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中学生青青,因父母工作繁忙,沉溺于网聊,与在外打工的陈某(17岁)发展成“网络爱情”。近日,陈某因多次与未满14周岁的青青发生性关系,经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校生青青,由于长期缺乏与父母沟通,沉迷网络。今年初青青在闲暇上网时,与初学上网的打工仔陈某“偶遇”,两人相见恨晚,谈情说爱起来。在聊天时,陈某获悉青青未满14周岁。 4月底,青青因与父母有矛盾,主动到海门市三星镇找到陈某,陈某带领青青四处游玩。某晚,两人偷尝了禁果,后以男女朋友名义同住。青青离家出走后,其父母向南京警方报案,警方根据线索,锁定在海门工业园区打工的陈某有重大嫌疑,后在陈某宿舍找到了失踪多日的青青,并成功控制陈某。 经审讯,陈某交代其明知受害人未满14周岁,而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考虑到陈某系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观上是法律意识淡薄,客观上是其未能完整接受义务教育,父母管教不多、早恋等因素所致,并得到青青父母谅解,海门检方未予批准逮捕,在提起公诉时,建议适用缓刑。陈某在庭审中也深刻忏悔,最终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新闻来自法制网) ================================================================================================== 【小潘点评】同样的案例,发生在一年前,2011年8月初,许某华认识被害人张某某(女,1998年6月11日出生,案发时13岁)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1年8月5日晚上,许某华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仍在其住处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受害人父母不追求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遂以强奸罪对许某华提起公诉。经过司法判决,许某被处以1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 看到上述新闻,笔者首先想到的是,近些年来,国内屡屡发生官员性侵女童案,可是,这些案件无一例外的被判为嫖宿幼女案,而犯罪人也得已轻判。为何官员涉法,可以从轻处理,普通公民无心犯罪,就要重罚?17岁的陈某早已辍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缺乏的他,可能并不知道,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属于犯罪。然而,法律具有权威性和平等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多大的罪就要受到多大的处罚,这一规定,希望司法部门也要在涉法官员身上适用。 在笔者看来,此类案件的发生,有以下几点原因造成: 第一,学校教育的原因。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偏颇的重视孩子的文化课成绩,以及按其成绩好坏,论定其优秀与否,这对孩子而言,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和伤害,并且,这种教育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孩子的全面发展,对其道德素质、法律意识和性知识的培养,也有极其严重的忽略。 第二,家庭教育和保护的原因。现如今的90后多为独生子女,其父母不是对其溺爱有加,就是不管不问,放任自如。孰不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导师,家庭教育的不恰当和不到位,会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 第三,社会不良信息大肆传播的原因。当下社会,已是网络时代,很多信息都可在网上查阅。然而,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它在给孩子学习和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其造成一定的坏影响和伤害。黄色网站和视频,让许多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因好奇而走向歧途。 而且,时下的黑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顾法律法规,为敛财,昧良心的招揽未成年顾客,孰不知,这样的场所充斥着黑暗的思想。这样的环境,很容易让一个青少年走向犯罪。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确定,17岁少年与未满14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的类似案件背后,有着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三大责任。如果,教育做不好,那我们的青少年将会是最大的受害者。所以,为了青少年能够健康成长,为了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笔者希望教育部门一定要切实落实素质教育,加强社会教育的发展,而不只是天天喊口号,什么都不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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