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2000年 甘肃省政府 甘政发[2000]10号 颁布时间 一类地区:280元/月 二类地区:260元/月 三类地区:240元/月 第二次: 2004年 2004年1月1日起,我省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比现行的标准高出60元。 其中,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白银市白银区、平川区;金昌市金川区;嘉峪关市等一类地区,调资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340元。 天水市秦城区、北道区;临夏、甘南藏族自治州的临夏市、合作市;武威市凉州区;张掖市甘州区;酒泉市肃州区;平凉市崆峒区;庆阳市西峰区;以及安定区、武都县等二类区,调资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320元。 除以上县、区外的其他地区,调资后最低工资标准为300元。 第三次
2006年 一类地区4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4.4元; 二类地区4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4.0元; 三类地区3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3.7元; 四类地区320元,小时最低工资3.3元。 第四次 2008年 甘肃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又一次发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已在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 一类地区62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6.50元; 二类地区5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6.10元; 三类地区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5.70元; 四类地区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5.20元。 地区类别的划分按照甘政发(2006)6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次 2010年 2010年10月起执行 一类地区76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7.9元; 二类地区7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7.5元; 三类地区6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7.1元; 四类地区6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6.6元 第六次
2012年 2012年4月起实行 一类地区:9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0.3元); 二类地区:9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0元); 三类地区:9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9.5元); 四类地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9.1元) 第七次
2013 一类地区:1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2.7元); 二类地区:11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2.1元); 三类地区:10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1.4元); 四类地区:1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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