的罚款。

 三、区域公共卫生有环卫人员每日清扫,宿舍区的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进入垃圾池,不准乱扔、乱倒、乱丢,影响公共环境。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处10元以上的罚款。

 四、各住户要增强相互关心、相互照顾的观念,不得在楼道堆放杂物和乱丢、乱扔物品等废物,楼上楼下要搞好团结,禁止向窗外扔废物,不讲公德,我行我素者,除通报批评外,处10元以上的罚款。

 五、机关大院内的住户都要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卫生单位活动,要有集体主义观念,增强爱护环境卫生意识,共同把机关建设成环境优美、空气新鲜的花园式文明卫生大院。

 

 

 

四十六、卫生工作“八不准”

 

 一、不准在机关大院内外、公共场所随意丢失果皮、纸屑、烟蒂及其它杂物。

 二、不准在机关大院内外随地吐痰、公共场所乱堆放物资器材。

 三、不准上班时在走廊道、楼梯间摆放垃圾桶()、下班时散抛垃圾。

 四、不准在院内外随意乱挂、乱贴、乱画。

 五、不准向窗外乱扔废弃物、泼污水、倒茶水。

 六、不准向卫生间便池随意丢弃杂物、堵塞便池及下水道。

 七、不准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大吵大闹。

 八、不准在机关院内鸣喇叭、燃放烟花爆竹。

 

四十七、门前“三包”制度

 

 一、包门前卫生无堆放杂物。

 二、包门前卫生无死角、无乱贴、乱画和废弃物。

 三、包门前卫生整洁干净,时时保洁。

 

四十八、文明卫生检查制度及措施

 一、辖区内保持整洁卫生,坚持每日一清扫,周末大扫除,使干部职工及家属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二、自觉保持室内外卫生,不准随地吐痰,扔杂物、纸屑、烟蒂,倒茶水、脏水,一经发现处5-10元的罚款。

 三、区域公共卫生由专职环卫人员清扫,明确机关院内各单位公共卫生、绿化管护责任区,垃圾按指定地点倒放,不得乱扔、乱倒、乱丢,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并处10元以上的罚款。

 四、禁止在各公有楼道堆放杂物、乱丢、乱扔物品,禁止向窗外扔废物、泼水。不讲公德、我行我素者,除通报批评外,并处10元以上罚款。

 五、对本区域内的文明卫生、绿化管护实行每月检查一次,并对检查结果给予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整改。

 

四十九、文明公约

 一、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二、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奉献。

 三、互敬互爱、互帮互助、和睦共处、礼貌待人。

 四、遵纪守法、严禁赌博,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五、争创文明家庭,争做“四有”公民。

 六、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严禁燃放鞭炮、礼炮。

 七、爱护公共财物,热心公益事业,创造优美环境。

 八、积极参加创建安全、卫生、文明单位活动,促进机关和谐社会建设。

五十、文明服务用语五十句

 

 1、您好。

 2、请,请问。

 3、您早。

 4、您请坐。

 5、请稍候。

 6、欢迎光临。

 7、很高兴为您服务。

 8、认识您很高兴。

 9、您需要些什么?

 10、您需要帮忙吗?

 11、别客气。

 12、对不起。

 13、请原谅。

 14、没关系。

 15、拜托了。

 16、劳驾。

 17、谢谢。

 18、打扰了。

 19、真不好意思。

 20、很抱歉。

 21、请多指教。

 22、请多关照。

 23、请您多保重。

 24、欢迎您提宝贵意见。

 25、谢谢您的合作。

 26、不用谢。

 27、对不起,让您久等。

 28、请注意公共卫生。

 29、没听清楚请您再说一遍。

 30、请您清点好现金(货物)

 31、请注意安全。

 32、请排好队。

 33、请您别在公共场所抽烟。

 34、请按规定办理。

 35、请您稍等,他()马上就来。

 36、对不起,您找***同志,现在不在,有什么事需要代为转告吗?

 37、好的,我马上请***同志回答您的问题。

 38、请问您需要办理什么业务?

 39、好的,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调查落实后尽快给您答复。

 40、请出示您的身份证(工作证),谢谢。

 41、您提的意见很好,我们一定改进。

 42、请您稍等,我办完这笔业务马上给您办。

 43、请您在这里签名(盖章)

 44、请您用钢笔填写。

 45、再见,有什么问题请随时电话联系。

 46、谢谢您的鼓励、关心和支持。

 47、晚安。

 48、再见。

 49、您走好。

 50、欢迎再来。

 

五十一、沅陵县委政府机关大院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20103 10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大院住房管理,维护正常的办公、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的大院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大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大院住房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管理股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住房”,是指个人在机关大院内已购买的私有住房。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原有住房”,是指分配到新建住房的用户原来拥有的住房。

第二章  住房的处置买卖

第一节 原有住房的处置

 

第五条  处置原则

(一) 院内住房分配实行“一户一套”,分配到新建住房的用户要退出原有住房。

(二) 原有住房原则上应处置给在院内工作、无住房的干部职工,不准处置给非国家工作人员。

第六条  处置方式

(一) 由院内符合条件的供求双方协商作价处置。

(二) 由院内符合条件的供求双方委托中介机构估价处置。

(三) 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纳入院内住房分配范围作价处置。

第七条  具体要求

(一) 退出的原有住房要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登记备案, 纳入院内干部职工住房分配范围。

(二) 原有住房与新建住房实行置换的条件。对整栋住房已纳入机关旧房改造规划,且全体住户已签定拆建合同的原有住房,实行新旧住房面积同等置换(原有住房面积以房产证建筑面积为准);对整栋住房未纳入机关旧房改造规划或已纳入规划但全体住户未签定拆建合同的原有住房,不实行新旧住房面积置换。

(三) 原有住房交易过户时间从用户自接到新建住房分房通知之日起,在1个月内按规定交易过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新建住房分配资格。

(四) 原有住房按第六条第(一)、(二)款处置的,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实供求双方身份,符合条件的方可进行处置交易,并进行备案。供求双方不得进行虚假交易,否则视为无效,物业管理股有权取消该户分配新建住房资格。

(五) 原有住房处置给子女或父母的,按本规定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六) 原有住房的出售价格应低于该户所购新建住房的价格。

第八条  原有住房的处置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节  新建住房的买卖

 

第九条  新建住房分配到户后,只限用户本人居住,5年内不得转卖。若因特殊情况(如户主外调工作或职务升迁)而转卖的,应转卖给院内无住房的干部职工。

第十条  新建住房5年后若需转卖时,参照第二章第一节“原有住房的处置”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在建住房指标分配到户后,用户须按工程进度和物业管理股要求分期预付购房款项。

第十二条  新建住房竣工后,用户自接到分房通知之日起,要在1个月内交清购房款项。若该用户在1个月内未交清购房款项的,视为自动放弃新建住房分配资格,县委政府机关大院住房分配协调小组将予以重新分配。

第十三条  新建住房买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  住房的出租

 

十四  住房出租必须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备案。

第十五条  住房出租应租给在院内工作、住房有实际困难的干部职工。

第十六条  出租的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第十七条  住房出租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住房的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未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各施工队伍不得承接机关院内的建设业务。

第十九条  禁在机关院内扩建、改建和搭建房屋,对违反规定乱搭、乱建、乱扩的当事人,将从重追究其责任,因违章建设致使住房变成危房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对已经竣工的改建、扩建违章建筑,建设户要以书面形式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建筑面积,并接受处理。对构成危房,影响交通和消防的违章建筑,要坚决拆除。

第二十一条  未经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规划、设计损害公共利益和侵占国有土地进行改建、扩建、搭建项目。机关公有柴棚租赁户不得改建,已改建为住房的要恢复原样,机关建设须拆除公有柴棚的,收回其柴棚使用权,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五章     

 

第二十二  本规定中关于装修的条款,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公布的有关住房管理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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