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寅初妙释经济学 文/那秋生
在1918年,马寅初在一次演讲时有一位老农问他:“马教授,请问什么是经济学?”马寅初笑着对这位农民说:“我先讲个故事吧:有个赶考的书生到旅店投宿,拿出十两银子要挑最好的房间。店主立刻用它到隔壁的米店付了欠单,米店老板转身去屠夫处还了肉钱屠夫拿着钱去找养猪的农民还了猪钱,养猪的农民马上去付清了赊欠的猪饲料款,饲料商赶紧到旅店还了房钱,就这样,十两银子又到了店主的手里。这时,书生来说房间不合适,要回银子就走了。你看,店主一文钱也没赚到,大家却把债务都还清了,所以钱的流通越快越好,这就是经济学。”
马寅初先生用通俗的比喻,深入浅出,去解释高深的道理,说明经济学最本性的东西,即 ; 如何运用资金加快运转,使之满足社会需要,增加社会财富。
摘自《甘肃日报》
法学教授趣说“法律” 文/ 蒋骁飞
哈罗德·伯尔曼是美国一所大学的法学教授,他授课深入浅出,妙趣横生。
有一次,他到一所中学给学生们讲授法律类型及其适用范围时,打比方道:一个孩子说 “这是我的玩具,别动它! ”——这是财产法,合法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个孩子说 “你答应过我的,不要反悔! ”——这是合同法,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承诺负责;一个孩子说“他先打我的,他应该道歉和罚站! ”——这是刑法,伤害他人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就应受到惩罚;一个孩子说“爷爷奶奶给的零花钱我不能独吞,我必须要上缴一部分给妈妈! ”——这是税法,任何人的收入必须有一部分要上缴政府;一个孩子说“我要把你做的事全部告诉老师! ”——这是诉讼法,私下解决不了的纠纷,就必须通过诉讼的途径;一个孩子说“爸爸说不可以,我们还是不要去做吧! ”——这是宪法,最具权威性的法律,任何其他法律条文或者组织规范都不可挑战它。
哈罗德通过小孩子日常生活中的言语解释深奥繁杂的法律知识,既形象深刻又风趣幽默。
摘自《老年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