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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是如何保障食品安全的?

 灵魂出窍KKK 2013-03-31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关乎国家!虽然我们的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可是食品安全问题依旧屡禁不止。大唐盛世之时,国力雄厚,民富国强,那时政府对于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视的!不仅制定了相关法律,并且执行起来也是非常有力度的!


  唐朝中央政府颁布的《唐律疏议》是一部涉及民生的法律,相当于现在的《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的民生法律法规。其中对于食品安全是这样规定的:

 

    因食品变质,致人身体受到伤害,食品全部焚毁,所有者杖责九十。若不将有毒有害食品销毁,而送人或出售,致人生病,所有者判处徒刑一年。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所有者判处绞刑。绞刑算是一种酷刑了,唐朝对于制假售假的行为处罚力度如此之狠,是现代社会无法企及的!
  

    最近一段时间又有小贩把死鸡制造成香烧鸡出售,这要是在唐朝的话,估计这个小贩要到地狱向那些死鸡谢罪了!唐律法规定:别人不知情,食用本应焚毁但未焚毁的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所有者按过失杀人处罚。过失杀人的后果就是一命偿一命,这点在现在社会是做不到的,要不然我们的一些奶企和其他食品企业老总都不知道被处死多少次了!


  以上是制度保障,唐朝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还相应地设立了一些监察与监督机构。最基层的组织就是县府了,居民若发现有人危害食品安全,可以直接到县太爷那里举报!而且唐朝还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政治考核列入官员的季审与年审中!


  保尔柯察金曾经说过:“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所以请尊重自己的生命,顺便尊重一下别人的生命!另外,我们的政府也可以借鉴一下古人的做法,童话大王郑渊洁不也建议将危害食品安全等同于故意伤人罪论处,估计这条建议要是实施的话,食品安全问题会少了许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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