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下——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复习)第一课 我国青少年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作为青少年要珍惜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做一个具有正确权利意识的合格公民。 一、人民和公民 1、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的权力。 (1)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平等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2)人民是区别于敌人政治概念。 3、公民是法律概念,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的权利。 (1)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的人。 (2)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 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二、法律确认、保障公民的权利 1、公民的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利益,这种利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具体内容在书本P9) 2、我们享有的权利,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以及他人来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 3、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 司法保障 三、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1、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广泛性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我国普通法律则依据宪法进一步规定公民的具体权利。 四、正确行使权利 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权益。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第二课
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离,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需要,所以,我们要做到忠实的履行义务。 基础知识: 一、公民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1、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 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 3、自觉履行义务,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 二、公民的义务 广义的义务,既包括法定义务,又包括道德义务。 (一)我们的法定义务: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二)我们的道德义务: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1、内容: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2、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利人利己社会) 三、忠实履行义务 1、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2、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四、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能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核心观点: 1、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复习)2、如何忠实履行义务?(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基础知识: 一、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1、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二、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人身权利 1、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 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3、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三、公民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1、公民正确行使自己的生命健康权的表现。 (1)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注意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除了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 3、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2)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4、我们要珍爱生命,敬畏生命,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核心观点: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3、公民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同时,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复习)
基础知识: 一、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人格尊严权是指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 2、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名誉权 1、人的名誉谁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2、名誉权 3、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 三、肖像权 1、肖像是指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再现。……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肖像权 (1)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2)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此外,恶意损毁、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3)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当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四、姓名权 1、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姓名权 (1)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当自己的姓名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核心观点: 1、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轻则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3、当自己的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采用诉讼和非诉讼等方式维权。(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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