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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8 天津网-数字报刊 | |||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1)开启旁通阀、使用抽气设备或者其他方法盗用燃气;(2)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或者擅自开关公共阀门……(6)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避雷设施的接地导体…… 燃气专家指出,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燃气用户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可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居民用户由于安全意识不强,还是往燃气管道上堆放一些物品,导致安全隐患。例如前不久发生在吉林市龙潭区的一起天然气闪爆事件,就是用户在天然气管道上私自搭设木架堆放物品,致使天然气管道出现裂痕,造成天然气泄漏,在炉灶打火的瞬间造成天然气闪爆事故。 据有关新闻报道,12月5日8时许,记者在吉林市龙潭区苏东小区现场看到,发生爆炸的住户厨房的窗户已经被整个崩掉。该户户主说,他儿子4日凌晨下夜班回到家里,在使用炉灶进行打火的时候发生爆炸。经医生初步诊断,他儿子身上50%二度烧伤。 燃气集团提醒全市燃气居民用户,千万不要往燃气管道上面堆放物品,一旦因为物品长久的压力,燃气管道接口松动或燃气管道出现缝隙而导致燃气泄漏,泄漏的燃气达到一定浓度,再遇到明火就会出现爆燃问题,给居民用户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所以说,往燃气管道上堆放物品,危险很大。 新报记者 杜娟 实习生 马雨彤 通讯员 高继德 康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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