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自查方案

 金章玉句 2013-04-13

一、自查对象

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二、自查年度

一般自查2011年至2012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自查重点

(一)营业税

1、审批(备案)类减免税是否履行相关手续、是否自行享受减免税优惠,减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是否分开核算。主要核对合同类资料及有关结算手续,确认收入性质;核实收入明细账,核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否分别核算,划分是否正确,有无将应税收入混入减免税收入的问题。同时核实文件和资料。

2、非医疗服务收入是否申报缴纳营业税。主要自查相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等帐户,看是否存在租赁收入、餐饮收入、培训收入、管理费收入等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

1、收入方面:

1)取得收入是否按规定将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主要自查内容:1、医疗服务收入是否全部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2、医疗机构内部以承包、承租、合作等方式经营的非独立核算科室,其医疗服务收入是否全部记入“主营业务收入”。 3、租赁收入、餐饮收入、培训收入、管理费收入等其他收入是否及时足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无法支付的款项是否按规定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主要自查企业的“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实是否有长期贷方余额不变现象。

2、税前扣除项目:

1)是否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成本(计税成本)。主要自查内容:1、对“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明细内容逐笔审核。对应计入期间费用的内容从主营业务成本中剔除。2、对期间费用中的较大金额逐笔审核,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从期间费用中剔除。

2)列支的费用是否真实可靠,有无正规发票,有无超范围列支费用现象。具体审核固定资产明细帐及折旧计算方法,是否存在多提折旧;审核有关合同协议,是否存在多开发票,虚列费用现象;审核工资明细帐,并与实际人员及资金流向进行核对,是否存在多列工资行为等等。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期间费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扣除。主要自查“管理费用”等科目,核实归集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是否正确。通过“医疗收入”、“其他收入”科目,核实计算基数的准确性。

4)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是否已作纳税调整。主要自查“其他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5)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如负责人的个人消费、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等。抽查医疗业务成本、其他支出等科目。

6)捐赠的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有否将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主要自查内容:1、正确确认本期结余(利润总额)。2、自查“其他支出”等科目,收集捐赠合同、协议。3、根据票据和捐赠合同、协议核实是否是直接捐赠。4、核实受赠单位的受赠资格。5、核实票据是否省以上(含省)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受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受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7)有否将资本性支出直接在税前扣除。如有无将用于办公的电脑、汽车等等一次性在税前扣除等等。主要抽查“管理费用”等科目中较大金额的项目,核实有关票据。

8)工资及三项经费是否按规定扣除。工资方面主要自查:①要求提供员工名单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结合工资表,复核是否存在虚报员工数。②关注现金支付工资的真实性,必要时向相关人员调查核实。③自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实提取的工资数和实发数。福利费方面主要自查:①自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明细科目,对较大数额的项目进一步关注其实真实性和票据的合法性。②计算当期扣除限额,计算当期允许扣除数。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主要自查:①自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明细科目,对较大数额的项目进一步关注其真实性和票据的合法性。②计算当期扣除限额。工会经费主要自查:①自查“管理费用-工会经费”明细科目,核实实际拨缴,关注票据的合法性,②确认扣除限额。

9)资产的折旧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主要自查内容:1、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卡片、“无形资产”明细账,确认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范围、原价、折旧摊销期间和固定资产残值,对原价较大的资产应逐笔复核其原价,计算出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2、结合“累计折旧”科目,自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资产折旧摊销数。3、二者比较,进行纳税调整。

10)开办费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主要自查内容:1、收集投资者为成立医院所办理的有关手续,确认筹建期。2、逐笔复核开办费的内容。

(三)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方面:

1)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是否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主要自查内容:1、结合会计凭证,自查“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工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借方发生额。2、对个人一次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是否正确。3、收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年金的相关内部规定。

2)个人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公务交通、通信收入是否全额计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3)对直接通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奖金是否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4)在福利费列支发放的人人有份的实物和现金,是否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5)企业为职工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否按规定扣缴了税款。实施年金的,是否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方面:

1)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支付利息时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主要自查内容:1、向企业了解借款情况,收集相关合同、协议、借据等。2、核实借款利息的真实情况。3、自查“财务费用”科目中列支的支付个人利息情况。4、自查自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2)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主要自查内容:1、收集公司章程,了解股东及入股情况,必要时向工商部门了解。收集股东会决议。2、自查“利润分配”科目和“应付股息”(利润)科目。3、自查自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3)企业用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股票溢价除外)转增股本,属于个人股东的部分,是否代扣代缴了税款。主要自查内容:1、收集股东会决议及相关变更资料。2、详细自查“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科目的贷方发生额。3、自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3、其他方面: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是否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主要自查内容:1、了解企业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情况,收集相关内部文件、资料。2、自查“经营费用”、“营业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核实是否存向外单位个人支付礼品现象。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是否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主要自查内容:1、了解企业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等活动情况,收集相关内部文件、资料。2、自查“经营费用”、“营业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核实是否有向外单位个人支付礼品现象。

3)个人投资者以公司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主要结合会计凭证、自查“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营业外支出”、“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中较大金额的支出,核实是否为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支出。

4)委托其他个人招收学员支付的费用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主要自查工资发放表,核对发放的工资中是否存在招生补助、招生奖励等形式的支出,并核实发放的是本单位员工还是社会其他人员。

5)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按规定缴纳。主要自查内容:1、收集公司章程,向工商部门了解自该企业成立以来的股东变更情况。2、自查“实收资本”科目,关注变动情情况。作为另案处理的案源。

(6)医生或其他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医疗机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的,是否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主要审查医生或其他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医疗机构合同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的,是否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是否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审查相关合同或协议,对其取得的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是否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四)房产税

1、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有超过免税期限仍未申报房产税现象。主要核对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是否超过3年期限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2、在应税期内,自查房产税计税依据计算是否准确,是否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自建的房产价值计算是否准确;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是否计入房产价值;对房产进行改造增加房产价值的,是否及时入账等,足额计算缴纳房产税;公司股东将股东自有房产无偿给公司使用的,是否申报缴纳房产税。

3、出租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房产税。主要现场了解房产使用情况,要求提供房租合同,结合“其他收入”税款目有关内容,进行核实。

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房产,是否按原值缴纳了房产税。主要结合租赁合同、通过到出租方调查房产原值,以确认租用部分原价。

(五)土地使用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有超过免税期限仍未申报土地使用税现象。主要核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占用用于医疗服务项目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是否超过3年未恢复征税。    

(六)印花税

各类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安设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的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目和税率是否准确。主要自查内容:收集涉及的合同,取得的权利许可证照,每年设立的营业账簿数。自查“短期借款”科目贷方发生额,是否申报缴纳印花税。

(七)契税

申报免税的不动产是否符合规定。主要核查企业性质、房屋、土地的座落地点、土地等级土地使用证 、土地面积、房产证、房产原值。房屋土地的用途。是否不属于条例所称用于医疗的,是指门诊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

(八)耕地占用税

医院申报的免税是否符合规定。主要核查土地、座落地点、土地等级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占地情况平面图及使用土地明细情况及占用时间。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文件;建设部门(发改委)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文书;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纳税单位性质证明。是否有不属于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九)车船税

医院用的救护车辆是否申报纳税。主要核实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票据,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