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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禁不止”,其实未禁

 红瓦屋图书馆 2013-04-10

“屡禁不止”,其实未禁


  ■黄柏生
  “屡禁不止”一词,频见报端;细一琢磨,觉得其中流露苦衷、无奈,隐含辩解、推脱。从执法的全程看来,此中被“屡禁”的对象,最终均未遭到“令”的有力扼制;既未实“禁”,何论“不止”?
  一次,我去某大型文化礼品市场,见进门的大玻璃上赫然张贴严正的通知:本商场系无烟场所,场内吸烟,拘留3-5天。末尾具名的是权威的区公安局。我从不吸烟,但还是被这前所未见的力度所震动,为之窃喜。谁料在进门通道一侧,就瞥见两个中年男子在边闲嗑边吞云吐雾。我凑近怯怯地提醒:你们不怕拘留?其中一个闻言朗声大笑,两手腕一并拢,作待铐状:“你快去报警呀!”令人哭笑不得。
  类似情况谁都可以再举出不少。我以为,一项该“令行禁止”的“禁”的出台,有三个步骤:一是法规法令的制定和颁布,二是家喻户晓的宣示,三是执法部门的尽职尽责。我们倘若只在前两步花力气,而偏偏在最关键、最能彰显“禁”的严肃性的执法环节上放软,只能功亏一篑,“屡禁不止!”
  其实“令行禁止”的例子在古代有很多,《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中记载的孙武调教宫女操练的故事就很典型,也为大家所熟知。身边也不无好例。一次参加香港购物游,大客车济济一车驴友,听了导游详尽的行为规范的告诫后,为免遭彼地之“不测”,众皆识相变乖:车上无人吃零食、喧哗,外出“洁身自好”,“传统”陋习不见“现行”。然其中一“风华青年”在收敛一阵后,决定挑战“底线”,又是随地吐痰又是乱丢烟蒂,颇有“其奈我何”之概。孰料归程时,被执法人员在出口处传唤,两过并罚还加码,乖乖交上一笔不菲的“学费”。此时,“识时务者”均额手称庆。(可惜一过罗浮桥,又大多故态复萌,“屡禁不止”了。)
  综前述,所谓“屡禁不止”的“禁”,实乃干打雷、虚晃一枪而已。有法不依,执法宽松,违禁者全无切肤之痛,如前文中公然视“禁令”为“零禁”的吸烟者,谁还会把“禁”当一回事?于是按下葫芦又起瓢,“屡”象频现也就在所难免了。
  明明是流于一纸通告、未“刺刀见红”的“禁”,却大言凿凿地说“屡禁”,好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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