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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缺失?从“李天一事件”看德州青少年犯罪

 凡尘潘 2013-04-07
近日的“李天一”事件让全社会把关注的目光再次聚焦在青少年犯罪的问题上。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未成年人初犯平均年龄已由上世纪80年代的16岁变为目前的14岁。而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

  2012年,我市也有部分青少年犯罪的案例,本报对其进行了采访,力图引发读者对青少年犯罪的思考,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沉迷网络色情,他偷窥女子如厕

  2012年4月1日16时40分,年仅17的黄浩(化名)在德城区南外环路某果品市场男厕所内,爬墙偷看隔壁女厕所正在如厕的王某时,被受害人当场抓获并报了案。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黄浩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作出对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因违法行为人未满十八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不予执行拘留。

  据了解,黄浩从小沉迷于网络,喜欢在网上看色情图片和视频,更喜欢玩成人游戏。因为学习成绩不好,16岁便辍学在家,他的父母忙于生意,对其疏于管理。就这样,王某开始对异性充满好奇,心中一直存有偷窥欲。

  2012年4月1日16时40分,他耐不住偷窥的欲望,趁着男厕所没人,他爬墙偷看隔壁女厕所正在如厕的王某。

  心理学专家高天:网络虚无,家长学校应积极引导

  黄浩是网络色情的受害者,对于青少年来说,成长过程中对性充满了神秘感,对异性充满了好奇心,一旦无法控制内心的偷窥欲望,青少年往往会做出违法行为。

  因此,家长不要轻易让孩子放弃在校学习的机会,要使孩子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不要离开学校和家长的监控。青少年也应学会自我管理、自我控制,不要放纵自己的欲念。网络世界虚无缥缈,家长和学校应该对青少年起到积极引导作用,避免误入歧途。

  17岁“大哥”替小弟出气致人重伤

  2012年11月4日,小凯(化名)等5人在德城区和平街南首,因琐事将德州某中学学生王刚(化名)围住殴打,致其重度颅脑损伤。

  17岁的小凯特别喜欢在网上观看暴力电影,模仿电影中的各种情节,在学校,只要和谁发生口角便动用武力。因为能打,仗义,他在同学间威信颇高,成了“大哥”,“小弟们”受了委屈,他都要出头“摆平”。

  2012年11月3日,小凯的同学小平(化名)被另一个班级学生王刚打了,下午放学后,他带着几个同学堵住王刚,将其痛打一顿,没想到差点致人死亡。

  小凯承认,如果不是网络上那些血腥的暴力电影和视频,他也不会这么冲动,每次看完暴力电影后他就想动手打人。而忙于做生意的父母也没有时间看管和教育他,直到警察找到他时,他才认识到打架也是一种犯罪。

  心理学专家高天:暴力等视频影响不可小觑

  小凯因为喜欢观看网络上的暴力电影和视频,迷恋所谓的“大哥”义气,渐渐地养成了武力解决问题的思想。

  青少年都有虚荣心,小凯仗着以打架而树立威信,身边有一群“小弟”,强烈满足了他的虚荣心。为维护自己的“高大”形象,他认为自己必须出头为“小弟”报仇。

  小凯父母忙于生意,客观上助推了他走向犯罪道路,因为父母没有尽到应尽的教育义务。

  网络是把双刃剑,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生意再忙,也要多花些心思在孩子身上,要知道孩子每天在家都干什么,有什么异常表现。十六七岁的未成年人正是竖立正确人生观的关键时刻,家长的引导和教育特别重要。

  青少年由于身心发展不平衡,抵抗外部世界干扰能力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远离江湖习气,要克服不辨是非、不分对错、不计后果的哥们义气心理,不要盲从,更不要盲目地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手段和情节。

  八旬老人ATM取款,“好心”他 帮忙

  2012年6月11日10时许,德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八旬老人曹某报警称,在东风路汽车站对面的银行取款时,被一个“好心”帮忙的小伙子骗走了卡内的一万多元现金。

  据曹某说,当天他来到银行准备取钱,由于不熟悉ATM(自动取款机)的操作流程,始终无法取到现金。正在其十分苦恼的时候,一名小伙子自告奋勇,称可以帮忙取款。曹某见小伙子年纪不大,又很热心,便放心地将银行卡交给他并告知了银行卡密码。谁知小伙子却在得知密码后,在老人还没反应过来的同时,拿着银行卡跑了。随后不久,曹某银行卡内仅有的12600元现金便被取走了。

  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随即被警方抓捕归案。

  经查,年仅18岁的宋瑞(化名)来自山西省,9岁时父母在一场车祸中纷纷遇难,他只好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小学毕业后便离开山西老家,四处游荡,以打工为生。

  没有家人的管束,宋瑞养成了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恶习。渐渐地,他还沾染上了偷窃的毛病。在逛商场时,总是喜欢顺手牵羊偷东西,小到一个西红柿、一根棒棒糖,大到衣服、一瓶酒。就这样,宋瑞逐渐走向犯罪的深渊。

  心理学专家高天:过早步入社会,缺乏监护人管束

  宋瑞走向犯罪深渊,其中很大原因是父母过早去世,因为缺乏监护人的管束,他过早步入社会,沾染上种种恶习,积少成多,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其次,受害人的大意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所以,在银行取款时,尤其是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的“帮忙”。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也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交到别人手中,更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随便告知他人。如果需要帮助,也应该向银行的工作人员求助。

  因手头紧17岁少年入室盗窃

  2012年4月15日,德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张某报警称,有人撬开其家内窗户进入室内进行盗窃。

  接警后,警方立即赶赴现场展开侦查。经近一天的缜密侦查工作,德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案(便衣)中队于4月16日,在德城区某饭店内将犯罪嫌疑人小东(化名)抓获。

  小东 17岁,庆云县人,父母在他10岁时离异,他一直跟着母亲生活,三年后母亲再婚。继父带来一个8岁的女儿,小东一直没有适应重新组合的这个四口家庭,常常和继父发生口角冲突,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一次,在和继父的再次冲突中,他挨了继父一巴掌,从此,他再也没和继父说过一句话。

  15岁时,小东选择了辍学,整天和社会上的无业青年厮混,在他们的带动下,时常做一些偷盗的事。母亲想让他学会自食其力,2011年将小东送到了德州某饭店打工。

  脱离了家庭的看管,小东更加我行我素,打工挣的钱还不够自己花的,抽烟、喝酒、赌博……钱花光了有时和朋友们借借,但时间一长,朋友们也不愿意再借他钱了,他又不敢和家里要钱。

  2012年4月,因囊中羞涩,加之朋友催促还钱,他便打起了歪主意,窜至天衢办事处东长庄村张某租住处,用螺丝刀撬开张某家的窗户,钻窗入室,将张某的衣服、被褥、炊具及其它物品盗走,价值2000余元。作案后,他将大部分物品卖给一收废品的,少部分用于自用。没想到很快就被警方抓获。

  心理学专家高天:离异家庭父母应给予孩子更多关爱

  小东之所以走向犯罪,首先是家庭因素造成的。父母离异对孩子影响是无法估计的,重新组建的家庭也无法给小东安全感,幸福感,加上继父不当的教育方式,导致小东的心理渐渐扭曲。

  其次,提前离开校园步入社会让他沾染了很多社会陋习。

  第三,心理扭曲让他爱慕虚荣,盲目消费,最终误入歧途入室偷窃他人财物。

  对于父母离异的家庭,生父母应给予孩子更多关爱,即便辍学也应让孩子学会一技之长。家长应经常与孩子交流,正确引导孩子的交友、处事等。一旦发现孩子沾染社会陋习,要通过说法教育等方式帮助孩子。

  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须全民联动

  家庭、学校、社会一个不能少

  记者 王志强 陈卓 实习生 程晓旭

  因为一起强奸案,李天一成了热门新闻人物,甚至媒体以少年L、L某、L姓男子出现时,全国人民都知道说的是谁。这位未成年人涉嫌轮奸的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对于未成年犯罪的关注,将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病”再次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主要有: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听话就是好孩子?不少家长陷入教育盲点

  李天一出事,其实是个社会问题,但更重要的是个家庭问题。有报道指出,李双江、梦鸽夫妇对其过于溺爱和纵容,因此家庭教育的缺失,不只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孩子也是不负责任,当然对整个社会也是不负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是个社会问题,引起的原因主要有家庭、社会、学校等方面的原因。”山东省德州监狱改造科科长梁荣勇说,工作中他经常遇到青少年走向犯罪的事例,对此他深感痛心。他认为,青少年犯罪从根本上来说是家庭导向问题。

  梁荣勇分析,中国式家庭教育要求孩子要“乖”,其实就是听话。青春期后,部分家庭对孩子略有“偏颇”的行为仍然采用动辄打骂的管教方式,或者家长疏于对孩子的管教,这从客观上让孩子在社会中寻找心理寄托。我国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尚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家庭的“专制”或者“缺失”行为将孩子过早地推向社会,由这样的孩子组成的团体,对家庭与社会有强烈的逆反心理,团体中一人有犯罪意向,其他青少年很容易盲从。

  梁荣勇曾经接触过一名性格内向的少年,他见到陌生人都不敢与人家眼神交流,但就是这样一个孩子,却是一起将他人打成重伤的刑事犯罪案件的“罪魁祸首”。“他根本就是本着义气心理,"朋友都去了,我能不去么",这样的自问将他引入了深渊。”据梁荣勇了解,该男孩的父母都在外地做生意,平时只用物质填充孩子的生活,对孩子早期的一些脱轨行为,父母只是单纯地责罚。“如果能早点发现不良倾向,其实可以防患未然。”梁荣勇说。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并呈增长态势。据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至2007年,全市基层法院共受理各类犯罪案件2459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322件474人,18周岁至25周岁的成年犯罪489件587人,25岁至35岁的成年人犯罪564件602人。近几年,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率也在增长。据全国的统计,青少年犯罪每年以接近9%的比例递增。

  义气用事!刻意模仿!作案方式、犯罪手段日渐成人化

  德州某校一学生,因与同学争坐食堂的凳子大动干戈,双方都找人帮忙,引起十余人参与斗殴,结果造成一人死亡、三人重伤的血案;

  还有一学生,想请同学吃饭,因没钱,居然去实施抢劫,实施抢劫后又怕人发现,将被害人杀害。因为一时冲动,伤害了别人,也葬送了自己的一生。

  ……

  据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刘林林介绍,未成年人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为主,抢劫、盗窃犯罪尤为突出,共同作案、团伙犯罪增多,暴力化犯罪程度加剧,犯罪心理扭曲;犯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暴力型犯罪明显增多,有些案件犯罪情节残忍,作案方式、犯罪手段日渐成人化。“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多具有突发性、偶然性和随意性。”刘林林说,未成年人由于自身因素的关系,年龄较小、自律能力差,极易冲动,很大一部分青少年犯罪案件带有突发性、随意性或偶然性的特点,有的仅为讲哥们儿义气或逞一时之勇而走上犯罪道路。

  他举例说,2008年审理的一起案件尤为典型,17岁的学生王某为朋友出气而获刑。王某听说社会上的一个兄弟刘某和女友分手,原因是刘某的女朋友跟另一个男的谈恋爱,王某愤愤不平纠集了几个人去讨说法。见面后言语不和争吵了几句,王某拿出刀子冲对方肚子上就是一刀,结果捅到要害致对方死亡,最终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来在审讯中,王某后悔不已,认为如果当时理智一些就不会发生这种惨剧。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社会环境因素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因为未成年人虽然在生理上趋于发育,但心理尚未完全发育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有着心理上自控能力差、思维方法比较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弱的特点,未成年人容易美丑兼收,善恶并蓄,受不良社会环境影响,由好变坏,走向犯罪的道路。

  家庭、学校、社会一个不能少“社会病”需要全社会共同“治疗”

  “心理健康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只有抓住"心",防微杜渐,并结合青少年的实际心理状况,才能有效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梁荣勇身兼德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理事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他认为,青少年正处于人格形成期,独立意识逐渐增强。萌动的自主意识与不成熟的价值观发生碰撞,很容易引发部分行为脱离家庭、学校、社会的道德与规范的轨道,但这并不是犯罪;这个时期,如果家长、学校以及社会舆论不关注青少年心理,只是单纯地“就事论事”,孩子就会渐行渐远,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学校和社会应该提供青少年心理教育的途径与措施。”梁荣勇表示,除了家庭教育外,预防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也是学校与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三者要共同创建一个健康的、积极向上的环境,共同关心与引导青少年健康发展。

  目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通12355青少年法律咨询热线,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侵权接诉等服务,重点帮助青少年解决校园伤害、家庭暴力、虐待、网络成瘾等突出问题。同时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逐步形成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社区矫正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此外,对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如何挽救?除了寓教于审,发挥刑罚惩罚和教育的双重功能作用外,犯罪后案底伴随一生的情形也得以改变,按照德州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未成年人犯轻罪后,犯罪前科可以消除,可以无痕迹回归社会。

  王壮志(化名)就是其中一例。1991年出生的他,2006年将人打成重伤。2007年被乐陵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09年2月1日,乐陵市11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后,法院少年庭联同公安局法制科、检察院起诉科对王壮志是否符合前科消灭的三个条件(是否遵纪守法、有无重新犯罪、有无漏罪)进行了认真审查,由考察人签名报乐陵市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委员会审批,答复同意对王壮志前科消灭,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领导小组向王壮志颁发前科消灭证明书。

  对于获得“前科消灭证明书”的未成年人,德州市公检法等成员单位将分别建立严格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保密制度,除依相关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借阅、复制和摘抄,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记者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已有58名未成年人受益此项政策,收到了前科消灭证明书,摆脱犯罪阴影,重新做人,其中2人成为合同制干部,30人在企业打工,13人成为个体工商户,6人务农,7人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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