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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89.18-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__乳与乳制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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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89.18—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

Nationalfoodsafetystandard

Foodmicrobiologicalexamination:Milkandmilkprodu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2010-03-26发布2010-06-01实施

GB4789.18—2010

I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4789.18-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

本标准与GB/T4789.18-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中英文名称;

——修改了“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采样方案和各类乳制品的处理方法。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789.18-1984、GB4789.18-1994、GB/T4789.18-2003。

GB4789.18—2010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乳与乳制品的微生物学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设备和材料

3.1采样工具

采样工具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强度适当的材料,表面光滑,无缝隙,边角圆润。采样工具应清洗和

灭菌,使用前保持干燥。采样工具包括搅拌器具、采样勺、匙、切割丝、刀具(小刀或抹刀)、采样钻

等。

3.2样品容器

样品容器的材料(如玻璃、不锈钢、塑料等)和结构应能充分保证样品的原有状态。容器和盖子应

清洁、无菌、干燥。样品容器应有足够的体积,使样品可在测试前充分混匀。样品容器包括采样袋、采

样管、采样瓶等。

3.3其他用品

包括温度计、铝箔、封口膜、记号笔、采样登记表等。

3.4实验室检验用品

3.4.1常规检验用品按GB4789.1执行。

3.4.2微生物指标菌检验分别按GB4789.2、GB4789.3、GB4789.15执行。

3.4.3致病菌检验分别按GB4789.4、GB4789.10、GB4789.30和GB4789.40执行。

3.4.4双歧杆菌和乳酸菌检验分别按GB/T4789.34、GB4789.35执行。

4采样方案

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采样过程采用无菌操作,采样方法和采样数量应根据具体产品的特点和产品

标准要求执行。样品在保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样品中原有微生物的数量变化,保

持样品的原有状态。

4.1生乳的采样

GB4789.1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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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样品应充分搅拌混匀,混匀后应立即取样,用无菌采样工具分别从相同批次(此处特指单体的

贮奶罐或贮奶车)中采集n个样品,采样量应满足微生物指标检验的要求。

4.1.2具有分隔区域的贮奶装置,应根据每个分隔区域内贮奶量的不同,按比例从中采集一定量经混

合均匀的代表性样品,将上述奶样混合均匀采样。

4.2液态乳制品的采样

适用于巴氏杀菌乳、发酵乳、灭菌乳、调制乳等。取相同批次最小零售原包装,每批至少取n件。

4.3半固态乳制品的采样

4.3.1炼乳的采样

适用于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等。

4.3.1.1原包装小于或等于500g(mL)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每批至少取n件。

采样量不小于5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3.1.2原包装大于500g(mL)的制品(再加工产品,进出口):采样前应摇动或使用搅拌器搅拌,

使其达到均匀后采样。如果样品无法进行均匀混合,就从样品容器中的各个部位取代表性样。采样量不

小于5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3.2奶油及其制品的采样

适用于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等。

4.3.2.1原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g(mL)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采样量不小于5倍

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3.2.2原包装大于1000g(mL)的制品:采样前应摇动或使用搅拌器搅拌,使其达到均匀后采样。

对于固态制品,用无菌抹刀除去表层产品,厚度不少于5mm。将洁净、干燥的采样钻沿包装容器切口

方向往下,匀速穿入底部。当采样钻到达容器底部时,将采样钻旋转180°,抽出采样钻并将采集的样

品转入样品容器。采样量不小于5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4固态乳制品采样

适用于干酪、再制干酪、乳粉、乳清粉、乳糖和酪乳粉等。

4.4.1干酪与再制干酪的采样

4.4.1.1原包装小于或等于500g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采样量不小于5倍或以上

检验单位的样品。

4.4.1.2原包装大于500g的制品:根据干酪的形状和类型,可分别使用下列方法:(1)在距边缘

不小于10cm处,把取样器向干酪中心斜插到一个平表面,进行一次或几次。(2)把取样器垂直插

入一个面,并穿过干酪中心到对面。(3)从两个平面之间,将取样器水平插入干酪的竖直面,插向

干酪中心。(4)若干酪是装在桶、箱或其它大容器中,或是将干酪制成压紧的大块时,将取样器从

容器顶斜穿到底进行采样。采样量不小于5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4.2乳粉、乳清粉、乳糖、酪乳粉的采样

适用于乳粉、乳清粉、乳糖、酪乳粉等。

4.4.2.1原包装小于或等于500g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采样量不小于5倍或以上检

验单位的样品。

4.4.2.2原包装大于500g的制品:将洁净、干燥的采样钻沿包装容器切口方向往下,匀速穿入底部。

当采样钻到达容器底部时,将采样钻旋转180°,抽出采样钻并将采集的样品转入样品容器。采样量不小

于5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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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样的处理

5.1乳及液态乳制品的处理

将检样摇匀,以无菌操作开启包装。塑料或纸盒(袋)装,用75%酒精棉球消毒盒盖或袋口,用

灭菌剪刀切开;玻璃瓶装,以无菌操作去掉瓶口的纸罩或瓶盖,瓶口经火焰消毒。用灭菌吸管吸取25mL

(液态乳中添加固体颗粒状物的,应均质后取样)检样,放入装有225mL灭菌生理盐水的锥形瓶内,

振摇均匀。

5.2半固态乳制品的处理

5.2.1炼乳

清洁瓶或罐的表面,再用点燃的酒精棉球消毒瓶或罐口周围,然后用灭菌的开罐器打开瓶或罐,以

无菌手续称取25g检样,放入预热至45℃的装有225mL灭菌生理盐水(或其他增菌液)的锥形瓶中,振

摇均匀。

5.2.2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等

无菌操作打开包装,称取25g检样,放入预热至45℃的装有225mL灭菌生理盐水(或其他增菌液)

的锥形瓶中,振摇均匀。从检样融化到接种完毕的时间不应超过30min。

5.3固态乳制品的处理

5.3.1干酪及其制品

以无菌操作打开外包装,对有涂层的样品削去部分表面封蜡,对无涂层的样品直接经无菌程序用灭

菌刀切开干酪,用灭菌刀(勺)从表层和深层分别取出有代表性的适量样品,磨碎混匀,称取25g检样,

放入预热到45℃的装有225mL灭菌生理盐水(或其他稀释液)的锥形瓶中,振摇均匀。充分混合使样

品均匀散开(1min~3min),分散过程时温度不超过40℃。尽可能避免泡沫产生。

5.3.2乳粉、乳清粉、乳糖、酪乳粉

取样前将样品充分混匀。罐装乳粉的开罐取样法同炼乳处理,袋装奶粉应用75%酒精的棉球涂擦

消毒袋口,以无菌手续开封取样。称取检样25g,加入预热到45℃盛有225mL灭菌生理盐水等稀释液

或增菌液的锥形瓶内(可使用玻璃珠助溶),振摇使充分溶解和混匀。

对于经酸化工艺生产的乳清粉,应使用pH8.4±0.2的磷酸氢二钾缓冲液稀释。对于含较高淀粉的特

殊配方乳粉,可使用α-淀粉酶降低溶液粘度,或将稀释液加倍以降低溶液粘度。

5.3.3酪蛋白和酪蛋白酸盐

以无菌操作,称取25g检样,按照产品不同,分别加入225mL灭菌生理盐水等稀释液或增菌液。在

对粘稠的样品溶液进行梯度稀释时,应在无菌条件下反复多次吹打吸管,尽量将粘附在吸管内壁的样品

转移到溶液中。

5.3.3.1酸法工艺生产的酪蛋白:使用磷酸氢二钾缓冲液并加入消泡剂,在pH8.4±0.2的条件下溶解样

品。

5.3.3.2凝乳酶法工艺生产的酪蛋白:使用磷酸氢二钾缓冲液并加入消泡剂,在pH7.5±0.2的条件下溶

解样品,室温静置15min。必要时在灭菌的匀浆袋中均质2min,再静置5min后检测。

5.3.3.3酪蛋白酸盐:使用磷酸氢二钾缓冲液在pH7.5±0.2的条件下溶解样品。

6检验方法

6.1菌落总数:按GB4789.2检验。

6.2大肠菌群:按GB4789.3中的直接计数法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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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沙门氏菌:按GB4789.4检验。

6.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检验。

6.5霉菌和酵母:按GB4789.15计数。

6.6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按GB4789.30检验。

6.7双歧杆菌:按GB/T4789.34检验。

6.8乳酸菌:按GB4789.35检验。

6.9阪崎肠杆菌:按GB4789.40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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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雄立东方首藏)