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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往来中赠送给客户的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蜂言 2013-03-30

企业业务往来中赠送给客户的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文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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